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状告奥巴马:赢在诉讼之外
2012-12-04 09:43:00  来源:《时事报告》2012年12期
 

◎《时事报告》主编  闵勤勤

  美国当地时间928日下午1时许,奥巴马以“涉嫌威胁国家安全”为由,勒令三一集团美国分公司罗尔斯公司无条件退出其在美国的风电项目。一纸禁令,把罗尔斯公司推入绝境。101日,远在长沙的三一集团总部经过深思熟虑,决定由罗尔斯公司向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方分区法院递交更新后的诉讼书,在被告栏里加上了奥巴马的名字,而18天之前,被告还只是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

  妥协换不来公平

  中国人以和为贵,若非万不得已,断不会想到打官司,何况这还是一起力量悬殊、很难取胜的跨国洋官司。三一集团之所以这么做,还得从20108月说起。当时,三一集团在美国注册成立罗尔斯公司,以便在美国开展风电投资与建设。今年228日,罗尔斯公司与希腊电网公司Terna US签订资产收购合同,正式收购它在美国俄勒冈州Butter Creek的风场项目,并取得了该项目建设的所有审批和许可。随后,罗尔斯公司按照本土化模式,与美国当地的知名建设商Silvey签订合同,由该公司负责项目建设。

  然而,天有不测风云。今年7月以来,CFIUS盯上了罗尔斯公司并介入调查,随后,在没提供任何明确证据的情况下,以危及美国安全为由,连下数道临时禁令,让罗尔斯公司撤出该项目。罗尔斯公司不服,遂于912日在美国起诉CFIUS。这大大出乎CFIUS意料,于是该委员会把此案提交总统奥巴马。奥巴马签发禁止令后,CFIUS的临时性禁令永久生效,害得三一集团之前所有的努力付诸东流,直接经济损失达2000万美元。

  事实上,三一在这个项目上一直小心谨慎,尽可能争取美国各方的理解和信任。今年5月,应美国海军要求,三一将风场南移1.5英里,离开了训练敏感区,尽管该区域还有德国和丹麦企业拥有的风电场。711日,三一参加了CFIUS针对其风场项目的听证会。会后收到通知,要求风机上不能有任何标记,且只能用白色,三一依令整改,但CFIUS并不认可三一的妥协;725日,CFIUS命令三一停止建设并撤出所有设备;三一为减少损失,试图将项目转让给美国公民持有的公司,但82日,CFIUS发布第二道命令:禁止三一转让项目。三一为此与CFIUS沟通,希望得到合理赔偿,被拒绝。

  看来,美国人若打定主意赶你走,你再怎么努力也是徒劳。三一逐渐认识到,妥协换不来公平,也换不来理解和尊重。绝地反攻,三一被迫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利益和尊严。

  为尊严,敢把总统拉下马

  三一集团的对手CFIUS到底是个什么机构,三一对之也有个认识的过程。CFIUS是美国管理外国投资的专管部门,设立于1988年,初衷是为了保障国家安全。它由财政部牵头,涉及8个行政部门和7个白宫机构,包括国务卿、国防部长、商务部长、司法部长、总统国家安全事务顾问等12名主要成员,可谓要员云集、位高权重。通常,该委员会在接到关于并购的通知后会展开调查,只要有1名成员反对,它就必须展开正式调查,然后向总统提出建议,总统要在15天内作出决定。

  可见,CFIUS掌握着入美投资外企的生杀大权,然而,该杀不该杀的标准却模糊不清。什么是“国家安全”?从过去委员会的作为看,涉及美国国防生产能力、向特定国家销售转售军事技术以及影响美国在国家安全领域的技术领先地位这三大因素,是审核的关键内容。委员会有权强行要求外国并购方配合调查。

  许多外国企业为了不捅到这个马蜂窝,或多或少地会做一些妥协:轻则尽量调整、削减并购规模,免去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这一关卡;重则自动放弃相关收购。这方面的例子举不胜举。2006年,由于CFIUS的介入,中海油对优尼科公司的收购无果而终;2008年,华为和贝恩资本对3Com的联合收购流产;2009年,中国西色国际签署协议,拟收购美国优金金矿公司51%的股权,因CFIUS干预,被迫放弃。

  另一被告奥巴马,是美国总统。按三一集团的说法,不管什么身份,非法剥夺私人财产,就是违宪;而有关法律人士则认为,事情没那么简单。三一提起的诉讼实际上是一次司法审查,但根据CFIUS的法令,美国总统的行为不受司法审查。

  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这叫做勇气。三一的基因里就有“敢为天下先”的企业文化特质。2005年,中国资本市场股权分置改革,三一支付了行业内最高对价,换得了“中国股改第一股”的称号。这次同样,“出头鸟”三一又一次把自己刻在了历史丰碑上。

  即使输了,也已赢了

  对于这起诉讼,外界普遍认为三一获胜的可能性几乎为零,三一对结局也不乐观。但坚持正义、追求尊严和公平的路,是感召人、鼓舞人的路。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研究员梅新育指出:三一集团诉讼奥巴马,至少为它带来了两大好处。其一,三一集团知名度快速提高,增强了品牌晕轮效应。三一集团属于机械行业,远离百姓的衣食住行,了解的人不多,借助奥巴马的晕轮效应,三一集团成功实现了品牌传播。其二,三一集团成为民族企业的榜样,增加了品牌美誉度。三一启发中国“出海”企业,投资受挫后,并不止打道回府这一条路,中国企业完全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三一鼓舞了国内企业的士气,成为中国企业的榜样。

  跳出三一自身的利害得失,从中国企业走向世界这个角度看,无论成败,此案对中国来说都是具有历史性意义的一步。因为,就在10年前,我们很多企业在面对外国无理发起的反倾销诉讼时,选择不应诉,令对手不战而胜;今天,我们的一个民营企业竟然把世界唯一超级大国的总统和政府部门推上了被告席。这是何等的气魄,何等的进步!

  今昔对比,中国企业走出去的步子何其快,又何其艰难!有人曾提醒中国企业,海外并购要低调,成功率才会高。然而,中国毕竟是迅速崛起的大国,就像屋子里进来一头大象,想低调行事谈何容易!历史一再证明,守成大国对新兴大国的防范一定是全方位的,毫不手软的。此次三一“躺着也中枪”就是明证。

  奥巴马签署禁令,一方面固然有国内选举的因素;另一方面确实有争夺经济利益的考量。新能源战略是美国首先提出的,但中国后来居上,发展很快。自2006年以来,我国并网风电装机年均增长87.4%,今年6月达到5258万千瓦,跃居全球第一风电大国。奥巴马以安全之名行贸易保护之实,是保护本国风电产业的捷径。

  除“国家安全”是一个重要借口外,美国还充分利用国际规则以及其他国内法律,达到压制竞争对手的目的。例如,知识产权壁垒、“双反”措施、商业间谍,等等。花样繁多的手段背后,目的无非是维护美国的战略利益以及世界霸主地位。不管是否愿意,这是中国企业必须面对的功课,未来,中国企业拓展美国市场的路还会很崎岖,但从三一开始,我们选择知难而进。

责任编辑:王志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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