锚定农业农村现代化 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本刊特约报告员
2025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对做好“三农”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2026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做好‘三农’工作至关重要”,要“锚定农业农村现代化,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我们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落实2026年中央一号文件部署,准确把握新形势下做好“三农”工作的政策要求,扎实做好“十五五”开局之年“三农”领域重点工作,奋力开创“十五五”“三农”工作新局面。
一、深刻认识“三农”工作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中的重大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以乡村振兴、“三农”工作的发展作为中国式现代化的底座。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和人口大国,“三农”稳、天下安,“三农”始终是国家稳定的基石。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形势和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愈加凸显夯实“三农”工作这个底座的极端重要性。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农业农村现代化关系中国式现代化全局和成色。没有农业农村现代化,就没有整个国家现代化。在现代化进程中,如何处理好工农关系、城乡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现代化的成败。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全国人民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三农”发展取得历史性成就,农村面貌发生翻天覆地变化。但由于基础薄弱和欠账较多,“三农”发展仍相对滞后,2024年农业劳动生产率仅为非农产业的约1/4,农村面貌相对落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与城镇还有较大差距,农民增收动力仍显不足,土地、资金、人才等要素过多流向城市的格局尚未根本改变。我国发展最大的不平衡是城乡发展不平衡,最大的不充分是农村发展不充分,农业农村现代化仍是国家现代化的最大短板。必须始终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城乡融合发展,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确保“三农”在现代化进程中不掉队、逐步赶上来。
守好“三农”基础是应对各种风险挑战的“压舱石”。重农固本是安民之基、治国之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对我们这样一个拥有14亿人口的大国来说,“三农”向好,全局主动。稳住农业基本盘、守好“三农”基础,始终是我们应对各种风险挑战的“压舱石”。当今世界变乱交织、动荡加剧,大国博弈更加复杂激烈,外部发展环境的不稳定、不确定、难预料因素增多。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们统筹发展和安全,依靠自己的力量牢牢端稳中国饭碗,粮食产量连续两年超过1.4万亿斤,大豆产能和自给率稳步提升;脱贫攻坚成果持续巩固拓展,牢牢守住了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的底线,为保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在当前复杂严峻的背景下,必须把“三农”这个中国式现代化的底座夯得更加牢固,以国内稳产保供的确定性应对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以农业农村的稳定发展应对各种不稳定因素,为经济社会大局稳定提供充足底气和战略主动。
“三农”工作事关亿万农民福祉。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现代化的最终目标是实现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让人民生活越过越好。2025年,我国城镇化率达到67.9%,还有4.5亿人生活在农村,即使到2035年城镇化率达到75%,农村也还有近3.5亿人生活。全面小康路上一个不能少,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同样一个不能落下。我们要顺应亿万农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十五五”时期,必须一体推进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现代化,努力把农业建成现代化大产业、使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让农民生活更加富裕美好。
二、准确把握做好新形势下“三农”工作的政策要求
“十五五”时期是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夯实基础、全面发力的关键时期。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对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作出部署安排。要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推动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加快建设农业强国。在加快农业现代化方面,重点是统筹发展科技农业、绿色农业、质量农业、品牌农业,把农业建成现代化大产业;在加快农村现代化方面,重点是逐步提高农村基础设施完备度、公共服务便利度、人居环境舒适度,加快补齐农村现代生活条件短板。“三农”工作政治性、政策性都很强,做好新形势下“三农”工作,必须准确把握政策要求。
(一)关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第一,毫不放松抓好粮食生产。我国是人口大国,解决好吃饭问题,始终是治国理政的头等大事。近年来,我国粮食连年丰产,产量连续两年超过1.4万亿斤,越是这个时候,抓粮食生产的弦越不能松。虽然我国口粮消费呈下降趋势,但饲料粮消费仍在增加,我国粮食供需紧平衡的格局并未改变。国际农产品贸易面临诸多变数,粮食不是一般商品,不能完全依赖进口。历史经验表明,一旦粮食产量出现大幅下降或是连续减产,再想恢复起来就要付出更大的代价。
第二,坚持产量产能、生产生态、增产增收一起抓。这是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新要求,是立足我国农业发展现状,实现粮食稳产保供、农业高质量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目标相统一的战略选择。过去我们更多是关注产量、强调增产,与之前相比,坚持产量产能、生产生态、增产增收一起抓,政策取向更协同、机制更长效,更可持续、更具韧性。要统筹推进、同步部署、同步落实,提升产量的同时要注重夯实产能,农业生产和生态保护要一体兼顾,农业增产要有助于促进农民增收,避免顾此失彼。坚持产量产能、生产生态、增产增收一起抓,不是权宜之计,而是贯穿农业现代化发展全过程的重要原则,必须长期坚守。
第三,严守耕地红线。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要持续强化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坚决守牢耕地底线红线。数量上,就是要坚决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2022年,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印发《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年)》,统筹划定了18.65亿亩耕地和15.46亿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要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全面压实各级地方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依法依规严格纠治乱占耕地建设非农设施等“非农化”问题,严防反弹回潮。依法稳妥有序做好耕地“非粮化”问题整改,留出过渡期,不搞“一刀切”。质量上,就是要确保农田就是农田,而且必须是良田。高质量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确保建一亩、成一亩。严格落实好《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办法(试行)》要求,确保补充耕地质量不下降。生态上,要保持好农田生态系统的多功能性。要用好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分类施策提升耕地质量,实施好新一轮黑土地保护工程,抓好盐碱地综合利用试点,加力推进酸化耕地治理。
第四,统筹发展科技农业、绿色农业、质量农业、品牌农业。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统筹发展“四个农业”的要求,这是将农业建成现代化大产业的关键举措和系统性战略。从必要性上看,发展科技农业是提升全要素生产率,实现产量突破、效率提升的根本动力;发展绿色农业是在资源环境约束日益趋紧的背景下,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发展质量农业是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应有之义;发展品牌农业是实现农业高附加值、提升市场竞争力的关键举措。从内在联系上看,科技农业、绿色农业、质量农业、品牌农业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四个核心维度,四者互为支撑、层层递进、有机融合。科技农业是基础支撑,可以更好赋能绿色农业、质量农业、品牌农业;绿色农业是质量农业和品牌农业的生态门槛;质量农业是核心目标,是连接绿色农业与品牌农业的关键纽带;品牌农业是价值体现,是科技农业、绿色农业、质量农业发展的最终价值体现。
(二)关于常态化精准帮扶
第一,守牢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底线。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脱贫的兜底必须是固若金汤的,绝对不能出现规模性返贫致贫。从现实情况看,当前,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的风险总体可控,但部分脱贫群众和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政策依赖度较高、部分脱贫地区自我发展能力弱,因学因病出现散发性返贫致贫的因素客观存在。一些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就业不稳定,一些脱贫地区农畜产品价格跌幅较大,一些帮扶产业经营出现波动,成为返贫致贫的潜在风险。从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看,5年过渡期结束了,绝不意味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取消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底线任务,只有巩固拓展好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的基础才会夯得更实。
第二,统筹建立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机制。这是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明确要求,是党中央着眼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作出的重要战略部署,是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久守牢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底线的根本之举。在工作机制上,继续实行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广泛动员各方力量参与帮扶,完善专项帮扶、行业帮扶、社会帮扶互为补充的大帮扶格局,形成政府推动引导、社会和市场协同的帮扶合力。在工作方略上,将精准方略贯穿常态化帮扶各领域和全过程,坚持精准识别,符合条件的应纳尽纳;坚持精准帮扶,因人因户精准施策;坚持精准退出,不固化身份标签。在工作原则上,坚持稳中求进、先立后破,保持过渡期后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分类有序优化完善各项帮扶政策;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注重帮扶可持续,确保常态化精准帮扶与发展阶段相适应、与财力水平相匹配。
第三,坚持增强内生发展动力。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要更多依靠产业发展,不断增强内生发展动力。常态化帮扶总体上应更加突出开发式帮扶、更加注重支持产业发展,增强“自我造血”能力。优化产业帮扶方式,促进帮扶产业全链开发惠农增收。充分用好东西部劳务协作、就业帮扶车间、乡村公益性岗位等渠道,促进稳定务工增收。中央财政衔接资金将调整为常态化帮扶资金,规模总体保持稳定,重点支持产业帮扶、就业帮扶和欠发达地区开发式帮扶。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用于产业发展比例,在省级保持基本稳定,考虑到省域内各县发展差异大,县级可实行差别化要求。
(三)关于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
第一,创造乡村优质生活空间。这是党中央顺应亿万农民期盼和向往,在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上提出的新要求。从实践发展看,虽然“十四五”时期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77%左右,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50%以上,乡村环境基本实现了干净整洁,但与“优质生活空间”要求相比,农村生活条件还有很大差距,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还是突出短板。为此,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加快补齐农村现代生活条件短板。从工作要求看,乡村建设是久久为功的工作,要加强顶层设计和规划引导,不能盲目追求一步到位。确定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标准要因地制宜,标准可以有高有低,重在普及普惠,不能有明显缺项漏项。坚决防止举债大干快上,乱提标准、乱铺摊子。
第二,要发挥农民主体作用。乡村建设,农民既是建设主体,也是受益主体。要学习运用“千万工程”蕴含的发展理念、工作方法和推进机制,切实发挥好农民主体作用,组织实施好乡村建设行动。工作方式上,坚持数量服从质量、进度服从实效,求好不求快。要尊重农民意愿,不能拍脑袋、想当然。要保护好传统村落、民族村寨、传统建筑,不搞“一刀切”,不搞统一模式,不搞层层加码,杜绝“形象工程”。实施机制上,要坚持乡村建设是为农民而建,乡村振兴是为农民而兴,要建立自下而上、村民自治、农民参与的乡村建设实施机制。
(四)关于深化农村改革
第一,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不是一句口号,而是有实实在在的政策含义:一是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实现形式,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基础和本位。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就是要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这是农村最大的制度。二是坚持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农民家庭是集体土地承包经营的法定主体,其他任何主体都不能取代农民家庭的土地承包地位。农民家庭承包的土地,不论经营权如何流转,土地承包权都属于农民家庭,这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根本。三是坚持稳定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是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关键。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民承包土地的权利。
第二,规范承包地经营权流转。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加快推进,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承包地经营权流转较为普遍。规范承包地经营权流转,重点是把握好三方面要求。一是把握好土地经营权流转、集中、规模经营的“度”。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是一个长期过程,要保持历史耐心,坚持宜大则大、宜小则小。要合理把握这个“度”,使之与城镇化进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相适应、与农业科技进步和生产手段改进程度相适应、与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提高相适应。二是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严禁通过下指标、定任务等方式推动土地流转,不得将土地集中连片流转作为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前置条件。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农民流转土地,不得以行政命令推动整村整乡流转土地。三是建立健全土地流转监管机制,防止人为“垒大户”。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处机制,保障流转双方合法权益。
第三,严控农村集体经济经营风险。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是引领农民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径。地方发展集体经济的积极性很高,但不少做法存在风险隐患,一定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一是保障农民的民主权利。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治理机制,保障农民对集体经济发展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二是不得下指标定任务。集体经济发展有其自身规律,不得行政推动,不对集体收入提出硬性目标,不得把发展集体经济作为考核内容。三是严控村级债务,不得盲目举债发展项目。
第四,提高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效能。这是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新要求。近年来,我国强农惠农富农支持制度不断完善,支持力度不断加大,要健全财政优先保障、金融重点倾斜、社会积极参与的多元投入格局,不断提高政策效能。一是持续加大乡村振兴投入力度。将农业农村作为一般公共预算优先保障领域,持续加大财政支农力度,引导社会力量规范有序投资农业农村。二是发挥组合效应。提高政策效能必须坚持系统观念,打好政策“组合拳”。要强化价格、补贴、保险等政策支持和协同,稳定完善最低收购价等价格支持政策,优化农业补贴政策体系,推动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促进农产品贸易和生产相协调,进一步优化农产品贸易布局,推进农产品进口多元化。三是加大金融支农力度。深入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加强涉农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扩大信用贷款投放。拓宽农村融资抵押物范围,推广农业设施和畜禽活体等抵押融资贷款,盘活农村产权资源。
三、扎实做好2026年“三农”重点工作
2026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一号文件部署,扎实做好2026年“三农”重点工作。
(一)着力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质量效益
一是加力实施新一轮千亿斤粮食产能提升行动。2024年,国务院印发《新一轮千亿斤粮食产能提升行动方案(2024—2030年)》,分品种分区域落实增产任务,推动粮食产量于2024年首次迈上1.4万亿斤新台阶。要加力实施新一轮千亿斤粮食产能提升行动,重点是瞄准粮食产量1.4万亿斤左右目标,压紧压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稳定粮食播种面积。更大范围、更大力度推进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扩大整建制县实施范围,以高性能机具推广和综合性技术集成为重点,促进良田良种良机良法集成增效。
二是加快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全方位多途径开发食物资源,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食物消费和营养健康需求。大力发展现代畜牧业,持续推进生猪产能综合调控。加快奶业转型升级,发展乳制品深加工,多措并举促进乳制品消费。加快发展现代渔业,推进大水面生态渔业和稻渔综合种养,积极发展深远海养殖,规范建设海上牧场,打造“蓝色粮仓”。因地制宜发展现代设施农业,推广日光温室、植物工厂、垂直农业、集约化养殖等模式。
三是分区分类高质量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全国各地地形地貌、耕作制度、土壤类型差别较大,《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把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分为东北区、黄淮海区、长江中下游区、东南区、西南区、西北区、青藏区7个区域。同一地区耕地又分为水田、旱地、水浇地3种类型。考虑到不同地区、不同类别耕地建设高标准农田采取的工程措施、投入成本等存在较大差异,各地应结合实际因地制宜推进。
四是培育壮大农业领域科技领军企业。农业科技领军企业是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的主力军。当前,我国农业科技领军企业数量不多、自身实力不强。要深入实施“百千万”农业科技企业培育工程,因地制宜培育壮大一批农业科技领军企业。健全农业科技领军企业梯度培育机制,发展壮大一批创新能力和综合实力突出的龙头型农业科技领军企业,培育扶持一批创新活力和竞争优势强的高速成长型企业,孵化储备一批聚焦细分领域的潜力型企业。推动创新资源向企业集聚,支持企业在农业科技创新中发挥主体作用。
五是强化农业防灾减灾体系建设。近年来,北方地区暴雨洪涝、南方地区高温干旱明显增多,对粮食生产的威胁明显增大。要应对好极端天气多发重发的态势,加快提升农业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提升气象监测预报精准度,完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抓好农田沟渠修复整治和平原涝区治理,提高应对灾害能力。要布局建设“平急两用”的区域性农业应急救灾中心,健全防灾救灾农机储备和调用制度,加快补上烘干仓储短板,确保急时能调配、平时用得上。
(二)统筹建立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机制
一是分类落实精准帮扶机制。建立健全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帮扶机制,合理确定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分类落实精准帮扶措施。对有劳动能力的,统筹实施开发式帮扶,强化产业帮扶、就业帮扶和技能培训,增强内生发展动力;对没有劳动能力的,按规定纳入社会救助体系。要稳妥推进原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分类管理,对不需要帮扶政策也能稳定脱贫的,要有序退出帮扶;对离开帮扶政策会出现返贫风险的,要继续实施帮扶。科学制定退出程序和办法,根据实际动态调整帮扶对象。
二是强化开发式帮扶举措。实施帮扶产业全链开发惠农增收工程,重点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等欠发达地区,加快培育壮大优势突出、链条完整、业态丰富的县域主导产业。落实“四个一批”要求,分类推进巩固、升级、盘活、调整,推动帮扶产业提质增效。抓好产业帮扶项目论证,注重挖掘本地资源特色,注重长期培育。充分挖掘东西部劳务协作、就业帮扶车间、以工代赈等潜力,用好乡村公益性岗位,稳住就业岗位和务工收入。
三是分层分类帮扶欠发达地区。受地理区位、资源禀赋、自然环境等制约,不少脱贫县发展仍相对滞后。国家和省级要分层确定一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继续从财政、金融、土地等方面给予集中支持。现有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总体规模和分省数量保持不变,省级可以根据实际发展状况适当进行优化微调;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由各省(区、市)根据国家要求从严把握,优先将符合条件的脱贫县纳入。要完善东西部协作和中央单位定点帮扶机制,保持现有省级结对关系稳定,优化县级结对关系,探索开展组团帮扶。
(三)因地制宜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
一是大力发展乡村富民产业。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分类培育龙头企业、链主企业,做好“粮头食尾”“畜头肉尾”“农头工尾”转化增值这篇大文章。加快补齐仓储保鲜、冷链物流、预冷烘干等短板。促进全产业链开发,协同推进农产品生产和初加工、精深加工、综合利用加工,促进延链补链强链,引导农产品加工业聚集化、高端化、绿色化、智能化升级,以加工带动产品增值、农民增收。大力发展乡村特色产业,摸清“土特产”资源,分级建立乡村特色产业目录,引导特色产业集群化、差异化、品牌化发展。拓展农民参与乡村特色产业发展的渠道和方式,完善公平分享产业发展收益机制,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农民增收致富。
二是接续推进乡村建设行动。紧盯2035年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目标,加快补齐农村现代生活条件短板。用好抓实乡村建设任务清单和项目库管理“两项制度”,重点支持集聚提升类、城郊融合类、特色保护类村庄,缺什么补什么,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分类有序、片区化推进乡村振兴,因地制宜完善乡村建设实施机制,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引导农民参与村庄规划、建设、管护等环节,切实提升建设质量和实效。
三是深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以钉钉子精神解决好农村改厕、垃圾围村等问题,常态化开展村庄清洁行动。因地制宜推进农村改厕,统筹抓好新改厕所规范建设、存量问题厕所排查整改、已改厕所长效管护,完善农村厕所社会化管护服务体系。通过以奖代补、自建奖补等方式,鼓励农民自愿改厕,实现愿改尽改。因地制宜探索就地消纳、多户联建、整村推进等模式,加快消除农村黑臭水体。提升秸秆综合利用能力,落实精准焚烧、分区管控办法。
四是引导推动乡村善治。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群防群治和分类处置,强化农村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维护农村社会安宁稳定。深入实施文明乡风建设工程,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形成向上向善的乡村道德风尚。疏堵结合、标本兼治,长效整治高额彩礼、大操大办、厚葬薄养等不良风气,持续推进农村移风易俗。
(四)稳妥推进农村改革重点任务
一是全面开展二轮延包整省试点。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重要基础性工作。2026年整省试点范围将扩大到除西藏、贵州外的29个省份。要坚持“大稳定、小调整”,确保绝大多数农户原有承包地保持稳定、顺利延包。个别调整的,要依法依规从严掌握。要规范延包程序,按照延包工作规程规范开展试点,确保程序合法合规,特别是延包方案要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审议,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后组织实施。要妥善解决突出矛盾,把握好“特殊群体”“特殊情况”“历史问题”的尺度,对于合理诉求,可通过机动地、新增耕地等妥善处置,也鼓励通过集体收益分配、提供就业服务、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土地以外方式予以解决。
二是稳健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要充分利用农村集体自身资源条件、经营能力,探索资源发包、物业出租、居间服务、经营性财产参股等多样化途径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加快出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配套政策,建立健全监管长效机制。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债务监管,防范债务风险。立足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加力推进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发挥其在盘活农村资源资产,促进城乡要素双向流动中的重要作用。
三是深入整治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管理突出问题。2024年5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列入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重要内容,开展专项整治,取得了阶段性成效。要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整治,围绕推动集体资产规范经营管理、建好用好信息化监管平台、加强制度机制建设、压实县乡监管责任等方面持续发力,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推动整治走深走实。
四是加快健全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大国小农”是我们的基本国情,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是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重要任务。要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质量,增强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连接带动农户能力。完善便捷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加强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服务,指导各地建立社会投资主体流转土地资格审查、项目审核、风险防范制度。
五是加强农村宅基地规范管理。要坚持“保障居住、管住乱建、盘活闲置”,严格落实宅基地分配、使用、监管等制度,保障农民建房合理用地需求。依法盘活用好闲置土地和房屋,鼓励农民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合理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