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窃取”钓鱼岛、琉球始末
2013-09-14 23:58:00  来源:《时事报告 大学生版》2013-2014学年01期
 

  ◎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边疆史地研究中心研究员 李国强

  随着中日钓鱼岛争端趋于常态化,一些尘封往事引起公众的关注,许多人想弄清楚:日本通过哪些手段”窃取”了钓鱼岛和琉球?

  大量历史文献和历史事实证明,对于钓鱼岛,无论是发现、命名,还是有效管辖,中国都比日本早至少500年,最晚从14、15世纪开始钓鱼岛就成为中国固有领土。然而,日本政府声称钓鱼岛是“无主地”,日本对钓鱼岛的“先占”构成了钓鱼岛属于日本“固有领土”的基础。1972年日本外务省发布的“关于尖阁列岛基本见解”中,声称钓鱼岛是琉球的组成部分。那么,历史的真实情况又是怎样的呢? 

  日本的历史文献中,没有钓鱼岛属于日本领土的原始记载或证明。而日本与钓鱼岛发生联系,始于1884年日本福冈县人古贺辰四郎到钓鱼岛非法采集信天翁及周围的海产物。后来,他向冲绳县厅提出在岛上设置半永久性的作业场所申请,但未获得准许,随后他又向日本中央政府提出申诉,日本政府以“未曾判明乃属我邦之土”而加以拒绝。但是自此之后,冲绳地方政府对钓鱼岛产生了浓厚兴趣,陆续派人前往钓鱼岛进行所谓考察活动。

  1885年9月22日,冲绳县令西村三给日本内务卿山县有朋提交了《关于久米赤岛及外两岛调查情况之上报》(久米赤岛即我国的赤尾屿),指出钓鱼岛为“无人岛”,并提出在岛上建立“国标”,以示其为日本领土。10月9日,山县有朋以专门文件向外务卿井上馨通报:“冲绳县与清国间散在之无人岛调查之提议,另附别纸由同县令上报给政府。”明治政府对在钓鱼岛建立国标事宜进行了商议,从日方文献来看,日本政府当时知晓钓鱼岛位于清国边境处,并且各岛已有中国名称,所以井上馨等人考虑到无法拿出证明钓鱼岛为日本冲绳所属的证据,一旦建立国标,有可能招致与清国之间的摩擦和矛盾。基于此,日本政府决定暂缓建立国标,但同时指令冲绳县继续对钓鱼岛展开调查,以待日后更好的机会。

  1885~1895年的10年间,冲绳地方政府反复要求在钓鱼岛建立“国标”,但日本中央政府一直未予允许,原因很简单,因为日本政府深知钓鱼岛是“清国属地”,一旦建立“国标”,必定引起清政府交涉而不利于日本。但日本政府占有钓鱼岛的图谋始终没有放弃,而且一直在暗中做“窃占”的准备。

  到了1894年,日本在甲午海战中逐渐占据优势,并拟定强迫中国割让台湾为媾和条件。钓鱼岛在琉球与台湾之间,是中国台湾的附属岛屿,日本政府认为趁割占台湾之际窃取钓鱼岛的时机已经成熟。1894年12月15日,内务省以“秘别一三三号”,由县治局长向内务大臣、次官、参事官及庶务局长递交了“久场岛鱼钓岛所辖标权建设之上报”,谎称钓鱼岛属于日本领土的范围,是冲绳群岛之一部分。其建设“国标”的提议获得日本内务省和外务省准许。

  1895年1月12日,日本内务大臣野村靖向内阁总理大臣伊藤博文提交《关于修建界桩事宜》的报告,以加强对钓鱼岛的管理为借口,建议内阁会议批准将钓鱼岛划归冲绳县所辖,并在岛上修建界桩。1月21日,日本政府召开内阁会议,作出秘密决议:将钓鱼岛等划归冲绳县所辖,并在钓鱼岛修建界桩。日本内阁会议的这一决定是密件,过了57年后,才于1952年3月在《日本外交文书》第二十三卷对外公布,此前清政府以及国际上完全不知情。日本采取“秘而不宣”的伎俩,掩盖了其“窃占”钓鱼岛的事实。关于在钓鱼岛修建界桩,冲绳县并未立即执行。直到1969年5月5日,冲绳县所属石垣市才在岛上建起一个长方形石制标桩。

  1895年(光绪二十一年)3月,清政府鉴于战场失利,被迫派李鸿章为头等全权大臣前往日本马关,与日本全权代表、内阁总理大臣伊藤博文和外务大臣陆奥宗光议和。1895年4月17日,李鸿章在日本威逼之下,签订了丧权辱国的《马关条约》。《马关条约》共11款,并附有“另约”和“议订专条”。其中第二款是:中国将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澎湖列岛让与日本。由于钓鱼岛是台湾附属岛屿,日本通过《马关条约》把钓鱼岛暗中裹挟在被割让的台湾附属岛屿之中,实现了觊觎钓鱼岛10年的图谋,开启了日本非法控制钓鱼岛的大门。

  日本内阁秘密将钓鱼岛划入冲绳县管辖,与日本历史上的所谓“琉球处分”有密切关系。

  冲绳原本是琉球王国所在地,而琉球国在历史上曾经是一个独立的国家。琉球国的早期历史已无从查考,1187—1259年是琉球国史上的“舜天时代”,通常被史家认为是其有确切历史的开始。

  1372年(明洪武五年)起,琉球国接受明朝册封,自此成为中国藩属国,中琉两国在之后的500年间保持着良好关系,双方人员往来、贸易互动十分频繁。明清两朝先后派出23位册封使前往琉球,而琉球国也多次派人前来朝贡,据统计,明清两朝琉球来华使团达800多次。

  日本自1868年明治维新后,随着国力增强,开始把向外扩张的矛头指向朝鲜、琉球和中国。1871年废藩置县后,日本明治政府蓄谋使琉球改制,并借琉球国遣使庆贺明治天皇之机,将琉球国置于自己的附属国,从而为吞并琉球埋下伏笔。1872年,日本利用琉球漂流民在台湾南部被当地居民杀害一事,向清政府问罪,迫使清政府签订了《北京专条》。1875年,日本把《北京专条》的有关条文曲解为中国已经承认琉球属日,因此宣布“琉球处分”,日本天皇强令琉球断绝与清朝的藩属关系,禁止琉球再向中国朝贡。1879年5月12日,日本政府派代表在琉球宣布日本对琉球国处置的9条意见,废琉球国为日本冲绳县。随后日本政府以武力派往不设军队的琉球,将琉球国王强行解到东京,就此将琉球国彻底吞并,琉球国被纳入日本版图。一个独立的琉球王国,被日本明治政府剥夺了国家地位。

  日本吞并琉球国的行为引起清政府的不满,1878年10月7日,中国驻日公使何如璋等照会日本外务省,抗议日本对琉球国的侵犯。1879年之后,中日两国就琉球问题展开交涉。清政府请美国前总统格兰特出面调解,并提出三分琉球的方案,即北部原属岛津藩的诸岛划归日本,琉球本岛为主的群岛还给琉球,并恢复琉球国王王位,南部宫古、八重山群岛划归中国。日本提出把宫古、八重山群岛划归中国,琉球本岛以北诸岛归日本,但必须以修改《中日友好条约》为前提,所谓修改条约,即清政府允许日本人在华享有与欧洲人在华通商的同等权利。1880年,在伊犁问题上清政府与俄罗斯产生严重纠纷,在中俄关系十分紧张、担心日俄勾结以及国力不济的多重压力下,清政府对日妥协退让,与日本草拟了《球案条约》。该条约引起清政府诸多要员指责,清政府最终宣布拒绝批准该条约。实际上,1882~1886年间,中日就此问题的谈判仍在进行,但始终难以达成双方都可接受的方案。直到1886年,随着中法战争爆发以及日本将视线转移到朝鲜,琉球问题被搁置下来,成为中日之间的一个历史悬案。

  由上述史实可见,在历史上不仅钓鱼岛不是日本的领土,而且连琉球也不是日本的领土。正是由于日本政府采取侵略的手段,才“窃据”了中国的钓鱼岛、吞并了原本独立的琉球国。这一史实确凿无疑。

责任编辑:王志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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