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
社会救助怎样用好社会力量
2014-03-28 08:32:00  来源:《时事报告》
 

   熊跃根

  社会救助是一张兜住困难群体基本生活底线的“安全网”。李克强总理强调,民生问题是政府工作的重点,今年要着重做好三件事,就是保基本、兜底线、促公平。因为国力所限,我们基本保障的标准还是低水平的,总会有一部分人因病、因灾等陷入生活窘境,需要救助。目前,我国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城市“三无”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以及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和临时救助为主体,以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社会力量尽管在其中做了不少事,发挥了积极作用,但还存在发动不够、覆盖面窄、权利义务不清楚、参与途径不明确、“供求”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做好社会救助虽然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但不是政府一家的事,而是全社会的事,需要全社会的力量广泛参与。把大门向社会敞开,发挥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提供多样化专业化帮扶服务的优势,不但能给被救助对象送钱送物,还能提供生活照料和心理疏导,帮助被救助对象提升谋生技能,真正做到“送温暖,送到家”,从而弥补政府救助的不足。

  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首次对社会力量参与救助做了专门规定,提出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捐赠、设立帮扶项目、创办服务机构、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社会救助。还特别强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发挥社会工作机构和社会工作者的作用,为社会救助对象提供社会融入、能力提升和心理疏导等专业服务。

  社会救助要用好社会力量,需要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制定和落实好优惠政策。目前我国已有不少财政补贴、税收优惠、费用减免等优惠政策,但或者因为是地方性政策而受益面窄,或者因为限制条件过多、内容表述过于原则而影响了政策的“落地”。因此,针对参与社会救助的社会力量,要及时出台全国层面的、具有系统性和可操作性的优惠政策。

  二是培育好社会组织。社会组织与政府、企业共同构成稳定社会的“铁三角”。我国社会组织发展起步晚,整体发育程度低、发展不均衡。今后要在管理上取消不必要的审批,帮助刚起步的社会组织解决困难,以此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积极性,提升服务水平。

  三是推动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政府可以将社会救助中的具体服务事项向社会力量购买,购买的方式包括委托、承包、采购等。目前也有一些地方实行了政府购买服务,但存在资金来源不稳定、评估机制缺失、购买行为“内部化”等现象。今后,政府要把购买服务的资金纳入财政预算,明确购买范围,引入竞争机制。

  四是做好信息服务。相关部门应及时发布并对接好被救助对象和社会力量的“供求”信息,既方便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又便于社会力量“救急难”。

  (作者为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

 

责任编辑:孙 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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