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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纠正冤假错案伸张法律公平正义
2015-02-25 13:19:00  来源:《时事报告 职教版》
 

  ◎江 萍

  英国哲学家培根说:“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会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

  由于种种历史和现实的原因,我们也曾因为不公正的审判,出现了冤假错案。出错难以避免,关键是如何纠错。知错就改,杜绝再犯,需要勇气,更需要法律的强大后盾。

  2013年8月,中央政法委出台了首个防止冤假错案指导意见,要求严肃查处刑讯逼供、暴力取证、隐匿伪造证据等行为。2013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强化四个方面机制。一道道防范冤假错案的防线正在不断加固。

  “理国要道,在于公平正直”。习近平总书记2014年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指出,“司法机关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决不允许对群众的报警求助置之不理,决不允许让普通群众打不起官司,决不允许滥用权力侵犯群众合法权益,决不允许执法犯法造成冤假错案。”掷地有声的“四个决不允许”,回应了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关切和期待。

  “正义或许会迟到,但从不会缺席”。党的十八大以来,一批错案得以重审,一些人沉冤昭雪,重见天日。据2014年12月17日《人民日报》统计,短短两年多时间,有23起重大冤假错案得到纠正;2014年一年,纠错12起。这一系列举动,显示了国家维护法治、保障程序和伸张正义的态度和决心。纠错过程虽然曲折艰难,但最终的结果,见证了法治的力量。让我们更加坚信,公平正义的太阳,终究会驱散乌云,普照大地。

  2014年被纠正的12起冤假错案:

  杨波涛强奸杀人案 2014年2月11日,杨波涛被河南商丘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诉,取保候审。此前一审被判死缓,已羁押10年。

  张光祥抢劫杀人案 2014年4月29日,张光祥被贵州省高院二审以证据不足宣告其无罪。此前一审被判死缓,已羁押11年。

  王江峰抢劫案 2014年7月11日,铜川市中级法院二审判决宣告其无罪。此前一审被判十年,已羁押2年多。

  欧阳佳抢劫案 2014年7月14日,欧阳佳被湖南娄底中院以证据不足二审改判其无罪。此前一审被判十年六个月,已羁押5年。

  高如举、谢石勇抢劫杀人案 2014年7月25日,高如举、谢石勇被检察机关撤诉。此前一审被判死刑,已羁押10年。

  念斌投毒案 2014年8月22日,念斌被福建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改判其无罪。此前一审被判死刑,已羁押8年。

  徐辉强奸杀人案 2014年9月15日,徐辉获释,广东省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再审宣判其无罪。此前一审被判死缓,已服刑16年。

  黄家光故意杀人案 2014年9月29日,黄家光获释,海南省高院再审以证据不足宣判其无罪。此前一审被判无期,已服刑18年。

  陈琴琴故意杀人案 2014年9月30日,陈琴琴获释,甘肃省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二审宣判其无罪。此前一审被判死缓,已羁押5年。

  王元松故意杀人案 2014年10月31日,王元松被无罪释放,贵州省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了此前的终审和再审裁定。此前一审被判无期,已羁押10年。

  王国其非法买卖、运输枪支案 2014年11月26日,王国其被广州越秀区检察院以证据变更撤回起诉。此前一审被判十年,已羁押5年。

  呼格吉勒图故意杀人案 2014年12月15日,呼格吉勒图被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撤销原判,判决无罪。呼格吉勒图1996年被判死刑并立即执行。

责任编辑:孙 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