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正平
导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推进乡村振兴、促进共同富裕、加强改进乡村治理的重要纽带,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为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壮大奠定了良好的法治基础。
2024年6月2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是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为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提供法治保障的重大举措。
坚实的实践基础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把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治方向,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性质,发展新型集体经济,走共同富裕道路”。201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和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都明确提出,抓紧研究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相关法律,赋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资格。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进一步明确提出,研究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保障农民财产权益,壮大集体经济。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2020年农业农村部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示范章程(试行)》,全国一些省(自治区、直辖市)先后制定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为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提供了可资参考的立法经验。截至2021年底,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阶段性任务基本完成。这些都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提供了良好实践基础。
意义重大深远
目前,我国不少地方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存在着组织机构不健全、运行机制不完善、监督和管理制度不落实等问题,没能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在立法调研、座谈过程中,农村基层干部、农民群众、人大代表和专家学者普遍认为,抓紧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很有必要,也很及时。
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有利于巩固社会主义公有制、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础性地位、调动广大农民积极性的同时,强调要充分发挥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功能作用,为进一步巩固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提供法治保障。
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有利于维护广大农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实现共同富裕。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明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利义务和成员确认规则,规范农村集体财产的经营管理和收益分配制度,依法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财产权益,有利于形成既体现集体组织优越性又调动农民个体积极性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有利于让广大农民分享改革发展成果,促进农民共同富裕。
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有利于健全农村治理体系、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通过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在法律上健全其法人治理结构,确保其成员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有利于防止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被少数人控制和外部资本侵占,有利于为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和社会矛盾、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推进乡村振兴、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提供重要支撑和保障。当前,农民对公共服务和公益事业的需求不断增加,在当前公共财政还难以全面覆盖农村的情况下,农村集体经济是支持农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发展的有益补充。
内容具体明确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共八章,依次为总则、成员、组织登记、组织机构、财产经营管理和收益分配、扶持措施、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附则,共六十七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包括乡镇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组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民法典明确规定的特别法人,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明确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定义、确认、退出及丧失规则,规定了成员的权利义务;明确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登记、合并、分立等事项,允许其依法出资成立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民主管理,依照法律规定选举和罢免管理人员,决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该法明确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监事会的组成、职权、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等;明确了集体财产的主要范围、收益分配、争议解决机制和法律责任,并对建立财务会计、财务公开、财务报告制度及审计监督等作了规定。同时,明确了国家在财政、税收、金融、土地、人才等方面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扶持措施,等等。
对受到广泛关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确认及权益保护问题,本法作了系统规定。如明确因成员生育而增加的人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确认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成员结婚、收养或者因政策性移民而增加的人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般应当确认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成员权益保护问题,本法完善了权利救济途径,搭建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有调解、仲裁和起诉等多种途径。如对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有异议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调解解决;不愿调解或者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总体来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对有共识的实践经验进行了提炼和确认,进一步巩固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成果,对于目前还看不清、拿不准、尚未达成共识的做法,将留待实践进一步探索。
(作者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