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力维护舌尖上的安全
2013-12-19 15:52:00  来源:《时事报告 职教版》2013-2014学年01期
 

  有位哲人曾说,人在饥饿时只有一个烦恼,吃饱以后就会生出无数烦恼。用这句话来反映当前的食品安全问题,也很恰当。物质匮乏年代,人们吃饱不饿就很满足,想吃块大白兔奶糖还要等到过年。如今,市场上的奶糖不下千种,买糖的时候,顾客还要比较,糖里添加的奶是树脂的,还是鲜奶的?糖是蔗糖,还是添加了糖精?当吃饱已不是问题后,人们开始追求吃好。而要吃好,安全首先是第一位的。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系人的健康和生命,人们对吃到嘴里的东西容忍度最低。近年来曝光的一系列食品安全事件,引发了人们在吃问题上的纠结和焦虑。中国有全球最大的食品工业,每天生产11 亿公斤食品,是全球最活跃的经济板块,但有一个巨大的槛,就是食品安全。

  为了维护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国务院副总理汪洋发出了“社会共治,同心携手维护食品安全”的号召。修改法律、诚信建设、技术创新、媒体监督、全民参与……系列行动正在展开,目的只有一个,让大家吃得安心、放心。

  重典治乱 严惩重罚

  地沟油制食用油最高判死刑;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最高处罚为死刑;非法售瘦肉精最高可判15 年……

  治乱要用重典。今年5 3 号,“两高”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细化量刑标准,提高罚金判罚标准,实现了对象全覆盖、链条全覆盖、犯罪全覆盖,给食品监管工作注入了一针“强心剂”。

  法律是行为的准绳。早在2006 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施行;2009 年,中国首部《食品安全法》问世,一系列食品安全政策措施相继出台。但现实中,强大的利益驱动使很多人不惜走上违法的钢丝, 铤而走险, 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惩罚力度不够。

  今年,施行已满4 年的《食品安全法》修订提上日程,并将在今年完成,在修订过程中,“重典治乱”的理念强调得最多。

  而且,呼吁声高的惩罚性赔偿制度有望入法。惩罚性赔偿最早源于英国,集补偿、惩罚、遏制功能于一体。按我国现行《食品安全法》规定,对生产不安全食品,或明知食品不安全销售给消费者的,按照消费者购买价款的十倍承担惩罚赔偿责任。但现实中,依据这条法规提起诉讼的消费者少之又少。拿毒豆芽来说,如果按一斤豆芽2 元计算,如果要维权,返还2 元,再按照10 倍赔偿20 元,但打车告到消协往返至少20 元,如果再去法院交诉讼费,又是几百元,所以,细算之下,“为了追回一只鸡杀了一头牛”,很多维权就不了了之,这点惩罚对很多不法商贩也起不到威慑作用。

  而惩罚性赔偿制度能集中解决这些问题。一是要计算消费者遭受的实际损害价值,比如除食物本身价格之外的医疗费用、误工费等;第二,慷慨地补偿受害者。消费者受损害可能是一千元钱,最后获得一万元的赔偿。

  利用惩罚性赔偿来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是国际上利用利益制衡维护市场秩序的一个成熟经验。发生在美国的“麦当劳咖啡烫伤案”曾在全球轰动一时,1992 年,美国一个退休女收银员花49 美分在麦当劳买了一杯咖啡,其在车上加奶和糖时发生泼洒,导致皮肤烫伤,经历了住院和植皮手术之后,其家属以咖啡过烫为由要求麦当劳赔偿医疗费、照顾病号的误工费等共计两万美元,但麦当劳仅同意支付800 美元“安慰费”。该案件最终诉诸法律之后,麦当劳公司以付出286 万美元的巨额责任赔偿而收场。该惩罚性赔偿的后果之一,就是麦当劳开始在咖啡杯醒目处标注“小心烫伤”等警示语,并将咖啡温度降到了同行业普遍的70℃~ 72℃。一次惩罚性赔偿判决之后,出现的是自觉性的“补漏”,这样的社会进步成本实际是极低的。

  我国目前的相关法律还没有惩罚性赔偿的实质内容和具体操作,面对一些食品安全肇事者“不怕轻刑、不怕轻罚、不用赔”的嚣张气焰,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已经成为共识。

责任编辑:王志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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