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政府如何做好依法行政
2014-11-16 17:26:00  来源:《时事报告》2014年11期
 

  嘉 宾:谢 莉 国务院法制办政府法制协调司处长

          杨小军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副主任

          李 程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法制办主任

  主持人:闵勤勤 《时事报告》主编

  主持人:习近平总书记在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提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也提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刚刚召开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更是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为主题。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再次引发社会的广泛关注和热烈讨论。实际上,衡量一个法治国家的标准有很多,其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各级政府要带头守法、依法行政。这个目标说起来容易,做起来很难。对各级政府尤其是与老百姓日常生活紧密相连的基层政府来说,强化法治思维和法治精神,学会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是需要面对的新课题。

  一、基层执法问题多:决策不透明、执法不规范、缺乏协调、权大于法等情况普遍存在。

  李程:早在1999年,依法行政就被写入了宪法, 2004年3月国务院颁布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到现在已经历经了10年,基层政府在依法行政过程中取得了很多成绩,但也确实存在一些问题,可以从以下四方面来认识:

  一是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程度仍然不够。重大决策的专家论证、公众参与、透明公开等机制和制度落实不够,极易导致出台后的决策质量不高,得不到广泛认可或社会实施效果差。

  二是行政执法的规范性、公正性和权威性不够。执法规范性文件协调统一性不够,行政执法重实体轻程序;部分领域执法力度不足,行政不作为、慢作为等依然存在;行政执法效率不高,一些领域执法力量和经费不足,也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

  三是部分行政执法机关间缺乏有效协调。例如,对地下空间、群租房整治、人口疏解、城市环境治理等社会管理热点、难点问题,各部门间虽然多次召开协调会、专家顾问座谈会等加以研讨解决,推动了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但因一些部门立法存在交叉冲突,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较差,依法主动履职的意愿不强等导致没有形成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部分领域仍存在行政执法部门间协调配合不够,难以形成工作合力的问题,容易导致行政执法部门间相互推诿扯皮,造成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的“真空”地带。

  四是对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尚有不足。例如北京市西城区被评为全国“六五”普法中期先进区县,成效显著,但在执法领域,法律法规宣传的力度和广度仍有不足,效果还不尽如人意。行政执法相对人不配合、抗拒甚至采用暴力手段对抗执法现象仍然存在,行政执法难度不断加大。

  杨小军:总体来说,基层执法主要有五类问题:第一类是执法乱作为,侵犯老百姓权利;第二类是执法不作为,而且这种现象目前还有增加的迹象;第三类是选择性执法,挑着干,领导要求的干,没有风险的干,有利可图的干;第四类是执法不衔接,大多数执法都涉及各部门之间和执法环节的衔接,例如食品安全、城市管理等,部门之间容易发生扯皮,推卸责任;第五类是执法的无能无效,不管用,有些只是简单罚款了事,之后问题有没有获得根本解决,没有人去深入追究。

  谢莉:基层政府依法行政存在什么问题,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自我检查:

  一看是否存在权大于法的情况。一些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不强,为了追求局部利益、当前利益,规避法律甚至突破法律的规定。关于依法行政的基本制度,国务院对地方政府特别是市县政府如何依法行政作出过比较明确的工作要求和任务安排,有令不行,这是最主要的问题。所以今年以来,国务院加大了对政策执行力度的督查,这也是今后要重点检查的一个内容。

  二看是否存在不懂法、不知法的问题。例如,在处理涉及土地问题的时候,有些领导干部连最基本的土地管理法和宪法的规定都不知道。

  三看是否存在不依法不守法的问题,是否存在行政不作为情况。一些危害公共安全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没有得到及时纠正和处理;实践中,行政权力滥用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有效遏制,一些行政执法人员乱执法、粗暴执法等现象时有发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

责任编辑:王志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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