身份证遭冒用“被犯罪”
2012-07-18 15:58:00  来源:《时事》初中版2011-2012学年05期
 

  【案例】 2011328日,谢骏飞(化名)正在上海宝山区一家网吧上网。没想到,警察突然来了,称其有犯罪前科,要求他到公安局协助调查一起案子。谢骏飞大惑不解,称其从未有犯罪记录,要求司法机关核实。最终调查显示,2005年,有人冒用“谢骏飞”的身份证犯下抢劫罪,随后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经确认,冒用“谢骏飞”身份证的人是谢骏飞小学同学谢龙才。这时,谢骏飞才想起自己曾把身份证借给谢龙才用过。

  【点评】 身份证是我国公民具有法律效力的证件,必须合法使用。我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出租、出借、转让身份证将受到治安处罚。现在我国中学生大多都有身份证,在生活中我们注意不要将身份证交给父母或监护人以外的人保管,更不能借给别人使用。另外,也不要轻易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号码给他人。如遇需要别人紧急代办事项的情况,也需要明确身份证使用范围,并在身份证复印件上注明“仅限于办理×××事项”等字样。身份证丢失要尽快去公安机关挂失。

责任编辑:王志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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