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 推进建设各美其美的美丽河湖
◎本刊特约报告员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强调,碧水保卫战要促进“人水和谐”,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要求继续抓好美丽河湖建设。近期,《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行动方案(2025—2027年)》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实施,这是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和《关于建设美丽中国先行区的实施意见》印发之后,在水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发布的又一重要文件,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决策部署的重要行动举措。我们要准确把握水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形势,以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为抓手,推动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持续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我国水生态环境保护取得明显成效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水生态环境保护摆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位置,把解决突出水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作为民生优先领域,把打好碧水保卫战列为污染防治攻坚战的三大保卫战之一,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为做好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方向指引和根本遵循。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坚定的决心和有力的举措开展水污染防治行动,水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水生态环境保护顶层设计不断完善。长江保护法、黄河保护法等有关流域保护专门法律先后制定实施,为推进长江、黄河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生态环境部制定《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统筹推进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推动印发《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发布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出台排污口分类、溯源、整治、设置等配套技术指南,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制度体系基本建成。推动《关于进一步健全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关于深入推进大江大河干流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的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印发实施,24个省份建立30个跨省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大江大河和重点湖库保护治理取得重要进展。生态环境部会同相关部门印发实施《深入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方案》《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持续开展长江、黄河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截至2024年底,全国累计排查出入河排污口33万余个,整治完成率达到90%,推动解决了一批污水直排、乱排问题。深入实施长江经济带和沿黄河省(区)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专项行动,累计解决2200余个污水管网不完善、设施运行不正常等问题。统筹开展长江、黄河流域督察和省域督察,将长江经济带、沿黄河省(区)突出水生态环境问题纳入生态环境警示片拍摄范畴,推动解决一批突出水生态环境问题。持续推进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清废行动”,分别清理各类固体废物约6千万吨、1.2亿吨;坚持“一库一策”,完成长江经济带1440座、黄河流域360座尾矿库污染治理。同时,加大水华预警防控工作力度,将太湖、巢湖、滇池等湖库纳入监管重点,严密监控藻情、强化应急处置、推动综合治理,有效防范突发大面积水华风险。组建高原湖泊部省联合工作组,开展抚仙湖、洱海等重点湖泊治理保护技术帮扶。山东、江苏、安徽、河南四省发布南四湖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这是首个由国家牵头统一编制,以地方标准形式发布的流域型综合排放标准。标准制定采取了“统一编制、分别报批、分省实施”的工作机制,对于今后推动流域区域统一排放标准,推进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协同保护具有重要指导意义。经过共同努力,2024年,全国地表水水质优良(Ⅰ—Ⅲ类)断面比例首次超过90%,达到90.4%;210个重点湖(库)中,水质优良湖库个数占比为77.1%,太湖水质达到有监测数据以来最好水平;长江干流连续5年、黄河干流连续3年全线水质保持Ⅱ类。
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扎实推进。生态环境部联合相关部门先后印发《深入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十四五”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行动方案》《关于进一步做好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在巩固地级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基础上,将治理范围扩展至县级城市和东部地区县城,加快提升城市污水垃圾收集处理能力,补齐城市环境基础设施短板。聚焦城市(含县城)人口密集区、新开发建设区、污水处理厂周边等重点区域,充分运用卫星遥感、公众举报、现场核实等手段,加强监管和技术帮扶,持续推进黑臭水体治理。截至2024年底,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县级城市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超过80%,其中长江经济带等重点区域县级城市的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超过90%。
水生态保护修复取得积极进展。生态环境部联合相关部门印发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重点任务措施清单,制定重点河湖生态流量保障目标,推动跨省河湖生态流量保障体系基本覆盖,京杭大运河连续3年全线贯通,永定河连续4年全线贯通、连续2年全年全线有水。出台《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指标评分细则(试行)》,稳步推进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试点工作,建立以水生态系统健康为核心,以水生境保护、水环境保护、水资源保障为支撑的指标体系。分区分类对长江流域50个重要水体开展水生态监测评价,引导地方加大水生态保护修复力度。2021年至2024年,长江流域共监测到土著鱼类344种,较2017年至2020年增加36种;长江江豚种群数量上升至1249头,刀鲚时隔30年再次上溯到长江中游江段和洞庭湖区。
群众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部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印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环境保护技术要点、生态环境状况评估等政策文件,累计划定2.4万个乡镇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完成长江经济带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定界立标。扎实推进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开展县级及以上城市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排查整治,查处一批环境违法问题。不断强化突发水污染事件环境应急准备,提升饮用水水源风险防范水平。截至2024年底,全国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96%。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及输水干线水质常年保持在Ⅱ类及以上,东线工程水质连续多年稳定保持在Ⅲ类及以上。
水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生态环境部深入推进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隐患排查,推动重点河流突发水污染事件环境应急“一河一策一图”编制及成果应用,推动建立跨省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及时调度并科学妥善处置突发水污染事件,基本完成重点河流突发水污染事件环境应急“一河一策一图”编制。加强汛期水环境监管,聚焦重点领域区域开展汛前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新时代我国水生态环境保护取得显著成效,根本在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科学指引。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认识到,我国水生态环境保护任重道远。当前,部分河湖汛期污染问题突出,有的水体返黑返臭;一些河流生态用水保障不足,断流干涸的情况依然存在;水环境风险不容忽视,少数湖泊蓝藻水华时有发生,水生态系统失衡问题突出。总的来看,我国水生态环境质量与人民群众的期待、美丽中国建设的目标尚有差距。必须保持战略清醒和战略定力,推动水生态环境保护由污染治理为主,向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等流域要素系统治理、统筹推进转变,加快建设人水和谐的美丽河湖。
充分认识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的重大意义
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对于以美丽中国建设全面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是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美丽中国就是要使祖国大好河山都健康,使中华民族世世代代都健康。美丽河湖是美丽中国在水生态环境领域的集中体现和重要载体。群众记忆中的“水清岸绿,鱼翔浅底”,既是浓浓的“乡愁”,也是对美丽中国建设的殷切期盼。《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要求,坚持要素统筹和城乡融合,一体开展“美丽系列”建设工作,并对美丽河湖建设提出明确目标。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将与美丽蓝天、美丽海湾、美丽山川协同推进,实现生态环境要素的整体保护、提质增效,绘就各美其美、美美与共的美丽中国新画卷。
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是增进人民群众生态环境福祉的重要行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当前,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期望值越来越高,对生态环境问题的容忍度也越来越低,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主动顺应人民群众对高品质生态环境的新期待,集中攻克老百姓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水生态环境质量的改善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身体健康。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将有力推动黑臭水体治理、饮用水安全保障等民生问题的解决,促进滨水休闲绿道、滨水公园等亲水便民设施的建设,让老百姓用上清洁干净的水,享有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生产生活环境,提升优质生态产品的供给水平,增强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是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把资源环境承载力作为前提和基础,自觉把经济活动、人的行为限制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能够承受的限度内,在绿色转型中推动发展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水是生态环境的重要控制性要素,在国家发展全局中具有基础性、战略性、先导性作用。世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最高、人口产业最密集的区域,往往集中在大江大河和重要湖泊沿岸。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有利于倒逼河湖沿岸提升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降低污染物排放水平、提升水生态系统保护水平,进而塑造发展的新动能、新优势,促进经济结构绿色化、低碳化转型,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多赢,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
“十五五”时期是美丽中国建设承上启下、实现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的关键时期,也是巩固碧水保卫战成果,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的关键时期。面对新形势新要求,需要认真总结“十四五”经验做法,认真做好“十五五”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谋划。在目标设置上,推动水生态环境保护由“好Ⅲ水体比例”向“优良水体比例”转变,引导地方加快补齐水生态保护修复短板。在工作重点上,体现“四个更加注重”:更加注重全域推进,将工作重心向河流二三级支流、小微水体等方面延伸,加快构建近岸近海协同保护、一体监管的工作体系;更加注重群众切身感受,把解决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水生态环境问题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注重统筹城市和农村,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更加注重统筹陆域与海洋,构建从山顶到海洋、上下游贯通一体的保护治理大格局。在保障措施上,提升“三个水平”:提升水生态环境监管水平,在精准发现问题上下更多功夫,增强流域监管的统一性、有效性、权威性;提升科技支撑水平,聚焦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需求,着力破解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所面临的科技难题;提升流域联保共治水平,加快推进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标准、环评、监测、执法、应急“六统一”,努力构建流域统筹、区域履责、协同推进的新格局。
不断开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新局面
新时代新征程,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为重点,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推动重要流域构建上下游贯通一体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大力推进建设各美其美的美丽河湖,提升河湖生态系统健康水平,到2027年美丽河湖建成率达到40%左右,到2030年美丽河湖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到2035年美丽河湖基本建成。
巩固深化水环境治理。一是提升入河排污口整治效能。持续开展河湖沿岸排污口排查溯源,按照“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的要求,实施分类整治。规范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技术帮扶,督促指导各地提升截污治污水平和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能力。到2027年,建成排污口监测监管体系。二是加强工业园区水污染防治。聚焦工业园区污水收集和集中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化工园区初期雨水收集处理等方面问题,开展排查整治,加强规范管理,提升园区污水收集处理效能,防范水环境风险。深入开展长江经济带和沿黄河省(区)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持续巩固治理成效。到2027年,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污水收集处理效能明显提升。三是强化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加快补齐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建设城市污水管网全覆盖样板区,大力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加强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保障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维。以乡镇政府驻地和中心村等为重点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持续开展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行动,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强化监测抽查,建立健全返黑返臭防范机制。加快推进县城黑臭水体治理,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单元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到2027年,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综合效能显著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率达到60%以上,农村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四是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因地制宜建立和完善养殖场粪污收集处理利用体系。推进水产养殖尾水达标排放和循环利用,积极推广生态健康养殖。实施一批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项目,加快农业投入品减量增效技术集成创新和推广应用。到2027年,重点区域农业面源污染得到有效遏制。五是保持水域及岸线干净整洁。强化港口码头、船舶及河湖沿岸污水和垃圾收集转运处理,加快推动绿醇、绿氨、绿氢等新能源船舶推广应用。加强日常巡查,减少垃圾进入河湖水体,及时处理水面漂浮垃圾,鼓励上下游、左右岸地区开展跨界水体联保共治。到2027年,重要流域干流及主要支流、重点湖泊水域岸线清洁水平进一步提升。六是保障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以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为重点,加强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建立健全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管,分级分类开展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积极推动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历史遗留矿山重金属污染系统治理。以特大城市及突发水污染事件高发地区为重点,加强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地预警监控能力建设,完善重点河流突发水污染事件环境应急“一河一策一图”,提升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应对能力水平。到2027年,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成效进一步提升。
积极推进水生态保护修复。一是推进水生生物保护恢复。组织开展河湖水生态调查,加强河湖底质和周边环境保护,通过过鱼设施建设、生态调度、生境连通、产卵场修复等措施,进行水生生物重要生境保护修复,恢复河流连通性,满足水生生物等在繁殖、生长等生活史关键阶段的习性和种质交换需求。科学规范开展增殖放流,推进水生外来入侵物种综合治理。推动在湖泊开放水域开展水生植被恢复试点。到2027年,长江流域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有所提升,黄河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下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二是实施湖库富营养化综合治理。加强湖库富营养化和水华监测,开展形势研判,对水华易发湖泊“一湖一策”编制应急预案,强化水华预警与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加强水环境承载能力研究,针对性实施氮磷总量控制,减少入湖库污染负荷。综合采取控源截污、水生植被生态修复、鱼类种群和渔业结构优化、外调水和再生水等水资源调控措施,有效防范湖库富营养化,提升水体透明度,逐步解决湖库水生态失衡问题。到2027年,实现重点湖库常态化水华监测,水华预警机制进一步完善。三是强化生境修复和监管。坚持生态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开展河湖生态缓冲带保护与修复,加强重点战略区的国家重要湿地(含国际重要湿地)保护与修复,推进湿地可持续利用示范。以江河源头集水区、水源涵养重要区等为重点,科学开展水源涵养林建设。对涉及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地、自然保护地、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栖息地的河湖岸线,加强保护与监管。到2027年,形成一批有实效、可示范、可推广的河湖生态缓冲带保护与修复项目。四是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拓宽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化通道,推进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探索创新美丽河湖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鼓励流域上下游建立健全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推动实现流域水生态环境协同治理。到2027年,长江、黄河等重要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基本建立。五是满足群众亲水需求。顺应公众对美丽河湖的向往,依法依规推进滨水休闲绿道、滨水公园等亲水便民设施建设,满足人民群众亲水需求。加强水文化挖掘、保护和弘扬,积极打造有文化气息和持久生命力的河湖。到2027年,建设一批较好满足群众景观、休闲等亲水需求的河湖滨水空间。
加强基本生态用水保障。一是着力保障河湖生态流量。推动落实河湖生态流量管理办法,积极推进重点河湖生态流量管理全覆盖。综合考虑水资源条件、气候状况、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生活生产用水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河湖生态流量管控指标。推动落实跨省重点河湖生态流量保障措施,持续健全河湖生态流量保障机制。到2027年,跨省重点河湖生态流量得到有效保障。二是落实生态流量泄放措施。严格落实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生态流量管控要求,进一步明确生态流量泄放要求、泄放设施及运行调度方式。到2027年,基本完成已建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生态流量确定(核定)工作,有序推进其他水利水电工程生态流量确定(核定)工作。三是强化生态流量监测信息共享。推动完善河湖生态流量监测站网,利用遥感影像、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和地面监测数据,开展河湖生态流量监测评价。加强河湖断面监测、水工程监测数据汇集,推动部门间信息共享。到2027年,河湖生态流量监测评价体系进一步健全。
完善水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一是健全法律法规标准体系。全面落实长江保护法、黄河保护法等,扎实推进生态环境法典编纂,不断夯实水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基础。研究制定饮用水水源地水环境质量标准,制定、修订重点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推动出台一批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是严格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充分运用卫星遥感、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加强信息共享和研判预警,提升监管效能,加大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的查处力度。三是加强流域联保共治。推动重要流域构建上下游贯通一体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强化流域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充分发挥河湖长制作用,推动建立协作制度,增强流域上下游联保共治工作合力。四是健全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深入推进大江大河干流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稳步拓展补偿领域,积极探索补偿方式。健全奖罚分明的制度机制,完善激励约束政策,实现生态产品供给地与受益地良性互动。推动建立覆盖更加全面、权责更加清晰、方式更加多元、治理更加高效的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五是强化美丽河湖示范引领。组织开展美丽河湖优秀案例征集活动,选树美丽河湖典型示范。鼓励美丽中国先行区相关城市率先全域推进美丽河湖建设,及时总结推广成效好、能持续、可复制的好经验好做法。六是加大支持力度。加强水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创新,强化关键技术研究,发挥国家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综合服务平台作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中央财政积极支持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引导和鼓励地方财政及社会资本加大投入,不断强化资金保障。倡导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等模式,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七是开展全民行动。依托生态环境科普基地、美丽中国专题实践教学基地等各类公共服务平台和设施,开展形式多样的美丽河湖实践活动。引导全社会参与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营造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