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谣言传播快影响大
2013-09-30 15:50:00  来源:《时事报告》2013年10期
 

◎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匡文波

  谣言,古已有之。在我国古代,无论是“大楚兴,陈胜王”这样谣传王朝更替的“大谣”,还是成语“三人成虎”背后的故事那样市井小民恶作剧的“小谣”,都给当时的社会掀起了或大或小的波澜。

  在传统社会中,谣言主要通过人与人之间口耳相传,“一传十十传百”的传播速度相当惊人,其影响范围呈几何级放大。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真相往往姗姗来迟。美国著名作家马克·吐温的名言“当谎言跨越半个地球的时候,真相还在穿鞋”就是对谣言传播的一种艺术性表述。

  不少学者从传播学角度对谣言传播进行了探究,总结出了基本规律。美国心理学家奥尔波特和波斯特曼发现,谣言的传播效率跟事件的重要性与事实的模糊程度密切相关,他们在1947 年提出了一个著名的传播学公式:谣言=重要性×模糊性。这个公式的含义是,一个事件越重要、事实越不清楚的时候,谣言就传播得越快、越广,其危害也就越大。1953 年,美国社会学家克罗斯对这个公式进行了修正:谣言=重要性×模糊性×公众批判能力。克罗斯加入了公众批判能力的因素,指出谣言受众的批判能力也是影响谣言传播效率的一个重要因素。

  进入网络时代之后,网络谣言突破了传统谣言的传播疆土。网络谣言一方面仍然遵循传统谣言的一些传播规律,另一方面又借助网络平台等新媒体的传播特质实现了传播效率的飞跃。

  一是谣言借助网络渠道实现了传播速度和广度的大跨越。互联网上信息发布和传播的速度极快,尤其是在某一事件发生之后,查清事实真相确实需要一段时间,但网民则急于在第一时间了解情况。在政府和传统媒体失语的这段时间内,互联网成为谣言产生的温床和散播的加速器。各方消息泥沙俱下地通过网络飞速传播,但真相总归只有一个,谣言却可以变身为多种版本传播。在传播竞争中,真相必然落败而被淹没在谣言的“汪洋大海”中,最终大部分人通过网络接收到的“事实”都源于谣言。

  二是互联网上信息发布存在把关人缺失的问题,导致事前监管难度大,谣言能轻易脱离管控而大面积传播。由于缺少传统意义上的把关人对内容进行审核,网络信息几乎等同于“现场直播”。但是,在不断转发与再转发过程中,并不具备新闻工作职业素养的普通网民,极易将之前信息进行修改或加入个人主观意见。一旦发布者自己对真实性不负责、对所发布的信息不把关,网络就成为发布、传播谣言最便捷的渠道,使谣言传播日益升级和不可控制。等到谣言已经传播开来,再通过辟谣等措施进行弥补,其破坏性影响还是难以挽回。

  三是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网民的猎奇心理、盲从心理,蓄意造谣、传谣,形成叠加效应,加速谣言传播。我们不难发现,一些谣言虽然被证伪,但一些网民由于猎奇心理,依然愿意选择性相信故事性更强的谣言或是知名、权威人士传递的信息。一些别有用心的造谣者为了达到某些目的,利用了网民的这一心理,要么蓄意捏造事实造谣,要么妄加揣测推断,致使谣言大面积传播开来,一发不可收拾。

  面对网络谣言对社会带来的恶劣影响,我们应如何防止其危害?

  第一,在第一时间用真相扼杀谣言。谣言的产生,源于信息的不对称,即掌握事实真相的主体没有公开透明地披露相关信息,虚假消息才有了市场。谣言止于公开, 公开透明是应对谣言的重要对策。在事件真相明了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应该第一时间,在主流媒体、新媒体平台公布真相,以扼杀谣言。

  第二,建立起让每个人对自己言论的真实性负责的机制,提高无心造谣或轻易传谣的犯错成本,对恶意造谣、传谣者要绳之以法。目前,故意造谣、传谣的只是极小一部分,更多的网民是毫无责任感地随手转发不实信息,成为谣言的传播者。为此,两高于日前出台了《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通过厘清信息网络发表言论的法律边界,为惩治利用网络实施诽谤等犯罪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标尺。

  第三,提高网民的辨谣识谣能力。克罗斯的谣言公式明确指出,公众批判能力的提高,有助于抑制谣言传播。政府相关部门也要利用这一基本规律,指出一些广为流传的谣言的破绽,并及时总结、发布这些谣言的共同特点以及辨识谣言的基本方法,增强网民的防骗能力。

责任编辑:王志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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