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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文化强国建设

发表时间: 2025-08-13      来源: 《时事报告》2025/08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   [关闭]

郑青文

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文化强国建设,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文化繁荣与长治久安的重要路径。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必须深刻认识把握文化与法治的关系,以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

文化领域法治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在宣传文化领域依法执政的具体体现。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既需要政策指引、改革推动,也需要法治保驾护航;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需要法律来确认和保障;文化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需要通过法律进一步制度化;文化建设中的政府责任,需要通过法律加以明确和强化;文化体制改革的成功经验和做法,需要通过法律加以固定化。文化领域法治建设,不仅是推进文化强国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的重要内容。

从国家治理现代化角度看,法治为文化繁荣发展构建了制度基石。《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文化产业促进法》等专项立法相继出台,推动文化治理法治化水平不断提升,提升了文化领域治理效能。从维护文化安全角度看,法治筑起意识形态安全的制度屏障,《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出台,有效捍卫国家文化主权,实现了文化活力与文化安全的有机统一。从产业发展角度看,法治环境持续释放文化创新动能,随着《著作权法》不断修改完善,全国作品著作权登记量总体呈现较大增长态势,登记总量超过1063万件,较十年前增长近5倍,日益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为文化产业转型升级提供了强劲制度支撑。从国际竞争角度看,法治推动形成同我国综合国力和国际地位相匹配的国际话语权。我们同发达国家在文化领域的竞争经常表现为法律层面的较量,面对复杂的国际环境和严峻的意识形态挑战,如果不尽快做好文化领域涉外法治建设的准备,就难以有效抵御境内外敌对势力的文化渗透,难以在文化软实力竞争中赢得主动。

在法治轨道上建设文化强国,能通过良法善治,实现从“经验治理”到“制度治理”,从“文化管理”到“文化治理”。新形势下,加强文化领域法治建设,有利于为宣介中国主张、传播中国文化、展示中国形象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必须完善党内法规体系。宣传思想文化领域法治建设的首要任务,就是确保党始终是各项文化工作的领导核心。截至目前,宣传思想文化领域出台了《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等党内法规,为加强党对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全面领导、牢牢掌握意识形态领域主导权话语权提供了坚实制度保障。同时也要看到,与推动文化繁荣、建设文化强国的任务相比,与宣传思想文化战线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相比,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还存在数量偏少、操作系统性不足、执行不到位等问题,特别是在思想政治工作、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等方面,还需要下大力气完善。

必须健全文化法律制度体系。文化法治既是促进文化繁荣、社会进步的实现路径,也是推动文化治理现代化、有序开展文化强国建设的重要保障。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先后通过了《文物保护法》《著作权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等,社会主义文化建设逐步进入法治轨道。党的十八大以来,文化立法工作快速推进,2016年通过了《电影产业促进法》《网络安全法》《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2017年通过了《公共图书馆法》,2018年通过了《英雄烈士保护法》,2020年修改了《著作权法》,2023年通过了《爱国主义教育法》,2024年修改了《国防教育法》《文物保护法》等。目前,宣传文化领域共有12部法律、33部行政法规、115部部门规章、1000余部规范性文件,覆盖了宣传思想文化各方面各环节。面对文化强国建设的新形势新要求,还需要进一步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网络空间法治建设等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填补立法空白。

必须确保文化领域法律有效施行。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文化强国建设,必须全面推进法律实施,把“纸上的法律”变为“行动中的法律”,推进文化领域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是确保文化执法质效的核心手段。在文化市场监管实践中,严格执法不仅体现在对违法违规行为的“零容忍”态度,更要求建立全链条、无死角的监管体系。例如,文化执法部门针对网络文化市场乱象开展的“清源”“净网”等专项行动,正是通过严格执法维护了清朗网络空间。但严格不等于简单粗暴,“刚性约束”与“柔性引导”相结合才是新时代严格执法的应有之义。“规范”是提升文化执法能力的关键基础。近年来,有关部门先后出台《关于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等文件,细化了出版、版权、电影、广播电视、文物、旅游等领域300余项执法标准,为规范执法提供了实施依据。“公正”是促进文化发展的制度保障。公正执法既保障文化资源配置的起点公平,又维护权益受损时的救济公平,有利于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创新发展的文化市场环境。“文明”是保障人民文化权益的根本要求。文明执法的核心在于贯彻“执法为民”理念,北京市设立“未成年人保护专席”、江苏省推行“说理式执法”等做法,充分体现将保障人民文化权益作为执法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彰显了法律的人文主义精神。

必须加强文化领域涉外法治建设。从近年来我国对外文化贸易争端及世贸组织裁决来看,掌握和运用法律武器的能力,已经成为成败得失的关键。我们要用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贸易组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等国际平台,积极参与国际条约制定,推动更多中国理念、中国智慧、中国方案纳入国际条约、转化为国际规则。要统筹好发展和安全,在守牢意识形态安全底线前提下,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动文化等领域有序扩大开放,以高水平开放促文化领域深层次改革、高质量发展。要完善海外法律风险应对体系。这些年,我国的网络文学、网络游戏、网络影视剧等文化“新三样”呈现规模“出海”的蓬勃之势,但文化企业出海面临的侵权行为也时有发生。我们要进一步丰富涉外法律“工具箱”,培养高素质文化领域涉外法治人才,提高运用国际规则维护我国文化发展权益能力。

网站编辑: 单良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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