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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电力现货市场建设
发表时间:2023-11-08    来源:《时事报告》2023/11字体[大] [中] [小] [打印]  [关闭]

◎国家能源局法制和体制改革司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能源电力发展改革工作。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强调“推动能源体制革命,打通能源发展快车道”。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明确“加快构建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和市场体系”,标志着我国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正式拉开帷幕。2021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提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为推动各层次电力市场协同运行和融合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

  着力还原电力商品属性,有序推进电力现货市场建设

  经过八年探索实践,我国多层次的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已具雏形。目前电力现货市场运行地区的交易品种涵盖电力中长期、现货和辅助服务。电力中长期交易作为“压舱石”能稳定市场预期和电力供应,而电力现货交易作为“风向标”能发现市场价格并助力电力保供和新能源消纳。电力辅助服务交易作为“调节器”,能促进电力系统做到安全稳定优质经济运行并提升电力系统运行的灵活性。电力现货市场交易范围覆盖以余缺互济为主的省间交易,以及以电力电量平衡和资源优化配置为主的省内交易。经营主体除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用户外,储能、虚拟电厂等大量新型主体也逐步进入电力市场。交易机构实现相对独立规范运作,以市场决定电力价格的机制已初步形成。

  2017年,为发现电力商品价格,形成市场化的电力电量平衡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启动电力现货市场探索建设,先后确定两批共14个地区作为电力现货试点。目前,山西、甘肃、广东、山东、福建等已进入不间断结算试运行,湖北、安徽和辽宁已开展长周期结算试运行,浙江、四川、江苏、河南、江西等正在修订完善规则为开展长周期结算试运行做好充分准备,湖南等地已开展模拟试运行,省间电力现货市场已进入不间断结算试运行,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范围正在稳步扩大。

  市场机制逐步完善,有效推动电力生产和消费革命

  电力现货市场作为反映电力供需形势的“风向标”,随着试运行周期不断拉长和经营主体的逐步多元,以市场价格优化发电用电行为的引导作用不断显现。从山西、甘肃、广东、山东等电力现货市场的结算试运行情况看,市场成效显著:

  一是有效提高了资源配置效率,推动电力生产组织由传统计划模式向市场方式转变,由经营主体申报的量价信息已成为电力生产组织的重要依据,电力现货市场出清结果直接运用于电网调度运行,促进了市场运营与系统运行的深度融合。

  二是有效提升电力供需紧张时段的安全保供能力,电力现货市场分时价格信号能有效反映供需形势。在供需紧张时段,电力现货市场高电价的信号能够引导发电企业顶峰发电。

  三是有效激励灵活调节资源参与系统调节助力新能源消纳,新能源大发时段,通过电力现货市场价格信号引导火电企业压降出力、电力用户提高用电需求,扩大新能源消纳空间,促进新能源消纳。甘肃电力负荷尖峰已由晚高峰18时转移至新能源大发的午间11时。

  四是参与电力现货市场的经营主体范围不断扩大。取消工商业目录电价之后,现货试点用户侧经营主体采用“报量报价”或“报量不报价”等方式参与电力现货市场,实现了发电侧单边参与向发电用电两侧共同参与转变,电力现货市场价格信号对发电用电两侧的引导作用显著提升。

  总结试点经验,系统引领电力市场建设

  为进一步凝聚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共识,指导规范各地电力现货市场建设,以市场机制助力电力安全保供和能源清洁低碳转型,有效激发市场活力,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2023年9月印发的《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试行)》,主要开展了四方面制度设计。

  一是明确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路径。《基本规则》明确近期重点推进省间、省(区、市)/区域电力市场建设,以“统一市场、协同运行”起步,加强电力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交易衔接,畅通批发、零售环节价格传导,推动新能源、新型主体、各类电力用户平等参与电力交易。中远期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要适应新型电力系统运行要求,实现源网荷储各环节灵活互动、高效衔接,形成平等竞争、自主选择的市场环境,逐步推动省间、省(区、市)/区域电力市场融合,推动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全面建成。

  二是规范电力现货市场关键机制设计。扩大市场准入范围,将虚拟电厂等新型经营主体纳入电力现货市场交易,为新型经营主体市场准入提供政策依据;规范市场限价机制,明确价格限值的制定与修改原则,推动各地进一步提高市场干预行为的合规性和科学性;促进市场衔接,提出电力现货与中长期、辅助服务交易衔接的原则性要求,推动代理购电、容量补偿机制与电力现货市场的统筹协调;细化市场结算管理,明确结算流程及结算方式。

  三是明确电力现货市场运营要求。明确电力现货市场要依序开展模拟试运行、结算试运行和正式运行,并从规则体系、信息披露、技术支持系统、人员培训、计量管理、市场干预等方面规范各阶段工作内容及相关要求,保障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四是规范电力现货市场相关名词术语。通过名词解释附件,对部分电力现货市场相关的名词术语进行了统一规范,有效解决了专业术语中存在的一义多词或一词多义、含义不清的现象。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会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因地制宜抓好文件落实工作。一方面,指导已进入长周期结算试运行的地区依据《基本规则》进一步修改完善规则体系,在持续开展电力现货市场长周期结算试运行的基础上,对新能源和新型经营主体参与市场、加强批发与零售环节协同等方面开展创新探索。另一方面,引导其他地区参考《基本规则》开展电力现货市场规则体系编制和市场建设运营工作,加快完善市场关键机制设计,尽快启动电力现货市场结算试运行。

  电力现货市场建设是一项系统性工程,要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安全高效、治理完善的电力市场体系。以稳妥有序推动电力现货市场建设为引擎,逐渐形成能及时反映供需、“能涨能降”的市场价格机制,有效引导能源革命创新实践,有力推动电力高质量发展。

网站编辑:单良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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