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仁爱
2014-07-02  来源:《时事报告》

  戴木才

  “仁爱”,是我国儒家思想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核心价值理念、道德精神和行为规范,也是我国古代最基本、最重要的价值理念、道德精神和行为规范,是中华传统美德的象征。西方讲“博爱”,中国讲“仁爱”。

  “仁”是中华传统美德“仁义礼智信”五常之首,在我国源远流长。对人是什么的追问, 是不同时代思想家们的永恒主题。我国古代儒家思想把“仁”与人的本质联系起来。在孔子看来, 不能从自然属性方面来认识人,人的社会性是人的本质。“仁”字的结构表明,人与人是并存的。也就是说,人是在社会关系中才能生存和发展的。人与人的并存是一门大学问。人与人的并存需要相互关爱, 需要道德情操。在孔子看来,具备“仁”才能称其为人,“成人”的过程就是一个“求仁”的过程。孟子把孔子关于“仁爱”是人的本质的思想系统化,认为“恻隐之心,人皆有之;羞恶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仁之于父子也,义之于君臣也,礼之于宾主也,知之于贤者也,圣人之于天道也,命焉,有性焉”。在孟子看来,仁爱之心,是人生来就有的天性。

  “仁”的核心,是“爱人”。孔子最早以“爱人”解释“仁”,他把“爱亲”规定为“仁”的本始,由“爱亲”推广到“爱人”,到“泛爱众”,即对他人应该同情、关心和爱护。孟子继承和发展了孔子的“仁爱”思想,提出“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仁者,人也”,“仁爱”就是由己推人,由内而外,由近及远。墨家主张“兼爱”,与“仁爱”具有相通之处。“兼爱”的要求,就是“视人之国若视其国,视人之家若视其家,视人之身若视其身”,其理想境界是“天下之人皆相爱,强不执弱,众不劫寡,富不侮贫,贵不敖贱,诈不欺愚”。汉代以后,“仁爱”思想得到进一步的发展。韩愈在《原道》中提出“博爱之谓仁”。张载在《西铭》中提出“民胞物与”的著名命题,他说:“民,吾同胞;物,吾与也。”朱熹认为,“仁”是“爱之理,心之德”,并以“生”释“仁”。

  以“仁”为核心形成的传统美德,提倡人与人相爱,尊重人的价值,同情人,帮助人,标志着“人”的发现,体现了我国古代的人本主义精神与人道主义精神,与现代意义上的“以人为本”理念,有着某种程度上的意义相接,经过现代改造,可以转化为现代人文精神,成为“以人为本”精神的价值资源。就今天的意义而言,“仁”与“以人为本”的现代涵义相近,我们可以用“以人为本”诠释“仁”的今义。

  我们理解“讲仁爱”的时代内涵,就是“仁爱、人道、和谐”,这既体现了“仁爱”的历史本义,又富有时代精神,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和谐、友爱等一脉相承。

  1.仁爱。“仁爱”思想,是我国传统核心价值理念中极为重要的内容,是“中国固有的精神”。“仁”,被认为是道德的最高价值和最高原则,成为全德之名,具有丰富的价值内涵和道德内涵,包括忠恕、克己、孝悌、自爱;包含“恭宽信敏惠”和“温良恭俭让”诸德;包含“智勇忠敬”;包含“刚毅木讷”等德性。朱熹说:“百行万善总于五常,五常又总于仁。”中华民族传统核心价值观,以“仁”为总体性的核心价值理念,统摄诸种价值理念和诸种道德规范,调节人际关系,主张人与人之间相亲相爱、互相关心、互相爱护、互相帮助,认为“仁爱”是人固有的价值追求和道德情感。“爱人”的根本途径,就是推己之“仁爱”于他人,在此基础上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推己,首先须“正己”,使自己的价值追求和思想品质符合道德要求、符合“仁爱”。“成仁”然后才可以“行仁”、“爱人”。“仁爱”的涵义,既保持了“仁”的原意,又反映了“仁”的永恒性、共同性的涵义。这是一个能够鲜明地反映中华民族特色的价值理念,是我们今天仍然可以沿用的传统核心价值观。

  2.人道。“仁”,就是“爱人”。从根本上说,“仁”这一核心价值理念,是一种重视个人内心修养和协调人伦关系与社会关系的道德原则,其目的是要求人们从“仁”出发,不要把自己不想做的事情强加给别人,而要把自己想做的事情、想达到的目的,想办法让别人也达到。它不仅包括孔孟以及历代先哲贤人的价值追求和道德观念,而且蕴含着人民群众在长期的生活实践中,创造和培养出来的崇高价值理想和优秀道德品质,如人与人之间的互助友爱、互相扶持、互相体谅和互相帮助,等等。“仁”的价值观,在政治上要求施“仁政”,博施于民,讲求“人道”。我国传统的“人道”、重民思想,虽然建立在“民为邦本”的思想基础之上,是把统治者和人民放在对立和不平等的地位上来看待的,与现代意义上的人道、民主不可同日而语,但它重视民意、民生和民利的思想内涵,具有重视人民群众作用的一面,可以为今天的“人道”精神所继承和弘扬。例如,提倡人人多为社会、为别人奉献一点爱心,提倡先富起来的人帮助别人共同致富;提倡新时代的恭、宽、信、敏、惠,即做人正派、待人宽容、为人讲信、做人诚实、处事机敏、待人实惠,等等,在我国公民道德建设中树立起既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传统核心价值观和优秀美德,又符合时代精神要求的崇高价值追求和高尚道德风尚。

  3.和谐。中华民族传统核心价值观把“仁”作为最高的价值和德行,强调人与人之间相亲相爱,以人际间的亲和性维护社会安定和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发展。因此,“仁”的价值观,事实上是以社会和谐为最高价值目标,以“和”为最高价值的。儒家提出“明分使群”,“人能群”以“分”为前提,以“和”为本质,要求建立“群居和一之道”。“礼之用,和为贵”,“和”是“仁义”的内在追求,“礼”是“仁义”的外在保证。一个充满“仁爱”的和谐社会,就是社会各等级的人恪守角色本分,不逾规违矩,“礼”就是维持这种差异性的社会秩序,使人们的行为举止符合自己身份的行为规范体系。“仁义”与“礼”的一致,即称之为“和”。可见,儒家讲“和”、讲“礼”,仍以“仁义”为本。守“礼”的实质,乃在于归“仁”。只要人们按照“和”的原则处理人己关系,就能造就人与人之间的“仁爱”相亲、社会和谐,《中庸》称之为“天下之达道也”。“和谐”的最高价值,在当今意义上,可以赋予其人与人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人的身心和谐等时代新内涵,可以赋予其国与国之间的和谐——世界“和平”的时代新内涵。

  (作者为中央宣传部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

  转自《时事报告》2014年第4期

责任编辑:孙 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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