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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贫攻坚伟大成就彰显我国制度优势
发表时间:2020-05-12    来源:中国文明网字体[大] [中] [小] [打印]  [关闭]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总的看,我们在脱贫攻坚领域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就,彰显了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政治优势。”这些政治制度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坚持党对脱贫攻坚的全面领导。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挂帅出征、驰而不息高位推进,走遍全国集中连片特困地区,50多次国内考察40多次涉及扶贫,连续6年新年首次国内考察看扶贫,连续6年召开7次跨省区的脱贫攻坚座谈会,分阶段、分专题部署推进工作,连续4年主持召开会议审定脱贫攻坚成效考核结果。7年多来,习近平总书记把脱贫攻坚作为治国理政的重要内容,作出一系列新决策新部署,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为新时代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22个省区市向党中央立下军令状,中办、国办印发《省级党委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各地建立起脱贫攻坚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层层签订脱贫攻坚责任书,层层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形成了省市县乡村五级书记一起抓的工作格局。中央明确脱贫攻坚期贫困县县级党政正职要保持稳定。各地发挥好村党组织在脱贫攻坚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强化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管理机制。中央做好顶层设计,考核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省级党委和政府对辖区内脱贫攻坚工作负总责,确保辖区内贫困人口如期全部脱贫、贫困县如期全部摘帽。市(地、州、盟)、县级党委和政府因地制宜,推动脱贫攻坚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脱贫攻坚摆在治国理政的突出位置。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把农村贫困人口脱贫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本标志。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十四五”脱贫攻坚专项规划》《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一系列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把脱贫攻坚纳入国家整体发展规划。确保贫困人口和贫困地区同全国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明确目标任务,确定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中央在财政、金融、土地、交通、水利、电力、住房、教育、健康、科技、人才、宣传动员和建档立卡、驻村帮扶、考核评估等方面出台一系列专项政策和超常规举措;建立脱贫攻坚制度体系,为脱贫攻坚提供制度保障;脱贫攻坚任务重的地区党委和政府把脱贫攻坚作为“十三五”期间头等大事和第一民生工程来抓,坚持以脱贫攻坚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聚焦“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落实脱贫攻坚方案,瞄准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狠抓政策落实。对52个未摘帽贫困县和1113个贫困村实施挂牌督战,啃下最后的硬骨头,确保剩余贫困人口如期脱贫。着力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分类施策,防止反弹。

  坚持精准扶贫方略。精准扶贫是我国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基本方略。精准扶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的精髓,是一套内涵丰富、逻辑严密的思想体系,是对传统扶贫开发方式的根本性变革,是国家贫困治理体系现代化的目标方向,是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的重要制度优势。从哲学基础看,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包括实事求是和从实际出发、普遍联系与统筹兼顾、对立统一与重点论等基本哲学理论。从政治基础看,精准扶贫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和发挥社会主义制度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从主要内容看,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是做到“六个精准”,实施“五个一批”,解决“四个问题”内在逻辑严密的体系。做到扶持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等“六个精准”,是精准扶贫的基本要求;实施“五个一批”是指发展生产脱贫一批、易地搬迁脱贫一批、生态补偿脱贫一批、发展教育脱贫一批、社会保障兜底一批,是精准扶贫的实现途径;解决好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如何退等“四个问题”,是精准扶贫的关键环节;推进国家贫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精准扶贫的主要目标。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是一项系统工程,由核心内容、实现路径、根本要求、保障体系和落实行动等各相互作用、相互促进的子系统耦合而成、具有内在逻辑关联的贫困治理体系。

  坚持完善大扶贫格局。充分发挥政府在脱贫攻坚中的主体和主导作用,这是大扶贫格局的核心和基础。一是做好顶层设计,把脱贫攻坚纳入国家总体发展战略,制定国家专项规划。二是通过安排并不断加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实现政府主导。如2015-2019年,中央财政补助地方资金规模达到4304.75亿元(2015年460.95亿元,2016年660.95亿元,2017年860.95亿元,2018年1060.95亿元,2019年1260.95亿元),连续四年保持每年200亿元增量。2016-2018年,全国832个县实际整合资金规模超过9000亿元。三是聚焦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四是统筹加大专项扶贫和行业扶贫的力度。不断丰富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扶贫体系,逐步成为我国大扶贫格局的重要一极。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扶贫体系不断丰富发展。顶层设计持续优化,社会扶贫领域的相关制度安排逐渐完善。政府主导为社会扶贫奠定了基础,广泛动员为社会扶贫提供了动力,创新发展激发了社会扶贫的活力,发挥优势提升了社会扶贫的实效。

  坚持激发脱贫内生动力。始终把激发内生动力作为扶贫脱贫的根本目标。把内生动力激发、提升、培育作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要内容和根本目标,以实现贫困地区贫困人口内源式发展。始终尊重贫困群众脱贫攻坚的主体地位。采取系统性措施,从理念到落实,让贫困群众在项目选择、设计、实施、管理、监督、验收、后续管理全过程每一个环节发挥主体作用,强化贫困群众的主体意识和拥有感,最大程度提升贫困群众在脱贫攻坚中的获得感。始终多措并举激发内生动力,坚持外部帮扶与内生动力结合。形成正向引导激励机制,加强教育宣传,改变外在帮扶方式,把扶贫脱贫和贫困群众的自我发展能力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注重贫困地区基层干部的能力建设和素质培养。

  坚持较真碰硬考核评估。完善考核评估的制度框架,丰富考核评估基本方法。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脱贫攻坚考核评估体系,包括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的考核、东西部扶贫协作成效的考核、中央单位定点扶贫成效的考核、贫困县扶贫脱贫成效的考核。开展实地考核、平时掌握情况的梳理、综合评价分析共同组成考核评估方法。综合运用考核成果。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对综合评价好的省份通报表扬,并在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上给予奖励。对综合评价较差且发现突出问题的省份,党中央、国务院授权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约谈党政主要负责人,对综合评价一般或发现某些方面问题突出的省份,约谈省分管负责人。建设完备的监督体系。由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的督查和巡查、民主党派监督和社会监督三个方面组成。发挥民主党派监督的作用,扶贫部门加强与审计、财政等部门和媒体、社会等监督力量的全方位合作,畅通群众反映问题渠道,接受全社会监督。

  (作者:黄承伟,系国务院扶贫办中国扶贫发展中心主任、研究员)

  

  

  

网站编辑:王志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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