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环境保护政策
《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 197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召开了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大会研究、讨论了中国的环境问题,并制定了中国第一部关于环境保护法规性的文件——《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979年9月,中国颁布了建国以来第一部综合性的环境保护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把中国的环境保护方面的基本方针、任务和政策,用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正式颁布。该法是根据1982年的《宪法》制定的,是在总结《环境保护法(试行)》经验的基础上经过修订完善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1982年8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通过。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修订。自2000年4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又根据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决定》修正。1950年 6月30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第18条,规定大森林收归国有,由人民政府管理经营。同年还颁布了《关于禁止砍伐铁路沿线树木的通令》、《各级部队不得自行采伐森林的通令》。195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了《关于在全国大规模造林的指示》,1961年中共中央制定了《关于确定林权、保护山林和发展林业的若干政策规定(试行草案)》,1963年国务院发布了《森林保护条例》,196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加强山林保护管理、制止破坏山林树木的通知》。1979年 2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原则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试行)》,并决定每年3月12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植树节。1980年3月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大力开展植树造林的指示》,1981年12月1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1984年5月1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根据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决定》修正,2008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1985年6月18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1986年1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2000年10月31日进行了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1986年3月1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大气污染防治法》 1987年9月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根据1995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决定》修正。2000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通过,自2000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1988年11月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野生动物保护法》是为保护、拯救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态平衡所制定的一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1989年9月1日,国务院举行了第47次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1996年10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自1997年3月1日起施行。1989年9月26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护法》 1991年6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二十次会议通过、公布和生效。《水土保持法》是人们在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活动中所应遵循的法律规范。防治水土流失,是改变山区、丘陵区、风沙区面貌,治理江河,减少水、旱、风沙灾害,建立良好的生态环境,发展农业生产的一项根本措施,是国土整治的一项重要内容。许多国家多通过立法手段来保证和促进水土保持工作,如美国于1935年制定了水土保持法。我国于1957年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暂行纲要》,1982年发布了《水土保持工作条例》。此后,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还制定了许多专门的水土保持规定。这些法律文件,对水土保持的任务、措施和组织管理等作了具体规定。为了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工作,防治严重的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目前国家正在制定水土保持法。
《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1995年10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自1996年4月1日施行。2004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对该法进行了修订,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