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益受到侵害怎么办?
2011-11-13 21:07:00  来源:《时事报告》(职教版)
 

  2009 3 月,16 岁的小军从内蒙古来到北京丰台区一家餐馆打工。当时没有签劳动合同,口头约定工资为每个月700 元。然而,餐馆支付了他两个月的工资后,就再也没有给他工资。转眼间到了2010 1 月底,小军想回老家过春节。他向老板要工资,可老板只答应给他300 元钱当路费,其余的钱不给他。小军一再请求,老板就是不答应,气愤的小军当天就离开了餐馆。过了几天的一个晚上,小军回餐馆取自己的东西,发现老板正在房间熟睡,于是他悄悄进去,拿了老板上衣口袋里的钱就离开了餐馆。回到住宿地后,他思来想去,决定去找老板交涉,他只拿自己的工资,剩余的钱还给老板。谁知老板毫不讲理,声称自己是不会给小军工资的,小军必须把偷走的钱全部还给他,否则就让他“好看”。小军非常气愤,坚持不还钱。于是老板报警,小军被派出所拘留,并转到法院羁押。

  专家说法

  小军的行为已经构成《刑法》中的偷窃罪,尽管他的动机是拿回自己该得的工资。最终,检察官帮小军要回了3900 元的工资,但小军付出了很大的代价:罚款1000 元,被拘留、羁押近3 个月,且留下了偷窃的案底,影响他以后参军、考公务员等。小军是典型的“权利保障缺失型少年”转为“失足者”的。餐馆老板的做法是违法的,而且令人气愤,但是小军在权益受到损害时,没有采取正确的手段,结果导致自己违法犯法。青少年朋友平常应该多了解一点法律知识,以保护自己的权益。像小军这种情况,他首先可以去找当地的劳动仲裁中心(办公地点一般在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事先咨询公益性法律服务机构,了解自己可以通过何种法律途径维护权益。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律师 韩晶晶)

责任编辑:王志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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