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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富裕要靠共同奋斗

 

——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

发表时间:2021-11-17    来源:《党委中心组学习》2021/05字体[大] [中] [小] [打印]  [关闭]

  习近平总书记反复讲,幸福生活都是奋斗出来的。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需要凝聚共同奋斗的社会共识,人人参与,人人尽力,共建共享,在更高水平上办好做大“蛋糕”和分好“蛋糕”两件大事。 

   

  共同富裕要靠共同奋斗 

  ——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 

  第十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 

    

  ◎中央财办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主任  韩文秀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是人民群众的共同期盼。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朝着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不懈努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取得伟大历史性成就,困扰中华民族几千年的绝对贫困问题得到历史性解决,为新发展阶段扎实推动共同富裕奠定了坚实基础。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对推动共同富裕作出重大战略部署。前不久,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对共同富裕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习近平总书记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提出了明确要求。我们要全面深刻领会,认真贯彻落实。 

    

  一、正确理解共同富裕的科学内涵   

  共同富裕的内涵十分丰富,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理解: 

  第一,共同富裕的经济基础是社会生产力高度发达,没有国家富强就谈不上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实现共同富裕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确定的“三步走”战略和“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逻辑必然。改革开放后,我们党深刻总结正反两方面历史经验,认识到贫穷不是社会主义,打破传统体制的束缚,允许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极大解放和发展了社会生产力。1988年邓小平同志提出改革与发展要有“两个大局”的思想,指出“我们的发展规划,第一步,让沿海地区先发展;第二步,沿海地区帮助内地发展,达到共同富裕。”经过40多年艰苦奋斗,在解决了温饱问题、消除了绝对贫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后,共同富裕便顺理成章、更加明确地提上国家发展日程。共同富裕的前提和基础是富裕,富裕如同脱贫一样,在国内国际有基本标准。目前,我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刚突破1万美元,在国际上属于中等偏上收入国家。我们还要继续推动发展实现量的扩大和质的提升,使国民收入达到更高水平,向高收入国家迈进,拥有更加雄厚强大的物质基础,这样才能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 

  第二,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的富裕,不是少数人的富裕。共同富裕是自古以来我国人民的一个基本理想,《礼记》在描绘“大同”社会时就提出了类似的朴素思想。近代以来,无数仁人志士提出各种救国救民主张,很多也蕴含着类似的理念和追求。共同富裕也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所设想的未来社会的一般性特征,马克思、恩格斯曾提及共同富裕的理念,他们设想的未来社会要最终实现使“集体财富的一切源泉充分涌流”,“生产将以所有人的富裕为目的”。当然,只有建立社会主义制度,为实现共同富裕奠定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共同富裕才真正有可能逐步变为现实。正如1955年底毛泽东同志约见工商界代表时所说:“现在我们实行这么一种制度,这么一种计划,是可以一年一年走向更富更强的,一年一年可以看到更富更强些。而这个富,是共同的富,这个强,是共同的强,大家都有份。”1990年邓小平同志同中央领导同志谈话时说过,“社会主义不是少数人富起来、大多数人穷,不是那个样子。社会主义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共同富裕,这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一个东西”。2015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五中全会上强调,“我们必须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作出更有效的制度安排,使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绝不能出现‘富者累巨万,而贫者食糟糠’的现象”。总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追求的富裕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决不能搞成贫富两极分化。 

  第三,共同富裕是仍然存在一定差距的共同富裕,不是平均主义的同等富裕、同步富裕。共同富裕是一种理想状态,既要做到社会整体收入水平较高,又要把分配差距缩小到合理范围。同时必须明确,共同富裕决不是把社会成员的收入和财富搞成整齐划一,平均主义有害无益,也不现实。共同富裕是一个先富带动后富的渐进过程。从人群来看,不是所有人都同时达到富裕,不同人群不仅实现富裕的程度有高有低,时间上也会有先有后,不可能齐头并进;从城乡和区域来看,也不是所有地区同时达到一个富裕水准,不同地区的富裕程度还会存在一定差异,城乡之间也会存在一定差异。实现共同富裕所要求的是,城乡差距、区域差距、居民收入差距应当趋于收敛而不是发散,并将差距控制在合理水平。比如,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之比由目前的2.56:1降至2:1以内,全国居民收入基尼系数由目前的0.468逐步降至0.4以下,中等收入群体比重由目前的30%多提高到50%以上。这可以作为预期性的三个阶段性参考量化标准。 

  第四,共同富裕是人民群众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双富裕,不能物质上富裕而精神上匮乏。共同富裕首先是指物质层面的富裕,通常用收入和财富的水平及分配状况加以衡量。但把共同富裕单纯理解为物质生活的共同富裕是片面的、狭隘的,纯粹的物质生活或纯粹的精神生活都是不存在的。从全面富裕的宽阔视野看,共同富裕是物质富裕和精神富足的统一。人类的物质活动是自觉的、有目的的活动,人类精神活动借助于一定的物质过程来实现。马克思在强调人类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同时,也强调人的精神世界及其精神生活的充裕和满足。精神层面的共同富裕,就是要有高质量精神文化产品的充分供给,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的精神文化需求,满足人民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需要,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二、正确把握共同富裕的实现路径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讲,幸福生活都是奋斗出来的。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需要凝聚共同奋斗的社会共识,人人参与,人人尽力,共建共享,在更高水平上办好做大“蛋糕”和分好“蛋糕”两件大事。 

  第一,要在高质量发展中实现共同富裕。我国仍然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发展仍然是解决一切问题的基础和关键。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基本前提条件,没有生产力的高度发展,共同富裕就难以实现,还可能变成共同贫穷。有些人认为,我国已是世界第二大经济体,贫富差距是主要矛盾,“分好蛋糕比做大蛋糕更重要”,主张分配优先于发展,这种看法是不正确、不可取的。要清醒看到,虽然我国经济体量已经很大,但人均国民收入仅为发达国家平均值的1/4左右,差距还很大,即使把国民收入全部平均分配,也还不能说是共同富裕。尤为重要的是,由于各方面条件的约束,我国过去那种经济高速增长态势难以重现,潜在增长率逐步降低,在今后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如果不能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继续把“蛋糕”做大,共同富裕就会变成一句空话。 

  在新发展阶段推动共同富裕,必须坚持发展是硬道理,但决不是简单地重复过去那种粗放式发展,而是要依靠高质量发展,把做大“蛋糕”和分好“蛋糕”更好统一起来。我们推动创新发展,就是要充分发挥企业家、科技人员、技术工人的作用,让他们创造更多价值,并依据贡献获得报酬。推动协调发展,就是要逐步缩小城乡区域差距,提高发展的平衡性协调性,为实现共同富裕创造具有基础性的经济结构支撑。推动共享发展,就是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因此,高质量发展既是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的过程,也将成为中等收入者比重提高、分配结构优化的过程。从这个意义上说,推动高质量发展和实现共同富裕是同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 

  第二,要通过勤劳创业创新实现共同富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应该由全体人民共同努力、共同创造、共同享有。要鼓励辛勤劳动、合法经营、敢于创业的致富带头人,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先富带后富、帮后富。必须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改革开放,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持续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激发全社会创业创新创造活力,形成推动共同富裕的强大合力。 

  在共同富裕进程中要明确反对两种思想倾向。一种是反对“等靠要”。共同富裕不是天上掉馅饼,实现共同富裕不能养懒汉。如果一些人奋斗、一些人躺平,就不可能实现共同富裕。要坚决落实多劳多得、少劳少得,反对不劳而获,反对“躺平主义”。另一种是反对“吃大户”。共同富裕决不是杀富济贫,不能搞什么“均贫富”运动。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加强产权和知识产权保护,坚决查处和纠正侵害合法产权的行为,防止以各种名义搞“逼捐”的做法。 

  第三,要通过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实现共同富裕。马克思早就提出了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思想,深刻阐述了社会生产力发展中人作为目的与手段的辩证关系。人是生产力诸要素中最活跃最能动的因素,人的全面发展是最高境界,最终实现人的全面发展需要一个极为长远的历史过程。同时,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也是逐步的、渐进的,人的全面发展的每一个阶段性进展,包括社会成员体力、智力和思想道德素质的整体性提高,都会增加勤劳致富的公平机会,增强人们发展生产力、创造社会财富的主观能动性,从而有力地促进实现共同富裕。 

  要增加人力资本投资和积累,为人民群众提高受教育程度、增强发展能力,创造更加普惠公平的条件。要坚持以人为本,在兜住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的基础上,把民生支出的重点调整到教育、健康等人力资本投资上来,提高教育质量和公平性,有效减轻困难家庭教育负担,创造条件逐步增加免费教育年限,提高低收入群众子女受教育的水平,逐步构建有利于提升全社会劳动生产率和增强长远发展后劲的民生保障体系,不断提升每个人的发展能力,夯实共同富裕的人力资本支撑。要畅通社会向上流动的通道,让社会充满生机活力,让人民充满希望,切实保障机会公平、规则公平、权利公平,为各类市场主体和社会成员搭建公平竞争、同台比武的制度框架,防止社会阶层固化,形成人人皆可成才、人人皆能发展的生动局面,营造以共同奋斗实现共同富裕的良好环境。 

  第四,要通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动实现共同富裕。要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积极回应人民期待,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使人民群众的实际生活水平与国家现代化进程与时俱进水涨船高,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提升。按照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确定的目标,“十四五”时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将明显提高;到2035年,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显著缩小。在此基础上,到本世纪中叶,还要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实现优质普惠均衡。 

  就业是民生之本,要加强就业公共服务,努力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要完善养老和医疗保障体系,逐步缩小职工与居民、城市与农村的筹资和保障待遇差距。逐步推动城乡养老保险制度接轨,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水平。要完善住房供应和保障体系,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租购并举,因城施策,完善长租房政策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重点解决好新市民的住房问题,推动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要完善兜底救助体系,加快缩小社会救助的城乡标准差异,逐步实现社会救助在常住地申领,逐步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兜住基本生活底线。要妥善解决“一老一小”问题,鼓励发展多种养老服务机构,促进医养结合,更好满足养老需求。完善托育政策,促进高质量、多样化的托育机构发展。 

  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坚持稳中求进、循序渐进,不能超越发展阶段搞“福利主义”。西方发达国家为应对上世纪“大萧条”带来的严重困难,搞“福利主义”“福利国家”,曾一度在调节贫富两极分化、缓和社会矛盾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治标不治本,还导致了“高福利、高税收、高债务”的“三高”后遗症,带来长期负面影响。拉美一些发展中国家也曾盛行民粹主义,超越发展阶段、超出国家财力许可搞过度福利,结果寅吃卯粮、入不敷出,引起社会不满,成为经济乃至政治危机的导火索,许多国家尽管在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就已经成为中等收入国家,但后来一直没有上升为高收入国家,而是长期落入中等收入陷阱。我们要吸取国际上的经验教训,一定要从发展阶段出发谋划改善民生政策,不能提不符合实际的口号和过高目标,不能吊高胃口,坚决防止福利主义陷阱、民粹主义陷阱、中等收入陷阱。 

  第五,要通过优化分配制度和政策来推动实现共同富裕。共同富裕的基本前提是社会生产力极大发展、社会财富极大创造和积累。同时,收入和财富的分配结构直接关系到共同富裕的实现,关系到社会公平正义,并对社会生产和效率具有反作用。经过多年改革,我们已经初步建立起包括三次分配在内的收入分配制度框架。要在高质量发展的基础上,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加大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调节的力度,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形成有利于全体人民共同奋斗实现共同富裕的分配格局。 

  三种分配制度和政策的功能作用不同,要各有侧重、协同发力。首先,初次分配是市场机制主导的基础性分配,通过按要素贡献分配,有利于激励和引导社会成员创业创新创富,进而不断做大“蛋糕”。要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健全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让各类生产要素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要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探索通过土地、资本等要素使用权、收益权增加中低收入群体要素收入。初次分配既要注重效率,也要注重公平。要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取缔非法收入。其次,再分配是政府主导的具有明显调节功能的分配。要加大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调节力度和精准性。逐步调整以间接税为主的税收体系,增加直接税比重,研究征收财产税,稳妥推进房地产税改革和立法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立足全球人才竞争、产业竞争的实际,对生产性、知识型劳动所得要注重激励,对非生产性高收入要加大调节力度。转移支付要加大力度,针对困难地区、突出问题、薄弱环节集中发力。最后,第三次分配是基于自愿原则的补充性分配,包括捐赠、慈善事业、志愿行动等。从国际经验看,许多发达国家慈善捐款达到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1%以上。随着发展水平提高、社会财富积累,我国慈善捐赠事业有很大潜力。要完善相关的税收激励政策,健全慈善捐赠规章制度和治理结构,努力使慈善捐赠发挥应有的积极作用,鼓励高收入群体更多回报社会。但应明确,慈善捐赠是自愿的,不是强制的、被迫的,它对社会分配的作用是补充性的,不是基础性、主体性的,这是正确认识和把握第三次分配的要害所在。 

  实现共同富裕的一项重要标志和重大任务,就是要持续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逐步形成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分配结构。要把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作为重要政策目标,以进城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技术工人、大学毕业生等为重点,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拓展居民劳动收入和财产性收入渠道,使更多普通劳动者通过自身努力进入中等收入群体。尤其要加大对进城农民工的支持帮助力度,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保障农民工在常住地享受与城镇户籍人口同等的就业创业服务和扶持政策,让更多进城农民工在城市举家安居,成长为中等收入者。 

    

  三、实现共同富裕需要长期艰苦奋斗 

  收入分配问题是一个世界性难题,把“富裕”和“共同”两方面问题都解决好,对任何国家而言都绝非易事。在我国这样一个拥有14亿多人口的发展中大国实现共同富裕,面临更多的挑战和困难,涉及一系列复杂因素和深刻利益调整,必然需要经历一个长期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我们既要充分估计实现共同富裕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又要充分认识实现共同富裕所具有的优势条件、强大动力、光明前景,增强信心,久久为功,通过全体人民共同奋斗,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 

  一方面,要充分认识实现共同富裕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现在的发达国家很早就实现了现代化,可以视为富裕国家,但其中只有一部分国家算是基本实现共同富裕,另有相当多的国家长期以来贫富悬殊、两极分化,社会处于撕裂状态,很多经验教训值得引为鉴戒。这也说明,我们要走出一条共同富裕的中国式现代化道路,需要克服先发国家曾经遇到和未曾经历的许多困难挑战。过去几十年,我们已经创造了经济快速发展奇迹和社会长期稳定奇迹,今后我国发展面临的约束条件更多更紧,要实现社会生产力的更大发展,必须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拓展生产可能性边界,增强经济增长潜力和国际竞争能力,不断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高品质生活,从而创造新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奇迹。我们提出和推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已经几十年,至今仍未完成。调整优化收入分配结构工作多年来一直在进行,而目前收入差距仍然较大,财富分布差距更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至今仍不到一半,这些与共同富裕的目标要求还有相当大的距离。同时,在共同富裕道路上,既等不得,又急不得。这与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十分相似。如果急于求成,把“持久战”变成“攻坚战”,可能欲速不达,反受其害。特别是如果将共同富裕误读为强制逼捐式再分配运动,那就会误入歧途,南辕北辙,挫伤创造社会财富的积极性,延误共同富裕的进程。因此,必须科学精准把握党的方针政策,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一步一个脚印实现共同富裕。 

  另一方面,要坚定不移推动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我们党提出扎实推动共同富裕,充分考虑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这一历史时期的需要和可能,是积极而又稳妥的重大决策。我们有党的坚强领导,党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与人民休戚与共、生死相依,没有任何自己的特殊利益,从来不代表任何利益集团、任何权势集团、任何特权阶层的利益。这一政党属性,决定了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把实现共同富裕作为践行初心使命、为中国人民谋幸福的生动实践。我们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能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实现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有机结合,能够集中力量办好自己的事,一年接着一年干,一件事情接着一件事情办,不断朝着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迈进。同时,我们有比较丰厚的物质基础和强劲的发展势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使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上了一个大台阶,我国现代化建设已经站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我国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将深入推进,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将为我国现代化插上翅膀,特别是中国人民勤劳智慧,我国发展的主观客观条件、国内国际因素总体上有利。我们相信,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们一定能够乘势而上,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在积小胜为大胜中推动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网站编辑:单良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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