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三个关键
2014-07-02  来源:《时事报告》

叶小文

  《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发布,标志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现了从凝聚共识到自觉行动的新阶段。当前,我们身处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改革浪潮中,践行24字价值观,有三个关键。

  一是形成“信仰—敬畏—自律(道德的自我规范)—他律(公德、法规约束)”的价值链条。人们过度追逐物质利益,导致人的发展片面化,忽视或无视信仰和人生价值,有些人便会远离崇高,随顺世俗,价值模糊,是非难分,荣辱莫辨。虽然信仰、道德教育有好的“顶层设计”,但在耀眼的金钱面前显得苍白无力。实现物质利益最大化,难免不断淡化和冲刷人们的敬畏之心。

  只有有了敬畏,才有自律。马克思认为,“道德的基础是人类精神的自律”。人之所以能“自律”,是因为人有敬畏之心的“他律”。这个“他”或许看不见却总在你心中。这个“律”可以支配一切而不被一切所支配。只有道德主体将道德规范内化为自己的道德,完成他律向自律的转化,才能成为有效的道德规范。有了自律的基础,相互的他律——道德规范、社会公德、法律法规,才有施展的空间。信仰—敬畏—自律(道德的自我规范)—他律(公德、法规约束)之间相辅相成的内在规律,是我们重建价值的基石。我们要在社会上形成这样一种价值链条,给信仰和敬畏留下发挥作用的空间,让每个人都能坚守底线、明晰边界,有所为,有所不为。

  二是形成“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社会风气。市场经济的洗礼,让个人利益观念觉醒,互利观念也深入人心。如何把经济冲动与道德追求、物质利益与精神追求结合起来,检验着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要形成“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社会风气,先要强调“我为人人”。我们每个人都是社会主义大家庭中的一员,都应崇尚团结友善、互帮互助,任何时候都应反对以自我为中心、以私利为中心。但也不能否定“人人为我”,不能否定人们的正常利益诉求。社会关爱人人,人人感恩社会。每一个社会成员都充分感受社会的温暖与和谐,反过来“滴水之恩,涌泉相报”,守望相助,蔚然成风。如此良性循环,就能生长出一种新型的社会文明,激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感召力与生命力。

  三是领导干部率先垂范。“官风”影响“民风”。具有先进性、革命性的执政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只有以身作则,其践行的核心价值观才能高悬于上,普照四方,譬如北辰,众星拱之。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打铁还需自身硬”,是我党面临的时代考题。我们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切实解决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党必须靠“自身硬”来凝聚力量、扶正祛邪、春风化雨。

  (作者为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党组书记、第一副院长)

  转自《时事报告》2014年第3期

 

责任编辑:孙 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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