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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整版观察:保护世界文化遗产 推动文明交流互鉴
发表时间:2019-05-17    来源:网站编辑:单 良晨字体[大] [中] [小] [打印]  [关闭]

  

   

   

    图为北京故宫,1987年12月被列为世界文化遗产。故宫博物院提供

   

   

    图为安徽黄山,1990年12月被列为世界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人民视觉

   

   

    图为福建土楼,2008年7月被列为世界文化遗产。人民视觉

  一个国家和民族的文明是一个国家和民族的集体记忆。中华文明历史悠久,留下了浩如烟海的文化遗产,这是我们建设文化强国、推动文明交流互鉴的宝贵资源。习近平主席在亚洲文明对话大会开幕式上的主旨演讲中深刻指出,“文明因多样而交流,因交流而互鉴,因互鉴而发展”,强调“中国愿同各国开展亚洲文化遗产保护行动,为更好传承文明提供必要支撑”。新时代如何保护文化遗产,更好推动文明交流互鉴?本期观察版刊发的几篇文章围绕这一问题进行阐述。

  ——编  者

  


 

  

  保护世界文化遗产 推动文明交流互鉴(人民观察) 

  刘曙光

  ■我国拥有浩如烟海的文化遗产,是举世公认的文明古国,是全球排名第二的世界遗产大国。保护好、利用好文化遗产,有利于坚定文化自信、促进文明发展、推动文明交流互鉴。

  ■我国通过世界遗产特别是世界文化遗产的申报与保护,向世界生动展示了我国悠久灿烂的历史文化,让世界各国人民更加深刻地认识到中华民族为人类文明发展作出的突出贡献。

  ■进入新时代,我国的世界文化遗产发展工作应立足于保护、传承和展示中华古老文明和悠久历史,向世界展现真实立体全面的中国,更好推动文明交流互鉴。

  文化遗产是推动文明交流互鉴的宝贵资源。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我国是举世公认的文明古国,是全球排名第二的世界遗产大国和现任世界遗产委员会委员国。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取得巨大成就。在加入《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后,目前已拥有世界遗产53项(其中世界文化遗产36项,世界自然遗产13项,世界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4项)。新时代,我们要深刻认识我国世界文化遗产保护面临的形势,形成我国的世界文化遗产发展战略,为坚定文化自信提供有力支撑,为推动文明交流互鉴作出更大贡献。

  我国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取得的成就与存在的问题 

  《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制定的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国际公约,目的是在全球范围推动具有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的人类遗产的共同保护。目前,全球共有193个国家加入该公约,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世界遗产达1092项(分布在167个国家),其中世界文化遗产845项,世界自然遗产209项,世界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38项。我国于1985年加入该公约,并于1987年拥有了第一批世界遗产。目前,我国已拥有世界遗产53项,从数量上看仅次于意大利。

  自成为《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缔约国以来,我国一直是“世界遗产项目”的积极参与者和维护者,也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坚定支持者。中国政府长期致力于推广世界遗产保护理念,积极改善世界遗产保护状况,努力提升世界遗产展示阐释和服务社会的水平,推动文明交流互鉴。中国在健全申报机制、完善法律法规、加强保护管理、推动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得到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其他缔约国的高度认可。

  我国通过世界遗产特别是世界文化遗产的申报与保护,取得了多重社会效益。首先,向世界生动展示了我国悠久灿烂的历史文化,让世界各国人民更加深刻地认识到中华民族为人类文明发展作出的突出贡献,为坚定文化自信、增强人民自豪感和社会凝聚力提供了精神动力。其次,围绕世界文化遗产开展的本体保护和环境整治工作,带动文化遗产地的生态保护、环境优化,为文化遗产地经济社会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再次,以突出普遍价值、真实性和完整性保护为核心的文化遗产保护理念在我国广泛传播,并逐渐发展出具有中国特点的保护实践,为世界其他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开展文化遗产保护提供了有益经验。最后,通过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这个平台,我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者与世界各国各地区同行的交流合作日益加强,大力推动了文明交流互鉴。我国已经4次担任世界遗产委员会委员国,相继承办了第二十八届世界遗产大会、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第十五届大会等重要国际会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及其相关组织在华设立多个二级中心或分支机构。自1985年加入《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以来,我国对世界遗产事业的积极参与,不仅在理论和实践上有效改善了我国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状况,而且显著扩大了世界遗产在全球的影响力,有力推动文明交流互鉴。

  虽然我国在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就,但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比如,申报世界遗产工作机制在程序、责任等方面存在缺位、越位问题;关于世界文化遗产的法律法规不健全、执法主体不明确等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关于世界文化遗产的学术研究比较薄弱,在世界遗产委员会几个咨询机构中的实际影响力比较小;等等。诸如此类的问题需要着力解决。

  充分发掘世界文化遗产的当代价值 

  习近平主席在亚洲文明对话大会开幕式上的主旨演讲强调:“文明因多样而交流,因交流而互鉴,因互鉴而发展。我们要加强世界上不同国家、不同民族、不同文化的交流互鉴,夯实共建亚洲命运共同体、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人文基础。”近年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将世界文化遗产视为推动经济发展、增强社会凝聚力、实现和平共处的关键要素,发展世界文化遗产事业的目标已不再是单纯的文化遗产保护,而是要推动文化对话,保护文化多样性,助力可持续发展。这与推动文明交流互鉴的主张是一致的,也有利于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新时代,我们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认真谋划我国的世界文化遗产发展工作,推动文明交流互鉴。

  新时代我国的世界文化遗产发展工作应立足于保护、传承和展示中华古老文明和悠久历史,突出中华民族为世界文明发展作出的巨大贡献,让中国的世界文化遗产成为全人类精神文化宝库中的珍品;要有利于体现中华民族的精神追求,有利于向世界展现真实立体全面的中国,让中国的世界文化遗产成为观察当代中国的一个重要窗口。同时,要借助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这个平台,表达我们对当今世界一些问题特别是文明问题的态度和看法,展示当代中国人的世界观、文明观、文化观、价值观,推动文明交流互鉴。我们要从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推动文明交流互鉴的高度科学谋划我国的世界文化遗产工作,统筹好国内和国际两个层面的工作。

  从国内层面看,主要有三项重点工作。

  一是统筹好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工作,明确权限、守土有责。尤其是在世界遗产中心将每个国家每年申报项目数量限制在1个的背景下,要制定各部门协商一致的申报世界遗产工作规划。在制定规划时应明确:申报世界遗产是代表国家形象的国家层级的事业,应以国家利益为重。为此,要强化国家有关部门在申报世界遗产工作中的职责权限,明确工作机制和程序,使各个部门不缺位、不越位,有条不紊地推动工作。

  二是加强世界文化遗产领域的学术研究和人才培养,以国际通则来策划我国的申报项目,管理好我国的世界文化遗产。我国的世界文化遗产事业已经开展30多年,应有计划地对我国申报及管理文化遗产的实践进行系统总结,努力形成关于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的中国话语体系,为丰富和发展世界文化遗产事业作出理论贡献。目前,我国在世界文化遗产领域的理论建树还比较少,在近些年来世界文化遗产领域的重大议题上话语权很小。只有加强世界文化遗产领域的理论建树,才能提高话语权。

  三是进一步把我国的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纳入法治轨道,加快研究制定一部既对接国际公约又符合我国国情的法律,为从根本上提升工作水平和管理能力提供法治保障。

  从国际层面看,可以从三个方面着力。

  一是充分发挥我国作为世界遗产委员会委员国的作用。我们应在维护我国国家利益的前提下,着眼长远,更加自觉主动地从全人类利益出发推动全球世界遗产事业发展。当前,世界遗产事业正处在一个新的转型期,越来越多地受到国际政治、地缘政治和缔约国利益的干扰,世界遗产事业发展中存在不少矛盾、分歧和争执。在这种复杂情况下,中国应继续发挥负责任大国的作用,更好推动文明交流互鉴。

  二是以更加积极主动的姿态,广泛参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世界文化遗产领域开展的培育人才、推广标准、普及知识、提供国际支援等各项事务,推动文明交流互鉴,特别要在推动不发达国家、战乱地区文化遗产保护方面发挥更大作用。我国现在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柬埔寨)柏威夏寺保护国际协调委员会的联合主席国,也是“濒危文化遗产保护国际基金”(冲突地区文化遗产保护国际联盟)的首批出资国和董事国,应积极履职尽责,推动相关项目实施。同时,要一如既往地积极参与吴哥古迹保护国际行动,把其中的中国项目做成科技含量更高、综合学术成果更丰硕、社会影响力更大的优质项目。通过这些举措,进一步提高我国在世界文化遗产领域的话语权,开展好文化外交,推动文明交流互鉴。

  三是采取有效措施,大幅增加我国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文化遗产国际组织中的国际公务员、实习生、技术合作专家和志愿者的人数。目前,我国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文化遗产国际组织工作的人员较少,尤其是具有国际组织管理才能的高层次人才极其缺乏。国际组织人才培养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工程,应创新培养机制,调动各方资源,通过初级专业官员(JPO)机制,通过资金援助、竞聘支持、双边推进等方式,吸引、鼓励和支持更多的中国人进入国际组织实习或工作,为发展世界文化遗产事业、推动文明交流互鉴作出更大贡献。

  (作者为国家文物局原副局长、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原院长)

  


  

  推动文化遗产融入现代生活 

  促进城市博物馆与遗址博物馆协调发展(适势求是) 

  唐际根

  加强博物馆建设,是加强文化遗产保护、让文化遗产活起来的重要途径。根据所处地理位置不同,博物馆大体可以分为位于城区的城市博物馆和大多位于乡郊田野的遗址博物馆,它们在推动文化遗产融入现代生活、让文化遗产活起来中都具有重要作用。充分发挥博物馆的作用,关键是让二者协调发展、形成合力。

  城市博物馆的一大优势是能在短期内集中来自不同地方的文物,并以灵活的形式实现展览主题的多样化表达,让人们足不出城便能欣赏来自各地的文化遗产。但因位置和空间的限制,城市博物馆的展品以可移动文物为主,而且当大量精美的青铜器、玉器、陶瓷器等文物转移集中时,还要考虑如何确保其安全。遗址博物馆则能弥补这一短板,同时还能实现遗址的保护与利用。我国的遗址博物馆是从上世纪中叶以后发展起来的,如1953年开始建设周口店遗址博物馆、1958年建成西安半坡博物馆,这些遗址博物馆大都采用“遗迹展示+展馆展示”的形式。遗址博物馆有四大优势,即空间位置的原真性(遗迹在原位展出)、展览主题的专属性(与特定遗址相关)、展品的双重性(既有可移动文物,也有不可移动文物)、内容的结构性(同一遗址内,房址、作坊、道路等遗迹的空间位置与功能都是被古人严格定义的,考古发掘出的可移动文物,也都通过出土层位与遗迹相关联)。不过,遗址博物馆的局限性也比较明显,如展览主题的专属性限制了展览的多样性,而最大的短板则在于许多遗址远离城市,参观者不易到达。在公共文化需求日益旺盛的今天,单纯的遗址博物馆难以满足城镇化快速发展带来的密集人口的公共文化需求,发展城市博物馆势在必行。由此可见,城市博物馆与遗址博物馆不可能相互取代。只有使二者协调发展、优势互补,才能更好加强文化遗产保护,让文化遗产活起来。

  实现城市博物馆与遗址博物馆协调发展,要求二者都能保持自身特色。城市博物馆应主攻展览主题的多样性,强调以“借展”而不是“征集”的手段集中可移动文物,以适应城市人口众多的特点,满足城市居民的多样化文化需求。对于遗址博物馆而言,则应主打不可移动文物,特别重视散布在遗址内的遗迹,强调各种遗迹的“散点解读”,通过植物造型、雕塑艺术、土石标识等手段,营建“三步一景点,五步一故事”的展览形式。遗址博物馆内的景点不必复杂、故事无须太长,只要遗址上的展示点多了,便会自然串联起来,呈现遗迹的特定结构和遗址的本来内涵。出于展示出土文物的需要,可以在遗址上建展馆,但前提是展馆应该从属于遗址。遗址博物馆的发展还需要创新观念。在很多考古遗址中,大量遗迹散布于不同地点,几乎都具有展览价值,但为什么现今的遗址博物馆总是紧盯着可移动文物,宁愿让丰富的遗迹埋藏于衰草之下呢?一个重要原因是担心原地展示可能造成地下遗迹的破坏。过去我们一直强调对遗址采取“不干预”原则。然而,在大多数情况下,遗址地表20—30厘米土层往往并非遗址本体,而是近现代农耕层甚至是当代人的扰土层。“不干预”针对的是遗址本体,对地表20—30厘米土层进行作业并不构成对遗址本体的破坏。因此,可以有效利用耕土或表土层,基于考古成果进行科学解读、科学布展,来表现地下遗迹的内涵与价值。

  实现城市博物馆与遗址博物馆协调发展,要求在二者之间建立有效关联。为了建立有效关联,遗址博物馆应积极向城市博物馆出借可移动文物,并从考古角度提供展览服务。当前,城市博物馆的“考古新发现展”比较流行。这种展览形式非常强调文物来自正在发掘或者刚刚结束发掘的特定遗址,实现可移动文物与遗址同步解读,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双方的短板。在信息技术高度发达的今天,无论是城市博物馆还是遗址博物馆,在各自的展览中纳入对方内容已成为可能。比如,有的城市博物馆通过网络将位于乡野的遗址现状嵌入展厅,打破了室内与室外的界限,借助信息技术实现了城市博物馆与遗址博物馆的有效关联。实践证明,数字博物馆可以轻易打破遗址无法进入城市博物馆的困境,实现不可移动文物与可移动文物同步解读,让遗址博物馆与城市博物馆更加紧密地联系在一起。

  (作者为南方科技大学教授)

  


  

  让文化遗产活起来(大家手笔) 

  单霁翔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就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他强调:“让收藏在博物馆里的文物、陈列在广阔大地上的遗产、书写在古籍里的文字都活起来”。“活起来”三个字,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明了方向,也是推动文明交流互鉴的内在要求。

  我国引入文化遗产这一概念并在实际工作中加以运用是在20世纪80年代,特别是1985年我国加入《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1987年北京故宫等6项遗产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实现我国世界遗产零的突破后,通过世界文化遗产申报等工作,文化遗产的概念逐渐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并得到迅速普及。文化遗产保护的实践使我们深刻认识到,文化遗产不是在时间和空间上凝固不变的对象,而是一个博大的系统、一个发展的概念、一个开放的体系、一个永恒的话题。人们对于文化遗产保护的认识一直处于发展变化之中,不断被检验、被证明、被修正、被丰富,在实践中不断产生更符合实际的新认识。

  过去,很多人把博物馆中的文物、祖国大地上的文化遗产看作是已经远离今天社会的东西,看作是已经没有生命的东西,只是被观赏、被研究的对象。但是,“活起来”告诉我们,这些文化遗产能够活在当下、活在人们生活中。它们曾有辉煌的过去,也应该有闪光的现在,并且还要充满生机地走向未来。现在,许多人都已经深刻认识到,文化遗产不应只是少数专业工作者呵护的对象,不应“养在深闺人未识”,而应融入社会,在保护中利用,在利用中进一步诠释和丰富其价值。保护文化遗产并不是将其封闭起来,与民众和当代生活隔绝。今天,城镇化快速推进,文化遗产更是无法藏身于世外桃源或自外于当代社会。从世界上一些历史名城的发展趋势看,文化遗产保护与城市现代化发展并不矛盾,如果处理得好就能相辅相成。

  “活起来”告诉我们,仅将文化遗产当作珍稀物品保留下来是远远不够的,更重要的是发掘文化遗产中的精华,为人类现代生活服务。文化遗产应在被观赏、被分享中得到保护、诠释和延续。换言之,文化遗产只有通过适当途径发挥作用,通过特定方式被大众所关注与分享,才能具有旺盛的生命力。因此,保护文化遗产并不排斥对其进行合理利用,而且合理利用是最好的保护。在物质文化比较发达、精神需求日益增长的当代社会,经过科学规划和管理对文化遗产进行合理利用,无疑是对文化遗产的积极保护。当然,保护永远是第一位的,只有在保护的基础上才能实现合理利用。

  当前,人们已经深刻认识到文化遗产的多重价值,对文化遗产进行合理利用展现出广阔发展前景。实践证明,让文化遗产活起来,利用文化遗产向社会提供各种文化服务,不仅能丰富人们的文化生活,而且能更好地保护文化遗产,同时还能创造社会就业岗位。利用文化遗产向社会提供各种文化服务,所实现的经济价值只是最表层的价值,合理利用文化遗产的效益其实是综合性的。通过发展文化遗产旅游让人人都能方便地接触到文化遗产,有利于宣传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使人们深入理解文化发展的重要意义。由于有了这种接触与理解,人们就会意识到对文化遗产的尊重、对文化遗产所代表的文化的尊重、对文化遗产所在地和文化遗产拥有者利益和权利的尊重是人类共同的义务,而这无疑有利于文化遗产保护,也有利于文明交流互鉴。

  文化遗产是一个国家的底蕴。文化底蕴是否深厚,不仅在于我们曾经拥有多少优秀文化,更在于我们今天还能拥有、感受到多少优秀文化。处理好保护与利用、学术研究与发展旅游等关系,就能让我国丰富的文化遗产活起来,不断丰富中国人民的精神世界,不断推动文明交流互鉴。

  (作者为故宫博物院原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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