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华
导语:《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近期印发。这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指导我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工作的纲领性文件,为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提供了制度保障。
中办、国办近期印发了《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提出到2025年初步形成全域覆盖、精准科学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分区管控制度基本建立,到2035年,全面建立体系健全、机制顺畅、运行高效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
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制度创新。我国生态系统复杂多样,对主体功能区框定的宏观保护格局,仍需实施更加精细的保护和治理措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质是针对我国不同区域特点,通过“划界线、定边框、设清单”,建立“绿色标尺”,进行差异化的精准管控,以不断提高我国生态环境治理的效率效果,推动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的提升。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是国际国内实践经验证明行之有效的通行做法,它有以下几个“关键词”。
第一个关键词是“分区”。管控区域分三类,即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优先保护单元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湿地、生态公益林等,对这类区域以重要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人为干扰开发建设活动为监控重点,以确保区域内生态质量的稳定与可持续。重点管控单元一般以人口密集区、工业聚集区和环境质量超标区为主,需严格监督区域内的污染物排放以及资源利用效率。一般管控单元是开发强度较低、环境质量相对较好的区域,对其以生活污染和农业污染为监测重点,实施一般管控。各管控单元是构建美丽中国的“细胞”,对它们因地制宜地实施“一单元一策略”的精细化管控,有利于防止工作中大而化之、“一刀切”。近年来,福建厦门将207个生态环境管控要素图层和10万条生态环境准入条件融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信息平台,指导上万个项目布局优化或者调整工艺,减少了无效投资8亿多元。
第二个关键词是“源头预防”。源头预防能有效避免生态环保工作的被动情况。《意见》提出要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严格执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充分发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在源头预防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科学指导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海南自由贸易港在建设过程中,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融入自由贸易港整体布局中,推动将严格执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构建从源头预防和遏制严重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制度体系,促进了自由贸易港的高质量发展。环岛旅游公路为红树林让路、高速公路建设服从生态要求、水库树木防淹乔迁“新居”等场景,充分体现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第三个关键词是“三条线”。严守“三条线”是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重要前提。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加快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为美丽中国建设明底线、划边框。不过,这“三条线”的概念并不是这次《意见》出台才有,2015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深改组第十四次会议时提出落实严守资源消耗上限、环境质量底线、生态保护红线的要求。2018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指出加快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三条红线。《意见》进一步提出,制定以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硬约束为重点,以生态环境管控单元为基础,以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为手段,以信息平台为支撑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其中,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是基于环境管控单元提出的空间布局、污染物排放、环境风险、资源开发利用等方面禁止和限制的环境准入要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是发展管理的工具书、投资开发的指南书和社会监督的参考书。实践中,要通过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控信息平台,形成多元共治、决策科学、机制顺畅的高效环境治理体系,不断提高生态环境治理效能。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是我国生态环保工作的一项基础性、前瞻性和长久性工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2017年,连云港、济南、鄂尔多斯、承德等4个城市“三线一单”试点工作启动,探索以“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之后,长江经济带11省(市)和青海省“三线一单”分区管控工作开展,探索以省为主体,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推动形成覆盖沿江12省(市)的分区环境管控体系。2018年8月,生态环境部启动第二批19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三线一单”分区管控方案编制工作。到2020年底,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三线一单”分区管控方案发布,2021年全国省、市两级管控方案发布实施,至此,我国初步形成了一套全域覆盖、跨部门协同、多要素综合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2023年,生态环境部组织启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工作,截至2024年3月,全国共划定管控单元44604个,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三类单元面积比例分别为55.5%、14.5%和30.0%。
当前,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仍处于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时期。为保障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的有效落实,《意见》明确要求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同时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和考核评价,要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落实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纳入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将分区管控实施情况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地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参考等。
生态环境部积极推动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纳入正在编纂的生态环境法典,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纳入地方法规,强化法律支撑。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依托相关监管平台,充分利用大数据、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技术手段开展动态监控,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开展现场检查并严格依法查处。要强化数字赋能,推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信息平台与其他业务系统信息共享、业务协同,鼓励开发网页端、移动端程序,不断为高效便捷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创造条件。同时,各地和媒体要做好典型宣传、经验推广,发挥好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
(作者为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司副司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