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
2013-05-10 15:00:00  来源:《时事报告 大学生版》2012-2013学年02期
 

◎ 石 适

  当前我国农业农村发展正面临着这幕情景:一边是粮食产量实现“九连增”,农民增收实现“九连快”,“三农”发展快速推进、持续向好,一边是农村劳动力大量流动,农户兼业化、村庄空心化、人口老龄化趋势明显,人们常用“38619部队”来形容留守在农村的妇女、儿童和老人,绝大多数新生代农民工不愿意回乡务农。如此情景下,我们不禁担忧:谁来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如何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了应对之道——在城镇化、工业化的背景下,进行农业经营机制的改革创新。

  30年来,我国农村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极大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农村的发展,保障了国家农业安全和农产品供给,是我国高速发展的重要基础。但这种传统经营方式也存在突出的问题,如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交易成本过高,科技运用和机械化受到制约,等等。因此,改革农业经营体制机制是大势所趋。

  提到机制创新,一些人就以农户经营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为由,认为农户经营过时了,甚至否定农业基本经营制度。事实上,理论和实践都已充分证明:农户是最适合农业生产特点的经营单位和形式。只要农业生产的特点不变,这种经营形式的适应性就不会发生变化。从世界来看,各国农业经营体制也主要是实行自然人为基础的家庭农业经营体制。以农户为基础的农业经营模式绝对不能动摇,动摇了它,就动摇了我国农业可持续发展的组织基础。创新农业经营体制,绝对不是要脱离现在的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去另搞一套。

  因此,中央强调,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机制、增强农村发展活力,必须做好放活文章。“守住一条底线”:充分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真正做到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农户是土地承包经营主体,决不能限制或强制农民流转承包土地;创新经营体制,决不能动摇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抓住两个关键”:着力培养新型经营主体,提高农户集约经营水平,扶持联户经营、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民新型合作组织;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新机制,为农民提供全方位、低成本、便利、高效的生产经营服务。要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大胆实践,大胆创新,只要有利于激发农业经营主体活力、激励农民生产经营热情,都可以试一试、闯一闯、看一看。

  现代农业的特征之一就是要有现代农业组织,而家庭农场就是现代农业组织的重要基础。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劳动力的农业经营单位,类似于种养大户的升级版,大户升级成法人。和种养大户相比,家庭农场最大的不同是其经过工商注册,有法人代表,企业化程度更高。家庭农场的优势在于既保留了农户经营农业的优势,符合农业生产特点的要求,同时也可以克服小农户的弊端。

  建立综合家庭农场更符合农业发展的特点和规律。综合家庭农场是指具有种植业和养殖业或小型农产品加工业的家庭农场,也包括利用农业多功能性发展出来的旅游农业、休闲农业等农业服务。综合性农场与单一的专业农场相比,有三个特点。一是种植业和养殖业结合,有助于有机循环农业的保持,是可持续农业的重要条件。二是综合性农场有助于形成职业农民。三是适度规模经营,农业产业链适度延伸,可以有效增加农民的收入。家庭农场多样化的经营内容,也有助于避免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

  总之,只要我们尊重和保障农户生产经营的主体地位,着力培养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和壮大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就一定会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增强农村发展活力,谱写农村改革发展新的篇章。

责任编辑:王志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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