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反”,游戏规则下的壁垒
2012-02-16 15:21:00  来源:《时事报告》2012年01期
 

◎ 万 军

  20111018,七家美国公司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和美国商务部提出申诉,认为中国光伏企业得到了中国政府的大量补贴,从而以极低的价格向美国市场倾销光伏电池,要求展开反倾销、反补贴的“双反”调查。119日,美国商务部决定正式立案。

“中国制造”频遭“双反”调查

  加入WTO十年来,我国的对外贸易获得了长足发展,目前我国已成为世界最大出口国和第二大进口国。但同时,“中国制造”也不断遭到一些国家借反倾销和反补贴之名而实施的不公正待遇。

  WTO框架中,如果一个国家认为某种进口产品对本国相关产业构成了损害,就可以通过实施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这三种贸易救济措施,来减轻或消除损害。随着中国出口规模的不断增加,尤其是近年来,由于金融危机的影响,欧美发达国家的实体经济复苏缓慢,为了保护本国产业,不同程度地都采取了贸易保护主义的立场,导致越来越多的贸易摩擦。我国已连续15年成为全球遭受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连续4年成为全球遭受反补贴调查最多的国家。

  如果一个国家的出口商品价格显著低于正常的市场价格,就构成了倾销。对于市场经济国家来说,其国内市场价格就是正常价格;如果一个国家不是市场经济国家,那就需要找一个具有可比性的替代国,用替代国的价格来判定是否构成倾销。由于欧美不承认中国是市场经济国家,在进行反倾销调查时,时常任意指定替代国,使具备竞争优势的中国企业蒙受不白之冤。

  在很长一段时间里,美国和欧盟一般只使用反倾销措施。随着中国经济持续、强劲地发展,他们又打起了反补贴的主意,认为中国企业如此突出的国际竞争力得归功于中国政府的高额补贴。同时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通常被称为“双反”,一旦被裁决“双反”成立,这种进口商品将被同时征收高额的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2004年,加拿大首先对我国出口的户外烧烤架进行“双反”调查。2007年,美国紧随其后。2011年欧盟也掺和进来。

  在对中国发起“双反”的国家中,美国是最积极的一个,自2007年以来对中国发起20余起“双反”调查。如果说过去美国对中国的“双反”调查主要局限在低端的劳动密集型产业,随着中国产业升级步伐的加快,美国又瞄上了新兴产业。

中国输美太阳能产品“双反”案

  近几年,中国的太阳能产业发展很快,光伏电池等太阳能产品以质优价廉的优势形成了较强的国际竞争力。2010年中国太阳能电池产量占全球市场份额的47.8%,给美国的同类企业带来了很大的压力。由于美国光伏企业普遍规模不大,工人工资比中国要高得多,使得产品价格偏高,很难与中国企业一较高下。这使得一些美国企业转而求助于政府,希望通过政府出面干涉,将中国产品逐出美国市场。

  对于这些企业的请求,美国政府感同身受。金融危机的肆虐导致美国经济出现衰退,为了推动经济复苏,奥巴马政府将新能源产业的技术突破和产业发展放到了非常突出的位置,希望通过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技术,引领新的产业革命。不仅能够实现产业发展和就业增加,而且可以减少对海外能源的依赖,从而确保美国的能源安全,更可以实现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节能减排目标。

  

    2011 年10 月,美国商务部针对我国实木地板发起的“双反”调查案,以浙江裕华木业为首的中国企业获得完胜。图为裕华董事长展示应对此案用到的材料。

    “双反”也是选举政治的需要。明年又是美国的大选之年,想赢得选民支持,最有效手段无疑是经济复苏上的业绩。奥巴马政府自上台以来,尽管使出了浑身解数来促进经济复苏,但效果并不好,尤其是国内失业情况,一直没有起色。在这种情况下,美国政府响应本国企业的“双反”申诉不失为一个好机会,迅速、高调地立案,可以借此向美国民众表明,国内失业率居高不下并非只是政府的政策效果不佳,也要赖以中国为首的外国企业的“不正当”竞争。

  此次“双反”造成的结果其实是“双输”。一旦对中国企业征收了高额的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中国企业的价格优势会荡然无存,甚至会被迫退出美国市场。但对于很多美国太阳能企业来说,这可并不是件好事。一是由于中国企业提供了廉价而优质的光伏电池及组件,使得美国太阳能电站的建设速度大大加快,发电成本大幅降低,太阳能发电的优势已经开始初步显现。二是由于在太阳能产业链的布局上,美国企业占据原料供应的上游环节,而中国企业处于产业链中游的制造环节。如果“双反”使得中国企业的业绩大幅下滑,美国企业同样会受到影响。

  因此,在美国商务部酝酿对中国太阳能企业实施“双反”的时候,一大批美国太阳能企业表达不满,公开支持中国企业的抗辩。遗憾的是,尽管如此,美国政府依然一意孤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在122日初步裁决,认定中国向美国出口的光伏产品对美国国内的相关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

中国如何应对

  首先,企业要积极应诉。长期以来,国内企业不熟悉国际商业运作规律和贸易规则,认为参与法律诉讼周期长,费用高,因而在应对发达国家的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时,态度消极,很多企业根本就不参加应诉,殊不知这更给了发达国家以口实。消极躲避的结果往往是被迫接受不公平的贸易待遇。

  其次,中国政府相关部门要在WTO的框架下据理力争,为企业讨个说法,寻求公平待遇,更应该采取更加主动的态度,毫不手软,主动出击。中国对于WTO规则的理解和运用经历了一个由不熟悉到熟悉的过程,历时虽漫长,好在应对的经验也越来越丰富。此次美国商务部挑起太阳能产品“双反”的贸易争端之后,中国商务部很快做出反应,对美国可再生能源扶持政策及补贴措施启动贸易壁垒调查。此前,商务部对美国的进口取向电工钢产品也发起了“双反”调查,并做出对美国进口的大排气量汽车征收“双反”税的决定。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副研究员)

责任编辑:王志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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