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联需跨几道门槛
2012-03-13 09:20:00  来源:《时事报告 大学生版》2011-2012学年02期
 

  

◎清华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副教授  

  2011923日,在美国纽约联合国总部,巴勒斯坦民族权力机构主席阿巴斯郑重地向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递交了巴勒斯坦寻求成为联合国第194个会员国的申请文件,此举标志着巴在入联之路上迈出了重要一步。

  巴勒斯坦1988年宣布建国并得到联合国绝大多数会员国承认,但却一直不是联合国正式会员国。因此,争取入联一直是其奋斗目标。那么,一个国家若想加入联合国,必须经过哪些步骤呢?

  《联合国宪章》中明确规定了成为联合国会员国的条件,即:凡其他爱好和平之国家,接受本宪章所载之义务,经本组织认为确能并愿意履行该项义务者,得为联合国会员国。也就是说,申请国必须首先爱好和平并接受《联合国宪章》,其次还必须得到联合国相关组织和程序的认定。联合国的认定包括安理会推荐和联合国大会决议。在满足这两项条件的基础上,申请国方可成为联合国会员国。

  具体而言,《联合国宪章》接纳新成员的程序分为以下三个步骤:第一步,申请国须正式向联合国秘书长递交入联申请书。第二步,由秘书长将申请文件交由安理会讨论。在赢得安理会15个理事国中的9票以上支持,并且五个常任理事国无一票反对的前提下,获得安理会的推荐,提交联合国大会。第三步,经安理会推荐,联合国大会批准并接纳成为会员国。要获得联合国大会批准,须赢得联合国大会2/3以上赞成票。

  正是由于该程序的存在,造成了巴勒斯坦如今所面临的尴尬局面:即使申请方有把握获得超过2/3联合国成员国的明确支持,却仍有可能无法顺利成为联合国会员国。一是在安理会讨论时未得到9票或者9票以上的支持;二是即使在安理会获得了9票或9票以上的支持,只要有一个常任理事国行使了否决权,入联申请依旧不能成为联合国大会的议题。

  所谓“否决权”,是安理会五个常任理事国所独有的特权,它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前后国际力量对比的一种现实反映。按照安理会“大国一致”原则,一旦五个常任理事国中有一个投了否决票,此项决议就不能通过。由此可知,在入联问题上,除了必要的条件和程序外,掌握否决权的五个安理会常任理事国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

  在联合国历史上,自19509月印度尼西亚加入联合国到1955年第十届联大期间,申请国达22个,但无一国获准加入,无一例外都是苏联的否决权在起作用。在冷战背景下,苏联为自身利益考虑,否决亲美国家的入联申请。同样,美国也针锋相对,对苏联还以颜色。美苏争霸使《联合国宪章》的原则、国际法的准则以及安理会的权威都受到了冲击。

  相对而言,近年来东帝汶和南苏丹等国入联就显得风平浪静。东帝汶和南苏丹的独立及加入联合国虽有反对之声,但在安理会内部,大多数成员国特别是五个常任理事国都没有明确表示反对。因为二者入联没有直接损害到常任理事国的核心利益,常任理事国没必要行使否决权而招致国际形象受损。但巴勒斯坦申请入联则与上述两国明显不同。此次巴勒斯坦申请入联,美国甚至在安理会讨论前就明确表示反对,放言要行使否决权。毫无疑问,美以之间的特殊亲密关系发挥了重要作用,甚至是关键性作用。可见,有这样的一道门槛挡在面前,巴勒斯坦人民在申请入联的道路上注定会充满艰辛与坎坷。

  

责任编辑:王志才
相关报道
在线评论
用户昵称:   匿名 在线评论选件用户手册     请遵纪守法并注意语言文明……
验证码:           查看评论
  1. 您正在阅览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