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实践与思考
2012-08-06 15:38:00  来源:《时事报告 党委中心组学习》2012年03期
 

    要以改革创新和科技进步为动力,以壮大实力、提高竞争力为核心,以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精神文化需求为目标,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培育合格文化市场主体,做大做强骨干文化企业,加大推进力度、加快发展步伐、提高质量效益,努力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

  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实践与思考

  ——兼谈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

  中共中央宣传部副部长中央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孙志军

 

  加快发展文化产业,是中央科学把握国内国际形势和文化发展规律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推动科学发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客观要求,是满足群众精神文化需求、保障人民文化权益的重要途径,是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扩大中华文化影响力的必由之路。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按照全面协调可持续的要求,推动文化产业跨越式发展,使之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支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为推动科学发展提供重要支撑。深入学习贯彻六中全会精神,要求我们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以高度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在加大力度积极扶持文化事业发展的同时,准确把握文化产业发展的概念范围、指导方针、目标任务和重大举措,大力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一、准确把握文化产业的概念范围及突出特点

  (一)国际上关于文化产业概念的提法。世界各国和国际组织根据自身实际及发展重点对文化产业的概念有不同理解,分别在其经济规划和政策制定中使用“文化产业”、“文化创意产业”、“版权产业”、“文化和休闲产业”、“内容产业”等概念①,比较有代表性的有:(1)文化产业。1986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文化统计框架使用了文化产业的概念,将其定义为“按照工业标准生产、再生产、储存以及分配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一系列活动。”2000年又提出:“文化产业这个概念是指那些包含创作、生产、销售‘内容’的产业”,“一般包括印刷、出版、多媒体、视听、录音和电影制品、手工艺品和工艺设计等行业。在一些国家,这个概念也包括建筑、视觉和行为艺术、体育运动、乐器制造、广告和与文化有关的旅游业。”2009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布该统计框架的修订版本,继续延用文化产业概念。芬兰、韩国、加拿大等国使用这一概念。(2)创意产业。1998年,英国将创意产业定义为:“源于个人创造性、技能与才干,通过开发和运用知识产权,具有创造财富和就业潜力的行业。”强调创意产业有别于传统产业,具体包括广告、建筑、艺术品与古董市场、工艺、设计、流行设计与时尚、电影及录像带、休闲软件与游戏、音乐、表演艺术、出版、软件及计算机服务、广播电视等行业。新西兰、新加坡等国也使用这一概念。(3)文化创意产业。英国经济学家约翰·霍金斯将创意产业分为“文化类创意产业”和“科技类创意产业”。我国香港最初沿用英国“创意产业”概念,2005年特区政府提出:“在全球化的新竞争年代,要提升产品和服务的附加值,便要通过设计、包装、形象和广告等手段,实际上是凝结和体现文化的无形价值”,并将“创意产业”改称为“文化及创意产业”。我国台湾也借鉴英国创意产业发展经验,提出发展文化创意产业,注重创意或文化累积,具体包括视觉艺术、音乐与表演艺术、电影、广播电视、出版、广告、数字休闲娱乐、创意生活、建筑设计等13个产业。(4)版权产业。从1990年起,美国国际知识产权联盟开始运用这个概念来计算该产业对美国整体经济的贡献,具体分为四类:一是核心版权产业,指创造享有版权的物品,包括电影、电视、录音、音乐、书报刊、软件、广告等。二是部分版权产业,如纺织品、玩具、建筑等。三是边缘版权产业,指版权产品的有关运输、批发与零售等。四是交叉版权产业,其所生产和发行的产品与版权物品配合使用,如计算机、收音机、电视机等。总的看,世界主要国家和国际组织对文化及相关产业的定义各有不同,使用范围宽窄不一,尚未形成完全统一的严格标准。

  (二)我国文化产业概念的提出及使用。在我国,真正意义上的文化产业发展,是新世纪以来的事情。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四大以后,随着市场经济发展,文化领域经营活动越来越多,文化娱乐、文化产品的生产销售、文化服务等不断发展壮大,不少文化事业单位进行企业化管理,业界开始围绕“文化艺术生产”、“文化经济”“文化产业”进行研讨,少数地方提出和使用文化产业概念。文化部针对当时文化经营活动迅速增加、文化企业逐步与行政机关脱钩、亟需对文化企业经营活动进行统筹规划指导的实际情况,于1998年政府机构改革之时成立文化产业司,内设研究规划处和综合指导处,对已经蓬勃发展的文化经营活动进行规划指导,负责研究拟定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文化产业发展政策、法规,扶持和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和建设,协调文化产业运行中的重大问题。199910月在其调研基础上首次提出有关文化产业的内涵和外延,但主要是针对文化系统的文化经营活动。②总体上,这一时期多种文化经营活动逐步展开,然而作为文化产业的主体定位、具体范围、指标体系、财税政策、管理规范等,都还没有在国家政策的层面上予以明确,在整个国民经济发展中并没有确定真正意义上的文化产业。

  2000年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在研究制定我国“十五”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时,认真吸收有关文化产业的调研成果及宣传文化部门的建议,第一次在党的中央全会文件中使用文化产业概念,提出要推动有关文化产业发展。此后文化产业逐步引起社会各方面的关注,有了较大的发展。党的十六大在积极总结文化改革发展的基础上,鲜明提出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明确划分了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强调一手抓公益性文化事业、一手抓经营性文化产业,“两手抓、两加强”,在文化建设思路上实现了重大突破,把文化产业作为文化建设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单独鲜明地提了出来,对文化产业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为此,中央专门成立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③协调指导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并在中宣部增设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办公室,承担中央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对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发展情况进行调研,提出政策性建议。2003年,中宣部会同国家统计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文化产业统计课题调研,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角度,第一次明确提出了文化产业定义,即: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娱乐产品和服务的活动,以及与这些有关联的活动的集合,并于2004年正式编制出台了《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和《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指标体系框架》,确定了文化产业的三个层别:“核心层”主要包括新闻服务、出版发行和版权服务、广播电影电视服务以及文化艺术服务等;“外围层”主要包括以互联网信息为主的网络文化服务,以旅游、娱乐为主的文化休闲娱乐服务和以广告、会展、文化商务代理为主要内容的其他文化服务等;“相关层”主要包括文化用品、设备及相关文化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活动。

  随着文化改革发展的深入和高新科技对生产生活带来的巨大影响,文化产业的具体内涵也不断丰富和调整。《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提出要加快发展九大重点文化产业,2009年《文化产业振兴规划》把文化创意作为重点发展的文化产业门类之一,《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又根据实践发展需要提出,要发展壮大出版发行、影视制作、印刷、广告、演艺、娱乐、会展等七大传统文化产业,加快发展文化创意、数字出版、移动多媒体、动漫游戏等四大新兴文化产业。为了适应文化产业快速发展的新情况、新特点,使文化产业统计核算和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相接轨,去年5月深圳文博会以来,中宣部、国家统计局抓紧组织开展对2004年《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的修订工作,并于近期正式印发了《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具体分类标准吸收了近年来发展较快的一些新的文化产业门类,包括创意产业、文化新业态、相关软件服务及部分地方特色文化产业等相关内容,将文化及相关产业定义为“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产品和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活动的集合”,统计范围包括新闻出版发行服务、广播电视电影服务、文化艺术服务、文化信息传输服务、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文化休闲娱乐服务、工艺美术品的生产、文化产品生产的辅助生产、文化用品的生产,文化专用设备的生产等10个方面,不再保留三个层别的划分。除了使用文化产业概念以外,北京、上海、杭州等一些经济文化较发达地区,提出了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具体统计范围也存在一定差异。

  考虑到“文化产业”概念同时突出了文化的内涵和产业的属性,已形成了较为完整的政策体系,鲜明突出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且文化产业和文化事业这两个相对应的概念,科学、准确、完整地诠释了当前我国文化发展的总体格局,逐步得到了社会广泛认同,已经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认真听取有关方面意见,综合考虑国际社会的提法,为了规范统计口径,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持续性,便于协调科学发展,我们明确今后在正式文件、正式活动中,将统一使用文化产业的规范概念,并推动各地进一步探索和规范文化创意产业、版权产业等概念的使用,尽量统一使用新修订后的文化产业概念(其中充分吸收了创意产业、版权产业的有关内容),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新发布的统计分类标准,切实做好相关统计工作。

  (三)文化产业的特殊性和复杂性。文化产业承载的是思想理念、审美情趣、价值选择,既具有意识形态属性,也具有一般产业属性;既离不开市场,又不能完全依靠市场。加快发展文化产业绝不是只注重市场规律而不遵循文化发展规律,更不能把文化产业的发展随意夸大或简单理解为文化产业化或文化市场化。文化体制改革不断深入推进的实践中,随着文化产业概念的提出和使用,中央文件和主要领导讲话中反复强调,我们在讲文化产业发展时一定要保持清醒头脑,切不可以文化产业替代整个文化发展,也不可将文化产业与文化事业完全割裂开来,更不可把两者对立起来,只讲一个方面。对此,中央的思路和要求非常清楚,就是将文化区分为公益性文化事业和经营性文化产业,一手抓事业,一手抓产业。公益性文化事业坚持由政府主导,注重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和便利性,以公共财政为支撑,以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为骨干,以重点文化惠民工程为抓手,着力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目前尤其要重视向中西部及经济欠发达地区倾斜,把保障农民工的基本文化需求纳入城市公共文化服务范围。经营性文化产业坚持以市场为主导,以企业为主体,注重发挥市场在文化资源配置中的积极作用,按照“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循序渐进、逐步推开”的原则,推动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鼓励支持国有文化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造,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引导推动各类资本参与政策允许的文化企业投资,积极支持引导民营企业发展等。

  政府在加大产业政策扶持力度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对文化产品创作生产的引导和对文化市场的监管,建立健全科学评价激励体系,引导文化企业在确保正确导向前提下,努力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自觉维护国家荣誉、担当社会责任、坚守道德底线、尊重民族情感、促进社会和谐。加快发展文化产业,必须妥善处理好文化产业属性和意识形态属性之间、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之间、消费功能与教育功能之间、产业与事业之间、市场与政府之间的关系,既要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活跃市场,又要牢牢把握正确导向、强化管理、科学发展,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统筹考虑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社会责任与利润指标、扩大开放与维护国家文化安全,不惟收视率、点击率、票房和发行量,绝不能以牺牲社会效益、影响和谐稳定及国家安全来获取经济效益。

责任编辑:王志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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