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法》保障民生
2011-11-13 21:23:00  来源:《时事报告》(职教版)
 

孟宪巍

  201010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高票通过了《社会保险法》。这是最高国家立法机关第一次就社保制度进行立法。《社会保险法》给予公民充分的法律保障,这些保险福利成了公民无法剥夺的生存权和发展权,这些不再是可有可无的,更非“临时性政策”,群众心里就踏实了。

  对于流动性强、四处寻找就业机会的中职毕业生来说,这仿佛吃了一颗定心丸。今后,不论在哪里工作,也不论是哪里人,中职学生都可以平等的享用社会保险的权利,有尊严的劳动。

  养老、医疗保险跟你走

  2006年,刚刚走出学校的小周,来到北京一家移动硬盘组装加工厂工作。老板告诉他因为他是外地户口,社会保险不能转移,缴了最后也不能带走,而且参保还要扣除小周一部分工资,不如将这些钱直接给了小周。小周听信了老板的话,后来由于工作出色,小周被调到深圳总部,但公司还是以同样的理由,没有为小周缴纳保险。

  解读:社会保险在全国不能漫游,的确是现行社保制度不如人意的地方,有许多人因为工作更换比较频繁,而导致社会保险总是重立门户,一大堆的保险却不能享受保险。据统计,2009年深圳共有580多万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退保人数100万人次。

  但这绝对不能成为企业拒绝为员工缴纳保险的理由。事实上,小周为社会保险只需缴纳平均工资8%的比例就可,而单位需要缴纳20%(全国一般比例),小周的公司却省了这笔钱。

  《社会保险法》第19条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32条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一分钱不掏,工伤保险权益照享

  在杭州打工的小王,由于操作不慎,手被机器压断了。小王将近四个月时间没有工作,还需要经常去医院。虽然后来住院费、误工费等得到了赔偿,但在就医过程中产生的住院食宿费、交通费,将近有5000元,没有地方可报。

  解读:针对上述两种可能产生的情形,新的《社会保险法》都做了很大改进。小王的住院食宿费、交通费在今后将可以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还有最欣慰的事情,就是《社会保险法》第33条的内容:“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所以今后,工人将一分钱不掏,照样享受工伤保险的权益。

  农民工也能享受社保

  王学勇是辽宁营口的一位农民工,20081月,来到天津某印刷公司工作。每天工作8个小时,月薪2000元。王学勇在任职期间和单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单位也没给她缴纳社会保险。2010年,王学勇辞职后,对印刷公司未给她缴纳社会保险不满,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今年8月,仲裁部门裁决,由印刷公司以2000元为社会保险基数,为王学勇办理缴纳20081月至20101月的社会保险,所需费用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分别承担。

  解读:虽然《社会保险法》于201171日才能施行,但是天津市早有规定,在城镇企业就业的农民工,应与城镇职工同样,参加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王学勇和印刷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缴纳社会保险系用人单位及劳动者法定义务。王学勇入职后,印刷公司应及时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有关手续,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由双方承担。《社会保险法》第95条规定:“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依照本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所以,在《社会保险法》明年实施之后,任何单位都不可以拒绝为农村户口的人缴纳社会保险。

  企业不缴保险加倍罚款

  小于等6人系河南某私营企业招用的职校毕业生,经过几年的培训和锻炼,他们很快成了厂里的技术骨干。20086月,双方签订了5年劳动合同。自签订合同开始,小于等6人多次与老板协商参加社会保险事宜。老板总是以厂子是私营企业为由,以及劳动合同上没有要参加社会保障的约定,拒绝他们提出的要求。

  2009年,小于等6人辞职,另谋工作。他们走了以后,工厂生产顿时停滞,老板多次请求无果下,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小于等6人每人向厂方缴纳违约金5000元,赔偿经济损失1万元。劳动仲裁委决定,用人单位拒绝为小于等6人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随时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还要为他们补缴社会保险费。

  解读:在过去20多年的社保制度实施过程中,确实有一些企业是因为社会保险意识淡漠,有意规避或者逃避缴纳保险费。新的法律出台后,对企业的监督措施更加完善,惩罚措施更加严厉。不管企业有没有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有没有缴足,现在都要依照法律办理员工保险。

  对欠缴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法》强化了对用人单位的强制措施。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以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社会保险法》的实施,不但保障了劳动者的权益,还减轻了劳动者的负担,比如工伤保险。《社会保险法》第33 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所以, 今后劳动者一分钱不掏,照样享受工伤保险的权益。

  看完全文以后,你大概知道小林的烦恼该怎么解决了?虽然现在各省养老、医疗保险的接续办法正在筹之中,但是以后,小林只需要一个社保卡就可以了,里面会有他所有的社会保险的缴纳记录。没有为其缴纳社保费用的,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强制企业来缴纳。如果没有用人单位缴纳,自己也可以缴纳;最后领取养老金的标准,很有可能就是你缴纳养老保险的平均标准。

责任编辑:王志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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