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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现代海洋产业体系 提升海洋经济治理效能
发表时间:2022-02-24    来源:《党委中心组学习》2022/01字体[大] [中] [小] [打印]  [关闭]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洋强国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陆海统筹,大力提升海洋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统筹推进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加大培育优势生产要素,提升供给质量,优化海洋产业发展环境,促进海洋产业协同发展,着力构建创新驱动、绿色智能、协同高效的现代海洋产业体系,推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海洋强国。 

 

构建现代海洋产业体系

提升海洋经济治理效能

 

◎自然资源部副部长、国家海洋局局长 王 宏 

 

2021年9月7日,浙江省温岭市坞根镇东门头村,村民采用浮筏式吊养技术养殖近江牡蛎 刘振清/摄

 

  建设海洋强国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发达的海洋经济是建设海洋强国的重要支撑。”“要加快建设世界一流的海洋港口、完善的现代海洋产业体系、绿色可持续的海洋生态环境,为海洋强国建设作出贡献。”自然资源部党组认真学习领会并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洋强国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陆海统筹,协调推进海洋资源保护与开发,着力构建现代海洋产业体系,推动海洋强国建设不断取得新进展。站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点,奋力开启中国特色海洋强国建设新征程,必须进一步提高海洋资源配置效率、海洋生态系统质量和海洋科技创新能力,拓展海洋经济发展空间,推动海洋产业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实现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海洋经济综合实力不断提升 

  海洋经济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海洋经济活动已经融入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2012—2020年海洋生产总值由5万亿元增长到8万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保持在9%左右,在实现国民经济“稳增长”和保障经济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经过多年发展,我国海洋经济初步形成了以海洋渔业、海洋船舶工业、海洋油气业、海洋交通运输业、海洋旅游业等主要产业为核心,以海洋科研、教育、管理和服务业为支撑,以材料生产、装备制造、金融保险、经营服务等上下游产业为拓展的海洋产业体系,海洋三次产业结构由2012年的5.3﹕46.8﹕47.9,调整为2020年的4.9﹕33.4﹕61.7,构建现代海洋产业体系的基础逐步夯实。 

  (一)在能源、水资源和食品保障方面 

  海洋产业在保障国家能源、水资源安全和优质蛋白供给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海洋能源供给保障能力持续增强,海洋原油占全国原油产量的比重稳中有升,海洋油气勘探开发实现从水深300米到3000米的跨越,天然气水合物实现从探索性试采向试验性试采的重大跨越。截至2020年,海上风电累计装机容量达到999.6万千瓦,跃升至全球第二位。我国自主研发的兆瓦级潮流能发电机组连续运行时间保持世界领先。海水淡化工程规模达到165万吨/日,较2012年增长114%,为沿海缺水城市和海岛水资源安全提供了重要保障。海洋渔业向多元、生态、深远海方向发展,现代化海洋牧场综合试点有序推进,海产品供应持续增加,2020年达3314.38万吨,较2012年增长了14.7%。 

  (二)在推进新旧动能转换方面 

  中央财政通过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等大力支持海洋新兴产业发展,引导创新要素向优势区域集聚,提升了海洋科技创新能力,成果应用产业化、资本化速度明显加快,2012—2020年海洋新兴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速超过10%。我国自主研发的海洋药物占全球已上市品类的近30%,海洋糖类药物研发进入国际先进行列。出台《关于改进和加强海洋经济发展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提出涵盖信贷、证券、保险、基金等方面的系列支持政策,主要银行支持海洋经济发展的贷款余额保持在6000亿~7000亿元。发布“蓝色100”股票价格指数,连续5年举办海洋中小企业投融资路演,为近200家科技型企业和海洋科技成果搭建投融资对接平台。 

  (三)在提升全球产业竞争优势方面 

  我国世界造船大国地位进一步巩固,海洋工程装备总装建造进入第一方阵,2020年造船完工量、新接订单量、手持订单量分别占全球的43.1%、48.8%和44.7%,海洋工程装备交付、新接和手持订单金额分别占全球的53.4%、43.9%、44.9%。海运船队运力规模持续壮大,截至2020年达3.1亿载重吨,居世界第二位。港口规模位居世界第一,2020年沿海港口完成货物吞吐量和集装箱吞吐量分别达到94.8亿吨和2.3亿标准箱,智慧港口、绿色港口建设迈出新步伐,上海洋山港建成全球最大的全自动码头。海洋工程建筑技术水平全球领先,港珠澳大桥建设创多项世界纪录。 

  (四)在海洋科技创新方面 

  以“蛟龙”号、“深海勇士”号、“奋斗者”号、“海斗”号、“潜龙”号、“海龙”号等潜水器为代表的海洋探测运载作业技术实现质的飞跃。自主建造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雪龙2”号破冰船,填补我国在极地科考重大装备领域的空白。首套自主研发的浅水水下采油树系统取得国际权威认证。全球首个半潜式波浪能养殖平台“澎湖号”和全潜式深远海养殖装备“深蓝一号”交付使用。自主设计的3000吨级专业浮标作业船投入使用。完成我国首次环球海洋综合考察并取得多项突破性成果。大力推进国家全球海洋立体观测网工程,基本实现对我国管辖海域的长期业务化观测。新一代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海洋数值预报系统投入运行,针对风暴潮、海啸、海浪等海洋灾害预警报的准确率和时效性均得到有效提升。 

  (五)在海洋资源开发保护方面 

  海洋空间治理能力不断增强。强化规划管控和用途管制,优化国土空间布局,开展全国海岸线修测,将海洋空间资源相关用途纳入用地用海分类体系。启动《全国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规划》和省级海岸带规划编制,科学界定陆海分界线,逐级明确海洋空间功能分区,强化不同海区与辐射内陆的主体功能协调,重点在生态保护修复、防灾减灾和产业布局等方面做好海域与关联陆域的统筹安排。 

  严控违法围填海取得成效。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国发〔2018〕24号),严格围填海管控。综合运用多种监管手段,及时发现、制止并移交查处涉嫌违法用海案件,按季度向社会通报,全国范围内大规模违法填海活动得到了有效遏制。违法围填海以前一年几百甚至上千公顷,24号文印发至2021年12月底,全国范围内发现并制止涉嫌违法填海面积约19.19公顷(287.85亩)。对历史遗留围填海实行分类处置,24号文印发至2021年底,全国历史遗留围填海区域落地项目413个,确权面积6818.78公顷(102281.7亩),投资额6842.33亿元。除国家重大项目外,全面禁止围填海。在严管严控的前提下,有效保障国家重大项目落地。对已开发利用的无居民海岛加强保护与修复,未开发利用的无居民海岛原则上作为战略“留白”并纳入生态保护红线,严格管控新增用岛活动。 

  海洋生态保护修复稳步推进。开展珊瑚礁基线调查,以及红树林、海草床、盐沼三大海洋蓝碳生态系统监测评价。印发《关于建立健全海洋生态预警监测体系的通知》《红树林保护修复专项行动计划(2020—2035年)》《海岸带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规划(2021—2035年)》。全国共设立海洋自然保护地145个,面积790.98万公(11864.70万亩),累计实施了36个“蓝色海湾”整治项目、24个海岸带保护修复工程、61个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生态修复项目。“十三五”期间,共修复滨海湿地2.3万公顷(34.5万亩),整治修复岸线1200公里。同时,积极应对南海长棘海星暴发和黄海浒苔绿潮灾害。 

  海洋环境污染治理成效初步显现。2020年我国管辖海域Ⅰ类水质海域面积占比较2012年上升了2.8个百分点,劣Ⅳ类水质海域面积减少了3.78万平方公里。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取得阶段性成效,渤海入海河流消劣方案确定的10个国控断面水质均值全部达到Ⅴ类及以上,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生态安全屏障得到进一步巩固。 

  (六)在拓展海洋经济发展新空间方面 

  深海资源调查勘探取得积极进展。我国已累计获取并保藏了2.2万余株深海菌种资源,建成国际上保藏菌种最多的深海微生物菌种库,深海来源微生物菌群数量位居世界前列,申获了200余项国际国内发明专利,快速提升我国深海基因知识产权的拥有量。《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法》的出台迈出了我国深海法治化“第一步”。我国在国际海底区域已拥有5块勘探矿区,面积达23.4万平方公里。 

  极地认知和保护利用能力不断增强。组织开展38次南极考察、12次北冰洋考察、16次北极站基科学考察,形成“雪龙”号船、“雪龙2”号船以及南极长城、中山、昆仑、泰山、北极黄河等站点为主体的极地立体化协同考察体系,并在罗斯海新建考察站。积极参与极地事务,承办第40届南极条约协商会议,发布《中国的北极政策》《中国的南极事业》白皮书。中俄合作开展北极航道相关考察研究,共建“冰上丝绸之路”取得积极进展。 

  全球海洋治理持续发出中国声音。连选连任国际海事组织A类理事国、国际海底管理局理事会A组成员、国际海洋法法庭法官、联合国大陆架界限委员会委员,以及联合国政府间海洋学委员会执行理事国,并成为北极理事会正式观察员。积极参与联合国“国家管辖范围外海域生物多样性养护与可持续利用(BBNJ)国际协定”“国际海底矿产资源开发规章”等重大国际磋商进程。发布《“一带一路”建设海上合作设想》,与欧盟、葡萄牙、塞舌尔、莫桑比克建立蓝色伙伴关系,与印尼、马来西亚、泰国、柬埔寨等签署海洋领域合作协议,围绕蓝色经济、海洋科技和海洋生态保护修复等开展务实合作。中欧蓝色伙伴关系论坛、中国—东南亚国家海洋合作论坛、中国—小岛屿国家海洋部长圆桌会议、中非海洋科技合作论坛等平台取得一系列机制性成果。连续9年举办中国海洋经济博览会,为国内外涉海企业搭建经贸交流合作平台。 

  二、海洋经济发展面临的形势和问题 

  海洋是高质量发展战略要地,是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要载体,也是国际竞争与合作的关键领域。从国际看,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从国内看,我国经济长期向好,基础设施优,市场空间大,发展韧性强,建设海洋强国具备扎实物质基础和优越制度保障。改革开放40多年所形成的高度依赖海洋的开放型经济形态和优进优出、两头在海的经济格局持续深化,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正在加快构建。立足新发展阶段,对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在构建现代海洋产业体系方面,还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一是海洋产业自主创新能力不足。与海洋产业发展密切相关的基础研究水平不高,在深水、绿色、安全等海洋高技术领域与国际先进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在高端船舶和海洋装备制造领域,多以集成制造为主,大量核心技术和关键配件需要依赖进口。 

  二是海洋资源与生态环境约束加大。高强度海洋开发利用造成的海岸带资源环境承载力下降问题突出,近海环境质量不佳、海洋和海岸带生态系统退化等问题依然存在。赤潮、绿潮等海洋生态灾害时有发生,海洋垃圾污染问题逐步显现。钢铁、石化等重工业在沿海地区聚集,陆源污染问题仍较突出,部分海域生态环境持续承压。海洋生态保护修复任务艰巨,支持海洋生态资源保护修复的金融工具和创新产品还相对匮乏。 

  三是海洋产业升级压力凸显。受技术、成本和国际环境等多重影响,海洋船舶等传统海洋产业结构性过剩严重,转型升级滞缓,增长动力不足。“双碳”目标的实施对海洋交通运输、海洋油气等产业发展带来阶段性挑战。海洋旅游业受疫情冲击较大,尚未恢复到往年同期水平,高品质旅游发展不充分。虽然近年来以海洋药物和生物制品、海洋能、海水淡化等为代表的海洋新兴产业发展较快,由于体量仍然偏小,短期内还难以弥补传统产业下滑所带来的影响。 

  四是参与全球海洋治理能力较弱。我国参与涉海国际规则制定的能力有待增强,为国际社会提供的海洋公共服务产品不多,高素质涉海国际人才队伍和有影响力智库建设不够。 

  三、总体考虑和主要举措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洋强国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陆海统筹,大力提升海洋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统筹推进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加大培育优势生产要素,提升供给质量,优化海洋产业发展环境,促进海洋产业协同发展,着力构建创新驱动、绿色智能、协同高效的现代海洋产业体系,推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海洋强国。 

  (一)加强规划指导,推进海洋产业协同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要加强海洋产业规划和指导,优化海洋产业结构,提高海洋经济增长质量,培育壮大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提高海洋产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努力使海洋产业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构建现代海洋产业体系离不开规划指导,我们将会同相关部门,健全工作统筹推进机制,强化规划引导和产业协同发展。一是实施《“十四五”海洋经济发展规划》。发挥国家和地方海洋经济发展规划在构建现代海洋产业体系中的指导作用,打造重要增长极、支持重点领域、突破关键技术环节,推动重大政策举措和重大工程项目实施;建设一批高质量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特色化海洋产业集群和现代海洋城市,全面提高北部、东部、南部三大海洋经济圈发展水平。同时,出台《全国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规划》。有效发挥对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支撑作用,坚持陆海统筹,严格整体保护,强化节约集约利用,科学划分海洋功能分区,合理确定陆海一体化保护与利用空间,在资源开发利用、生态保护修复、产业布局优化、人居环境改善等方面提出规划引导和管控要求,优化海岸带生态、生产、生活空间布局。二是培育壮大海洋新兴产业。重点提升海洋油气、海上风电、深远海养殖、海水淡化和海洋能开发等装备制造的自主化水平。推动绿色智能船舶、大型LNG船舶、邮轮等高技术船舶及关键系统设备研发应用,推动海水淡化和海洋能规模化利用,在沿海缺水城市开展海水淡化规模、装备和政策试点,加快海洋药物与生物制品产业化进程。三是推动传统海洋产业转型发展。严控近海捕捞强度,推广深水远岸养殖,发展可持续远洋渔业,促进海洋渔业提质增效。加强海洋油气勘探力度,提高自主勘探能力,保障海洋油气增储上产。推进港口绿色化、智能化、安全化升级改造,提升海洋交通运输综合竞争能力。进一步发挥信贷、基金、保险、融资租赁等在支持产业转型升级方面的作用。四是加快现代海洋服务业协同发展。推动现代海事商事等服务业专业化,培育提升海洋文化产业,促进海洋旅游业品质升级。五是支持海洋领域数字经济融合发展。促进海洋产业数字化转型,发展智慧渔业、智慧港口等海洋产业发展新模式。 

  (二)强化自主创新,努力实现高水平自立自强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发展海洋经济、海洋科研是推动我们强国战略很重要的一个方面,一定要抓好。关键的技术要靠我们自主来研发,海洋经济的发展前途无量。”我们要坚持把实现海洋科技高水平自立自强作为战略目标,努力突破制约海洋经济发展的技术瓶颈,形成推进构建现代海洋产业体系的强劲动能。一是强化海洋领域国家科技力量。完善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运行国家海洋综合试验场。优化重大创新平台布局,提升青岛海洋科学与技术试点国家实验室建设水平,加强海洋领域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和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等建设。二是着力突破海洋核心装备和关键技术瓶颈。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推进实施深海探测和资源开发、海洋卫星等一批海洋科技重大项目和工程。加强海洋环境保护、生态修复和重大海洋灾害应对关键技术攻关。三是加强海洋基础性、前沿性和战略性技术储备。持续开展海洋科学、极地科学的基础研究,争取在海洋动力过程、陆海相互作用、海洋生态系统变化规律等方向实现原创性突破。聚焦海洋空间利用、生物技术、清洁能源和新材料等科技前沿。四是提高海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成效。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强化海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市场化服务,扶持培育涉海中介服务机构和专业化技术交易平台,加快海洋科技成果产业化。打造一批创新能力强的龙头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动建立海洋产业创新联盟。 

  (三)坚持节约集约,统筹海洋资源开发保护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要科学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维护海洋自然再生产能力。”“要提高海洋资源开发能力,着力推动海洋经济向质量效益型转变。”“要高度重视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加强海洋环境污染防治,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实现海洋资源有序开发利用,为子孙后代留下一片碧海蓝天。”提高海洋资源供给质量和效益是海洋产业可持续发展的前提,维护海洋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是海洋产业发展的底线。我们将认真履行党中央赋予我部的“两统一”职责,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全面提高海洋资源利用效率,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一是加强海域海岛精细化管理,规范无居民海岛的开发利用。用长牙齿的硬措施严格管控围填海,加快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加强行业用海的精细化管理,严控海域开发规模和强度,提高各类海洋产业节约集约用海标准,严格限制低水平、同质化、高能耗、高污染建设项目准入。加强海岸线分类保护,分解落实“十四五”自然岸线保有率管控目标。完善海洋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有序推进海域、无居民海岛资源、海洋自然保护地的统一确权登记。探索建立海域使用权立体设权制度。严控新增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制定出台更为严格的无居民海岛保护管理措施。二是强化对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的全程监管。严格按照“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要求,构建立体化、全覆盖的海洋监管网络,完善“监视预警—海洋监管—海洋督察”协调联动机制。强化执法督察协调联动,形成监管合力,提升监管效能,扎实推进海洋资源开发保护管理,努力使海洋资源发挥最大的环境、经济和社会效益。三是抓好海洋环境整治和风险防范。构建流域—河口—近岸海域污染防治联动机制,分区分类实施陆源污染源头治理,全面开展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拓展入海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范围,加快推进重点海域综合治理。加强对沿海环境风险较大行业企业、海上生产设施等风险隐患排查,健全沿海工业园区、企业及其周边海域环境风险防控体系,防范溢油、危险品泄露、核辐射等重大环境风险,全面提高预防和应对海洋生态环境重大突发事件能力。四是持续推进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健全海洋生态预警监测体系,构建以海岸带、海岛链和自然保护地为支撑的“一带一链多点”海洋生态安全格局。全面保护和修复滨海湿地、红树林、珊瑚礁、河口、海湾、海岛等生态系统,提升自然恢复力。实施海岸带保护修复工程,促进生态减灾协同增效,提升抵御风暴潮等海洋灾害能力,推动构建基于自然、更具韧性的海岸带综合防护体系。加强海洋生物多样性和海洋生态廊道保护,探索建立海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稳固提升海洋生态系统碳汇能力,推动海洋领域增汇减排、碳汇核算交易。五是增强海洋灾害应对能力。做好海洋灾害预警预报服务,提升海洋预报自主化、智能化、精细化水平,推进海洋灾害风险评估、重点防御区划定,提高海洋灾害风险评估能力,加强海平面变化、极端天气和沿海城市洪涝风险预警。推进沿海重大基础设施、人员密集区等防灾能力建设。健全海洋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升灾情信息快速获取、研判和处置能力,完善灾情信息发布体系,加强海洋重大自然灾害损失评估及次生衍生灾害隐患排查。 

  (四)深度参与治理,积极构建蓝色伙伴关系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我们要坚持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不断改革完善全球治理体系,推动各国携手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深度参与全球海洋治理,积极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和人类命运共同体。大力推动构建中国—东盟蓝色经济伙伴关系,推进重点领域合作。推进同欧盟、葡萄牙、塞舌尔、莫桑比克的蓝色伙伴关系,将蓝色经济合作纳入国际次区域一体化合作。推动共建中非海洋科学和蓝色经济合作中心。持续落实《“一带一路”建设海上合作设想》,积极完善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的对话合作机制。 

网站编辑:单良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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