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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指引 奋力开创环保事业改革发展新局面
2015-05-08 10:23:00  来源:《党委中心组学习》
 

  我们必须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来谋划和推进环保工作,立足实际、直面问题、强化担当,着力破解环境约束难题,加快补足生态环保短板,把宏伟的设计图变成好的路线图和施工图,让建设美丽中国愿景一步步变成现实。

  □ 环境保护部部长、党组书记 陈吉宁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出发,提出并形成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战略布局,抓住改革发展稳定关键,统领中国发展总纲,确立了包括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在内各项工作的战略方向、重点领域和主攻目标,引领中华民族在伟大复兴的征途上奋勇前行。环保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指引,紧紧扭住改善环境质量这个核心,凝神聚力,攻坚克难,奋力开创环保事业改革发展新局面。

  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要讲话精神

  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习近平总书记从战略和全局高度,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提出了一系列重要的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为我国生态环境保护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强大动力。

  在重大意义方面,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走向生态文明新时代,建设美丽中国,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重要内容。生态环境保护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要清醒认识保护生态环境、治理环境污染的紧迫性和艰巨性,清醒认识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对人民群众、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态度和责任,真正下决心把环境污染治理好、把生态环境建设好。生态环境问题是利国利民利子孙后代的一项重要工作,决不能说起来重要、喊起来响亮、做起来挂空挡。

  在指导思想方面,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着力树立生态观念、完善生态制度、维护生态安全、优化生态环境,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决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探索走出一条环境保护新路,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共赢。

  在方针原则方面,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生态环境保护上一定要算大账、算长远账、算整体账、算综合账,不能因小失大、顾此失彼、寅吃卯粮、急功近利。我们既要绿水青山,也要金山银山,宁要绿水青山,不要金山银山,而且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要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牢固树立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理念,更加自觉地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决不以牺牲环境、浪费资源为代价去换取一时的经济增长。总书记强调,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人的命脉在田,田的命脉在水,水的命脉在山,山的命脉在土,土的命脉在树。如果种树的只管种树、治水的只管治水、护田的单纯护田,很容易顾此失彼,最终造成生态的系统性破坏。环境治理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作为重大民生实事紧紧抓在手上。

  在目标任务方面,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生态环境保护是一个长期任务,要久久为功;解决环境问题既要迈出更大步伐,也要有耐心定力。希望并相信通过努力让“APEC蓝”能够保持下去,希望北京乃至全中国能够蓝天常在、青山常在、绿水常在,让孩子们都生活在良好的生态环境之中。要让透支的资源环境逐步休养生息,扩大森林、湖泊、湿地等绿色生态空间,增强水源涵养能力和环境容量。要让城市融入大自然,让居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

  在重大举措方面,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用生态文明的理念来看环境问题,其本质是经济结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问题。要从宏观战略层面切入,搞好顶层设计,从生产、流通、分配、消费的再生产全过程入手,制定和完善环境经济政策,形成激励与约束并举的环境保护长效机制。生态红线观念一定要牢固树立起来,这个红线不能突破,一旦突破必将危及生态安全、人民生产生活和国家可持续发展。生态红线列入后全党全国都要一体遵行,决不能逾越。在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上,就是要不能越雷池一步,否则就应该受到惩罚。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民群众对清新空气、清澈水质、清洁环境等生态产品的需求越来越迫切,生态环境越来越珍贵。要加大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工作力度、投资力度、政策力度;以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强化水、大气、土壤等污染防治,集中力量优先解决好PM2.5、饮用水、土壤、重金属、化学品等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问题;加强污染物减排,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不断改善环境质量。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最重要的是要完善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体现生态文明建设状况的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使之成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导向和约束。我们一定要彻底转变观念,再也不能简单以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来论英雄了,一定要把生态环境放在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的突出位置。要建立主要针对领导干部的责任追究制度,对那些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必须追究其责任,而且应该终身追究。

  2015年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又多次强调,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不能手软,不能下不为例。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环境污染是民生之患、民心之痛,要铁腕治理。生态环保贵在行动、成在坚持,我们必须紧抓不松劲,一定要实现蓝天常在、绿水长流、永续发展。张高丽副总理也强调,要精心呵护生态环境,努力建设天蓝地绿水净的美好家园。党和国家领导同志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充分体现了中央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高度重视,对我们做好环保工作是极大的鞭策和激励。

  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张高丽副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讲话精神,主要有以下五点体会:

  一是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战略地位的认识更加深刻清醒。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环境保护事关民生福祉、事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永续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小康全面不全面,生态环境质量是关键。必须用硬措施应对硬挑战,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加快转变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稳扎稳打、善做善成,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给子孙后代留下可持续发展的“绿色银行”。

  二是做好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责任担当更加坚定自觉。党中央、国务院对加强环境保护态度坚决、要求严格、措施明确。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生态环境矛盾有一个历史积累过程,不是一天变坏的,但不能在我们手里变得越来越坏,共产党人应该有这样的胸怀和意志”。作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环保战线的同志更要切实增强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勇当生态文明建设的主力军和排头兵,充分发挥环境保护的主阵地作用,努力创造无愧于党、无愧于人民、无愧于历史的业绩。

  三是做好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眼界视野更加宽广开阔。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正确处理好生态环境保护和发展的关系,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推进现代化建设的重大原则。他还告诫我们,为了可持续发展,也不能那么任性了。把握好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关键要遵循自然规律。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是有机统一的,违背自然规律,也会违背经济规律,最终要受到经济规律的惩罚。必须把生态环保要求融入到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的各方面和全过程,充分发挥环境保护对经济发展引领、倒逼和拉动的综合作用,提高经济社会制度的生态化水平,探索实践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的新模式,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

  四是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方针原则的认识更加清晰明确。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按照系统工程的思路,抓好生态文明建设重点任务的落实,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必须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努力做到不欠新账,不能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坚持多措并举、综合治理,以科学思维、系统思维和法治思维,加快深化环保领域改革,依靠制度创新、科技进步、严格执法保护生态环境;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多方参与、全民行动的工作格局,形成环境保护人人有责、环保规定人人遵守、环保行动人人支持的良好氛围。

  五是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重点任务的把握更加准确到位。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以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希望能够蓝天常在、青山常在、绿水常在。环境质量一头连着民生福祉,一头连着经济发展,与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和发展质量紧密相关。环境质量改善是环境保护的核心,必须下大力气,做到持之以恒、久久为功,每年都抓出一批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能受益的治理成果,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环境可以变好、污染可以治理,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环境保护的新期待。

  二、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谋划和推进环保工作

  “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是我们党治国理政方略与时俱进的新创造、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践相结合的新飞跃,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的战略抓手,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了理论指导和实践指南。其中,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处于统领地位的战略目标,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为实现战略目标提供强大动力、可靠保障和根本支撑。“四个全面”相辅相成、相得益彰,是一个有机联系、相互贯通的顶层设计图。

  我们必须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来谋划和推进环保工作,立足实际、直面问题、强化担当,着力破解环境约束难题,加快补足生态环保短板,把宏伟的设计图变成好的路线图和施工图,让建设美丽中国愿景一步步变成现实。

  第一,扭住环境质量改善这个核心,确保实现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环境质量目标。过去十年连续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特别是十八大以来,污染治理进程明显加速,发展与保护的矛盾有所缓解。但目前我国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处于高位、接近甚至超过环境容量的状况仍然没有改变。2014年,实施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74个城市中仅8个城市达标,地表水国控断面中受严重污染的劣Ⅴ类水体占9.2%,全国土壤总的点位超标率为16.1%。可以说,生态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瓶颈和短板。民之所望,施政所向。我们要把人民群众的期待变成具体行动,紧紧扭住改善环境质量这个核心,系统谋划,突出重点,加快治理,努力实现与全面小康相适应的环境质量目标。尤其要优先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看得见、摸得着的环境问题,如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消灭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农村环境“脏乱差”,减少严重雾霾、湖泊水华等大规模污染,让人们树立信心、看到希望。要牢牢把握两条线:一是守住底线,包括保护好西部生态屏障,防范发生重特大环境事件,在产业转移过程中避免出现大规模污染转移,减少区域间由于发展不平衡而带来的加重的环境质量不平衡问题;二是抓好上线,实现部分重点地区,特别是经济社会和环境条件好的东部地区,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第二,深化环保改革,加快推进生态环保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面对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体制机制不够健全、中央和地方环保事权财权不相匹配、环境监管执法能力不足、多元共治体系不完备、运用市场机制能力不强等问题,我们必须通过进一步深化环保改革,推动环保政策与各项经济社会政策的深度融合,与各部门、社会各界形成保护的合力,让改革红利竞相迸发、充分释放。要以生态环保职能优化整合和事权合理划分为突破口,着力统筹监管环境保护、生态保护与污染防治、国际与国内环境问题,全面增强生态环保管理体制的统一性、权威性、高效性、执行力。做好生态文明体制和生态环保管理体制改革顶层设计,尽快建立环境审计制度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积极推进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排污权交易等工作。同时,大力发展环保市场,通过推进价格改革、开放环保市场、推动绿色创新、建立环保基金、推广环保科技,将环保产业培育成新动力和增长点。

  第三,强化环境法治,全面推进依法治污、科学治污、系统治污、合力治污。面对复杂严峻的环境形势和繁重艰巨的环保任务,环境法治建设在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要以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实施为龙头,加快重点领域资源环境立法,加强环境法治建设,不断提高污染治理的法治化和科学化水平。一是依法治污。加快完善环保法律法规体系,严格环境执法监管,形成高压态势,对环境违法“零容忍”,让守法成为常态。让企业懂得守法不是高要求,而是底线。二是科学治污。环境问题存在非常复杂的因果关系链条,解决好环境问题必须强化科技支撑。要加强环境基础研究,切实提高治理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三是系统治污。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环境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坚持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并举,统筹山水林田湖治理,努力形成生态环境保护的整体效应。协同推动生产和消费革命,实行“双轮驱动”,以绿色消费革命倒逼生产方式革命。四是合力治污。生态环境问题与每个人的生活、健康息息相关。做好环境保护工作,需要引导和带动全社会的关心和投入。要进一步调动政府、企业、民众力量,共同为解决环境问题献计出力。

  第四,坚持从严治部、从严带队伍,进一步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做好环保工作,关键在人。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充分发挥制度优势、进一步深化改革,不断推进职能定位、管理方式、工作作风转变到位。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制定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推动行政审批阳光化,强化事中和事后监管。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建立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严格落实地方政府环保责任。加强信息化等高科技手段在环保领域的应用,提高环境管理的智能化、精细化水平。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做到“阳光环评”、阳光执法,将权力置于公众监督之下,让阳光空间压缩权力寻租空间。坚决贯彻“三严三实”要求,治“漂”、治“浮”、治“虚”,大力培育勤政有为的作风,重大任务责任明确、重点工作说到做到,确保决策部署落地生根;对懒政庸政怠政、不敢抓不敢管的干部,要严肃问责;重实绩、讲实效,让大批有能力、敢作为的“千里马”竞相驰骋。

  三、全力推动环保事业改革与发展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讲话精神,要体现到做好具体工作中去。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要着力推动以下几项工作。

  第一,全力贯彻落实好新《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作为环境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在理念、制度、保障措施等方面都有重大突破和创新。新法颁布后,环境保护部相继出台实施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对新法赋予监管权力和手段进行细化,与公安部共同出台《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配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形成了“最严环保法规组合拳”,为进一步保护和改善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强大武器。

  法律的权威在于实施。李克强总理在两会闭幕后回答中外记者提问时指出,“环保法的执行不是棉花棒,是杀手锏。”今年是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实施年,要通过严格执行和落实,让新《环境保护法》成为一个有钢牙利齿的“利器”,让守法企业成长、违法企业出局,让环境外部性得到有效规范。一是抓紧出台配套文件和实施细则,把新法在具体实施上一些模糊的地方进行细化。对新法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及时研究,提出指导意见。二是加大对违法企业的查处力度。用对、用好、用足新法赋予的执法手段,依法严厉打击违法企业,让企业懂得守法不是高要求,而是底线。任何单位、任何人胆敢以身试法,都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对于违法特别是未批先建的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做到“四个不放过”,即“不查不放过、不查清不放过、不处理不放过、不整改不放过”。三是督促落实地方政府责任。新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要进一步明确地方政府保护和改善所辖区域生态环境的主体责任,以责任传导压力,以压力推动落实,努力形成“守土有责、各负其责、履职尽责、失职追责”的责任链条。进一步强化督政职能,年内将对30%以上的市级政府落实环保法规政策情况开展综合性督查,继续对未履行环境保护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到位的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公开约谈,利用通报、挂牌督办、区域限批等方式,努力解决地方政府在环保方面的“不作为”问题。探索完善发展成果考核评价体系,逐步提高环保工作在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中的比重,推进环境审计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建立健全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四是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及时公开执法信息,公开企业排污信息,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举报权。加快微信举报平台建设,在“六·五”环境日正式上线运行。五是加强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的协调配合,强化环境执法的司法监督。联合督办一批典型案件,在社会形成高压震慑态势。六是加强自身队伍建设,提高执法能力。最严的环保法需要最严的执行能力。规范环境执法行为,进一步明确执法责任,解决自身不作为和乱作为问题。

  第二,打好减排和环境治理攻坚战。污染物减排是改善环境质量的根本措施。当前,我国主要污染物排放量都在2000万~3000万吨,要使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污染物排放量至少要下降30%~50%;出现根本性改善,污染物排放量要下降到百万吨级。2014年北京APEC会议期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采取超常规减排措施,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同比平均降低40%~60%,对于实现“APEC蓝”发挥了至关重要作用。在各地区、各部门共同努力下,2014年全国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同比分别下降2.47%、2.90%、3.40%和6.70%,均超额完成全年目标。“十二五”前四年累计,四项污染物排放总量分别下降10.1%、9.8%、12.9%和8.6%,其中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已提前完成五年任务,氨氮接近完成,氮氧化物减排超过序时进度。截至2014年底,全国城镇污水处理规模由2005年的5200万吨/日增加到1.7亿吨/日,煤电机组安装脱硫设施由4200万千瓦增加到8亿千瓦,安装率达到95%,机组脱硝设施由3000千瓦增加到6.9亿千瓦,安装率达到82%,钢铁烧结机安装脱硫设施的面积占81%,83%的水泥熟料产能新型干法窑和33%的平板玻璃产能安装了脱硝设施。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减排目标是:全国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减少2%左右,二氧化硫排放量降低3%,氮氧化物排放量降低5%。必须毫不放松推进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严格减排责任考核,指导督促各地和中央企业编制并实施年度减排计划,将全国减排目标、“六厂(场)一车”重点工程措施分解落实到地方和企业。完善减排工程调度,对进展滞后的地区及早通报、预警。特别是要加快淘汰黄标车,确保今年全部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基本淘汰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内的黄标车。

  大气、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是环境治理攻坚战的主战场。2013年9月《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以来,各地区、各部门积极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成效逐步显现。2014年,全国328个城市PM10年均浓度同比下降2.1%、二氧化硫同比下降11.4%;在首批实施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74个城市中,PM2.5年均浓度同比下降11.1%。要继续深入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一是抓紧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将原法中同新《环境保护法》不适应的部分修改过来,把联防联控、重点地区燃煤量控制、多污染物协同控制等好经验、好制度、好政策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二是强化监督考核,对重点任务进行日常检查,对各地落实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充分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三是加大科学治霾和系统治霾的水平。进一步加大源解析力度,提高科学决策水平。

  要像抓大气污染防治一样狠抓水、土壤污染防治。实施好即将发布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前谋划好配套措施,突出抓好重点污染物、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发挥好市场的决定性作用、科技的支撑作用和法规标准的引领作用,统筹安排好生活、生产、生态用水,全面推进山水林田湖保护、治理和修复。抓紧编制《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开展土壤污染详查,建立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法律制度和标准体系,加强工矿企业环境监管,对污染土壤实行分级分类管理,逐步推动土壤污染的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

  第三,狠抓中央巡视整改任务落实。中央巡视组已反馈了专项巡视意见,指出环境影响评价、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党风廉政建设、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民主集中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对整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中央巡视组反馈巡视情况后,环境保护部成立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部巡视整改落实事项责任清单》,有序实施整改工作。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方面,对68家企业的76个建设项目违法行为正在组织调查取证;出台《全国环保系统环评机构脱钩工作方案》,明确部直属单位的8家环评机构2015年底前脱钩,省级和非西部地区省级以下环保系统环评机构2016年上半年脱钩,西部地区省级以下环保系统环评机构2016年底前脱钩;印发《关于严格廉洁自律、禁止违规插手环评审批的规定》,严禁环保系统领导干部及其亲属违规插手环评审批或者开办公司承揽环评项目;对63家建设项目环评机构、22名环评工程师作出取消资质、缩减评价范围、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处理结果;发布《环境保护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本)》,进一步下放环评审批权限;即将发布新修订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调整和简化分类管理。在水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方面,约谈相关单位负责人,派调查组开展专项调查,督促在研课题全面自查自纠。在查处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方面,已查处案件4起,给予党纪处分3人,诫勉谈话4人。在执行民主集中制方面,修订《中共环境保护部党组工作规则》,直属机关党委换届工作正在加紧筹备。

  要把巡视整改落实作为当前的核心工作来抓,从严从实落实整改任务,切实做到“四个结合”。一是与制度建设结合起来。制定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探索建立和完善负面清单,以权力“瘦身”为廉政“强身”。着力防控环评、水专项资金管理、固体废物管理、执法督查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廉政风险,进一步细化责任、以上率下,健全和落实权力运行监控长效机制,把制度的笼子扎牢、扎密。二是与新《环境保护法》实施结合起来。抓紧筛选一批、查处一批、通报曝光一批环境违法典型案件,把违法企业纳入诚信“黑名单”,把一些情节恶劣的企业移交司法,坚决消除一些地方政府和企业先上车后补票的侥幸心理。三是与深化环保领域改革结合起来。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分批分期实现环保系统所属环评机构全部脱钩,逾期不脱钩的一律取消环评资质,彻底解决环评“红顶中介”问题。进一步加强规划环评的执行力,在区域上划定红线,在行业上确定总量。制定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督管理的规定,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下放环评审批权限。四是与转变工作作风结合起来。治理漂、浮、虚,杜绝推诿扯皮、争权夺利,杜绝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行而不果,建设一支铁腕治污、勇于担当、公正透明、作风过硬的队伍。

  第四,编制好环保“十三五”规划。“十三五”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战时期,科学谋划编制好“十三五”环保规划意义重大。环境保护部2014年启动国家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就重点领域控制思路与控制指标开展专题研究,目前已形成基本思路。

  要着眼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个宏伟目标,紧紧扭住环境质量改善这个核心,实施质量和总量双管控,加强和完善环境监测体系建设,科学决策、系统治污,分区分类、分级分项,精细管理、精准发力。重点攻克大气、水体、土壤污染防治,实施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推进质量改善、治污减排、生态保护、风险管控四大战略任务,着力健全立法执法、政府履职尽责、改革环境治理、完善社会共治和强化市场机制五大制度。

  第五,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环保工作必须做到信息公开,才能调动全社会力量共同为解决环境问题献计出力。近年来,环境保护部把信息公开作为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举措,部网站发布全国338个地级以上城市1436个国控监测站点PM2.5等六项指标实时监测数据和空气质量指数(AQI),公布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排名,发布重点区域空气质量和重污染天气预报信息。实时发布全国主要水系131个重点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四项指标监测数据。每年发布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公开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信息,要求企业及时公开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环保专项督查、专项检查、挂牌督办案件和重点案件督办信息。公开重点环境案件和处理情况,对存在突出问题的企业进行曝光。

  今后,要进一步畅通与群众沟通渠道,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环境保护事务,主动监督环境领域及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实行阳光审批,坚持审批依据、审批流程、审批结果全部公开,特别是要把环评项目从环评开始到审批到验收全部公开,把政府和企业同时放在阳光下。推进阳光执法,推动执法依据、执法流程、执法文书、执行信息全部公开。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与便民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建立全国统一的污染源信息公开平台,做到污染源排放数据实时公开、实时可查。要让所有的污染源排放暴露在阳光下,让每一个人成为污染排放监督者,动员全社会力量,形成共治污染的局面。

  通往梦想之路不会平坦,但未来永远属于不懈奋斗的人们。只要我们切实把责任扛起来、把工作做起来,以更加昂扬的进取精神、更加强烈的使命担当、更加务实的行动举措,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推动形成政府引领、部门协作、市场激励、社会动员的共治体系,就一定能够不断改善环境质量,早日实现蓝天常在、青山常在、绿水常在的美好愿景。

责任编辑:孙 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