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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2023年1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温馨提醒
发表时间:2023-02-27    来源:辽宁招生考试之窗字体[大] [中] [小] [打印]  [关闭]

  一、我省2023年1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将于2023年3月4日至6日举行。

  二、考前请考生减少聚集和流动,不去人员密集的场所,往返考点途中全程做好个人防护,做好自己健康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三、考生须凭本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测量体温后,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四、考试当日,考生应提前到达考点,在考场内按指定位置就座。考生进入考场前必须佩戴口罩(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或无呼吸阀N95口罩,下同),不得因为佩戴口罩影响身份识别。入场时两次测量体温均高于37.3℃的考生,安排在备用考场。考试期间备用考场的考生须全程佩戴口罩,普通考场的考生自行决定是否佩戴口罩。

  五、考试结束后,请考生有序错峰离场,保持人员间距,不得在考点内滞留。

  辽宁省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2月24日

网站编辑:单良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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